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综合商店职工安置费支付协议书
甲方:保定市东林农机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省农业机械化服务公司保定分公司青年综合商店
根据河北省农业机械集团保定公司破产清算组《关于青年综合商店(含2名退休职工)的安置意见》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职工安置费:252518。23元。即甲方只对乙方不对乙方职工个人。
其中:
1、5名在职职工安置费:200368。35元
2、伤残职工医疗补助金、再就业补助金合计28290元
3、2名退休职工至70岁医疗保险(含大病)23859。88元
二、乙方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商业企业,双方互不隶属。
三、甲方支付的安置费,乙方发放给职工时应严格执行破产清算组《关于青年综合(含2名退休职工)的安置意见》测算的标准,并在本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发放完毕。
四、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以前和以后的所有债务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以前,应当搬出其占用原河北省农业机械集团保定公司的场地,甲方不负责安排。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青年综合商店职工安置费支付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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