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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09 08:35:44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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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及乙方清偿丙方债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已将位于XXXX市路号栋单元号建筑面积的房屋一套出卖给乙方,双方已办结房屋过户手续。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房价为元(大写:)。

第三条 甲方偿付丙方债务金额为元(大写:)

第四条 乙方于年月日前将房款元(大写:)向丙方清偿。

第五条 为维护丙方利益,乙方须将所取得的房屋向丙方抵押担保。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乙、丙双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期,乙方未支付完毕协议规定款项,则以抵押登记的房屋,按担保法规定向丙方清偿。

第七条 乙方到期未支付协议规定款项,向丙方支付房款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协议三方签字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

推荐第2篇: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自20

日解除/终止,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加班费、年休假、社会保险等在内的各项劳动福利、报酬等再无任何遗留未决问题,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解除再无其他争议,乙方不得再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2、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流程办结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手续、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则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包括经济补偿金等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乙方对离职手续办理以及费用金额均无任何异议。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办结手续,甲方将于

日前按以下方式支付协议费用,乙方应在办结手续后30日内领取解除证明及社保统筹转移手续。

□通过乙方工资卡支付上述款项,支付银行及账号为:

银行,

账号:

□其它方式途径:

4、乙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任何公司内外第三人透露本协议内容,否则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有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5、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无条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有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6、乙方确认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对于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

7、本协议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经乙方本人签字、甲方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期:

期:

推荐第3篇:工程尾款支付协议书

工程尾款支付协议书

甲方:北京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乙方承建甲方开发建设的“中国xx商城”一期工程项目(以 下简称“一期工程”)的特殊历史背景情况,及甲方重组后对一期工程 后续开发建设所付出的巨大努力,现甲、乙双方就甲方未支付乙方一 期工程尾款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尚欠乙方一期工程尾款约为 万元人民币(不含工程 质保金 万元人民币,质保金的返还时间按双方签订的 合同(注明是哪一个合同)约定执行)。

二、甲方自2004 年7 月1 日起至2004 年12 月31 日止,向乙方 支付完毕上述工程尾款。具体付款日期及方式如下:

1、2004 年7 月 日前 万元

2、2004 年8月 日前 万元

3、2004 年9月 日前 万元

4、2004 年10 月 日前 万元

5、2004 年11 月 日前 万元

6、2004 年12 月 日前 万元 甲方按上述时间的约定,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三、双方同意在支付上述最后一笔工程款前,对双方可能产生的 差异进行确认调整,并按最终确认结果支付。双方确认差异并进行调 整的依据是:合同、结算单、甲供材料。若双方无法就调整达成一致, 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第 6 项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不少于该项支 付数额的95%,即 万元的一期工程尾款。

四、由于甲方未能严格履行甲、乙双方于 2003 年 9 月 18 日签订 的《中国xx商城工程补充协议》,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但 考虑到双方的友好关系及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诚意,乙方同意甲方在严 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前提下,免除其中 万元的支付义务,即 甲方只须向乙方支付50 万元违约金,该50 万元违约金应于2004 年12 月 日前支付。若甲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仍应向乙 方支付本条所述全部违约金 万元,且该违约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由于履行本协议引发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向北京仲裁委员 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北京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北京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04 年6 月 日

推荐第4篇:工程款延期支付协议书

工程款延期支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双方在

合同中约定,该合同总价为

二、合同规定付款方式:

20%,即元

(大写:元整),作为工程预付款。

的60%,即元(大写:,作为工程进度款。

理完移交手续,且完成对甲方操作员培顺,经供电局及甲方责任人确

认后七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5%,即 元(大写 :元整),作为工程款。

5%,即元(元整),作为工程质保

金。

三、应付金额

实付金额

逾期金额

四、乙方已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对此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由于方式的

2、

3、4笔款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接受甲方此请求。

就此情况,经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以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3、延期付款期间,乙方不能因为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中途停止施工,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

4、乙方同意甲方延期支付部分合同价款的请求。

六、与本协议理解、执行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工程款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甲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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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自20 年 月 日解除/终止,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加班费、年休假、社会保险等在内的各项劳动福利、报酬等再无任何遗留未决问题,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解除再无其他争议,乙方不得再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2、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流程办结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手续、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则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包括经济补偿金等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乙方对离职手续办理以及费用金额均无任何异议。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办结手续,甲方将于 年 月 日前按以下方式支付协议费用,乙方应在办结手续后30日内领取解除证明及社保统筹转移手续。 □通过乙方工资卡支付上述款项,支付银行及账号为: 银行, 账号: □其它方式途径: 。

