第五届全国校园明星才艺展示活动云南赛区
协办协议书
甲方:第五届全国校园明星才艺展示活动云南组委会
乙方:
为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促进教学工作、增强青少年交际能力和综合素质、推荐艺术人才;给青少年朋友一个锻炼、展示、提升自我的一个机会和舞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合法文件及证明资料,证明赛事的合法性。 2.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海报、宣传资料、报名表和收据证明。
3.甲方在相关海报、宣传资料、部分网络及组织过程中为乙方进行大力宣传。 4.甲方在不少于6个以上媒体对乙方进行宣传或报道。 5.甲方在活动官方网站上给予乙方图文宣传1年。 6.在活动比赛或颁奖大会大背景栏上给予文字宣传。
7.甲方在比赛、颁奖大会等现场安排主持人多次给予乙方口头宣传。 8.甲方在活动现场给予乙方陈列易拉宝及X展架(物品由乙方自行制作)。 9.甲方在比赛结束后为乙方颁发协办单位奖牌。 10.甲方在比赛现场给予乙方1条宣传条幅。
11.甲方给予协办单位负责人或是副校长以上领导作为本次活动副主任一职并出现在相关活动及晚会上,对活动有相关建议和发言权。 12.甲方可在活动现场及签到处配合乙方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及礼品。
13.甲方将视情况邀请乙方领导出席开幕式或颁奖大会现场并对活动进行致词。 14.乙方可利用获奖选手、照片及到会嘉宾及领导合影进行宣传。 15.其它条件具体协商解决。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6.乙方在本次活动给予经费 元作为赞助支持。
17.乙方应在本次活动给予组织 名生员作为本次活动的协办支持。 18.乙方在协议区间不得同时参与其它类似于此次活动的其它活动。
19.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建议进行宣传组织、不得夸大其词和偏离活动主题。 20.乙方尚未能完成规定组织名额时,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后续宣传及相应回报,并要求乙方补足差额费用。
21.乙方不得有损赛事整体荣誉及形象,如需利用本次活动做企业宣传时须报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执行,做到协办单位应尽之责和义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要相互保密客户资料和其它对方认为应该保密的信息、文件或资料,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进行使用,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着共同志愿原则,请互相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补充条件:
甲 方(盖章):第五届全国校园明星才艺展示活动云南组委会 甲方代表签字:
电话:0871-63710
22、6220503
乙 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