4、乙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任何公司内外第三人透露本协议内容,否则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有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5、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无条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有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6、乙方确认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对于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

7、本协议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经乙方本人签字、甲方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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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款项支付三方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于康定富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银行基本账户正在办理变更等工作,无法履行与阿坝州明珠电力建设开发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收取和工程进度款支付工作。发包人作为四川太平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的全资子公司,经三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该工程所有建设资金由四川太平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担保,并代发包人完成履约保证金收取和工程进度款支付。

2、该工程往来款必须通过三方公司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完成履约保证金收取和工程进度款支付。

二、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必须保证工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根据承包人上报的预付款、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申请及时审批,并通知担保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款项。

(二)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该工程在完成施工图交底和路径复测后,工程进场施工前办理完成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预付款、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申请工作。

(三)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1、担保人收到承包人的保证金后,在进场通知书规定时间仍不能开工的,发包人应退还承包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承担合同继续有效的违约责任。

2、担保人退还保证金应从进场后第三个月发包人分两次退完,第一次退还40万元,退还时间为2016年04月01日。第二次退还40万元,退还时间为:2016年06月01日。

3、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担保人在收到发包人的付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支付。

三、违约责任

1、鉴于发包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该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所发生的一切违约责任应由发包人与担保人共同承担。

2、承包人作为施工单位,发包人和担保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承包人有权停止工程施工。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四川九龙日鲁库、中古、汤古水电站输变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在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有权向工程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安全措施费支付计划协议书

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计划协议书

本工程为巩义市东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教学楼,位于巩义市东区杜甫路与白云山西北角处,建设单位为巩义市东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为巩义市新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了保证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双方特制以下协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进行拨付。

甲方:巩义市东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工程指挥部

乙方:巩义市新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日

推荐第8篇:NPS支付系统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

甲方: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

e-mail:网址:

地址:

乙方:

电话:传真:

e-mail:网址:

地址:

鉴于:

甲方为nps支付系统的主体企业,向用户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乙方为其电子商务业务的开展加盟nps支付系统,共同致力于开拓电子商务事业,并自愿遵守本协议中各项条款规定。

第一条 nps在线支付的基本服务功能

甲方根据本协议为乙方提供以下各项服务:

1.1 提供网上安全支付服务

乙方的商务网站进行交易所需的在线支付与结算功能,通过nps网上支付系统与银行交换信息,并将银行的确认信息反馈至乙方。

1.2 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为乙方提供订单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为消费者的支付信息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1.3 提供有偿网上广告服务

nps支付系统有极高价值的网上广告位置,乙方可在此以优惠价格(具体价格双方另行协商)享受网上广告服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2.1 负责nps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乙方提供第一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2.2 签订本协议后,为乙方提供网上支付技术接口文档、操作流程,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接口文档中所述规范进行程序开发,甲方配合乙方进行技术联调。

2.3 负责为乙方设立网上交易查询功能,为乙方提供网上商户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并支持24小时在线修改、查询的功能。

2.4 按照nps支付系统现行的《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外币结算管理办法》与乙方进行货款结算。

2.5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支付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因乙方所提供服务引起的一切客户投诉,甲方有权冻结该笔交易额或者冻结相同数量的交易额,待乙方妥善处理事件后方可按有关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否则,甲方有权将此交易额转回持卡人帐户。

2.6 负责受理涉及nps支付系统支付结算系统出现问题的投诉并解决相应的纠纷。

2.7 承担乙方交易信息通过nps支付系统安全传输系统出现问题的责任(电信线路及银行系统的问题除外);出现不可抗力(灾害、战争等)造成损失的情况时,甲方免除上述责任,但应对乙方户提供解释并协助乙方寻求补救办法。

2.8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指定本公司客服专员随时为乙方服务,保证在乙方反馈问题后一个小时内响应。

2.9 乙方业务变更或终止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未能联系上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对持卡人提出的退款请求(此款未转帐给乙方)进行处理,并将持卡人在乙方网站已提交的订单款项转回持卡人帐户。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责任

3.1 作为nps支付系统的加盟商,遵从nps支付系统的管理和运行规定;享有nps支付系统为加盟商提供的各项服务功能和优惠条件。

3.2 如实提供基本业务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email信箱等资质材料;承担由于其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甲方对此保留终止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利。

3.3 通过nps支付系统提供的安全网上支付平台,在互联网上开展方面的电子商务活动。网上发布的信息和从事的商务活动,需严格遵守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独立承担由于该网站信息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问题的责任。

3.4 使用甲方提供的管理系统,按照nps支付系统的结算流程,制定相应的订单处理、发货或提供服务的程序。

3.5 按照甲方提供的网上支付技术接口文档,负责乙方的程序开发、调试。

3.6 乙方应在其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甲方支付业务,乙方不得采用技术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获持卡人的卡信息,代持卡人提交订单,乙方必须在乙方网站引导持卡人到甲方支付平台亲自提交订单,否则甲方保留终止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利。

3.7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所提供服务引起的一切客户投诉或引起的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或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3.8 乙方终止服务或业务发生变更,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9 乙方应妥善保管商户号及网上结账操作密码,因乙方商户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10 乙方接受本协议第五条款内容,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3.11 乙方会在网站内放置甲方提供的logo或公司介绍资料及连结。

第四条 保证金条款

4.1 为保障nps支付系统会员的整体利益和网上支付交易效率,nps支付系统扣除乙方交易金额的百分之做为保证金,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证金会在每下___个月第七天退回给乙方。

4.2 在网上交易中,若乙方在发货、送货、退货等环节上,经常出现退款现象,甲方有权随时收取较高保证金额度或终止对其网上支付服务;

4.3 如因乙方的过错或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受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信用保证金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交易金额中扣除。

第五条 风险说明

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其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商户在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有些不法分子盗用他人银行卡通过网络进行支付活动,或持卡人拒绝付款等恶性支付事件等,因此会给商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 帐务处理及结算

6.1 清算周期为 t+{} ,甲方将乙方的交易款项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清算到乙方的银行账户中。

6.2 最少清算金额元,{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如当天清算金额少于最少清算金额,甲方会推至下一个清算日。

6.3 双方对帐以nps网上支付结算系统提供的商家管理后台报表数据为准。

第七条 退款

7.1 商家可以在商家管理系统中提出退款早请。

7.2 双方资金清算时,甲方退款给乙方或者乙方消费者的交易款项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网上支付服务费用和交纳方法

8.1 年服务费元

8.2 月服务费元

8.3 终身使用费元

8.4 人民币交易手续费:按乙方网上交易额的%从每笔交易中直接扣除。

8.5 乙方未向甲方交纳足额服务费,甲方有权自动终止服务。

第九条 保密义务

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合约期间对于所获知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已获知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保密信息被要求提供给政府或法庭作辩解或申请保护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0.2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协议双方同意,本合约之任何一方违反各自在本合约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

11.2 因甲方过错,使nps网上支付系统不能为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服务,甲方应与乙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并尽量保证先满足乙方的交易需要。

11.3 本协议内容,包括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接口技术、协议及证书等,涉及需要保密的内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转交其它网站和企业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商户支付端口的使用。

11.4 对非本协议双方过错所产生的损失,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并相互协助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请求赔偿。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2.1 由于目前的技术水平无法解决的问题或甲方在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由于甲方服务器受到攻击,致使乙方受损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由于国家金融政策或银行内部系统升级以及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支付网关暂时性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12.3 由于电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线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支付网关暂时性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约时,由双方共同协商议定.。

第十三条 权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才被视为生效。

13.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被确定为无效或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4.1 在合作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14.2 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协议。

14.3 双方在合作中有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都可以立即终止协议,但必须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之后。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十六条 其他条款

16.1 本协议有效期 壹 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

16.2 如双方未收到对方终止协议通知,此协议在到期日自动生效一年。

16.3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 (nps支付系统主体企业)(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开 户 行:开 户 行:

帐号:帐号:

日期:日期:

推荐第9篇:员工培训协议书(支付补偿金)

员工培训协议书

甲方(出资培训单位):

乙方(培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部门:职务: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同时为了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统一出资送乙方参加培训。 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培训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培训地点

为。参加为期天的培训。

二、培训是以脱产学习或非脱产学习的形式进行。

三、培训费用共计元(人民币),含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及培训的差旅费、住宿费等,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参加培训学习期间的薪水,计入正常考勤,按照乙方当前在甲方服务的基本月薪计算,由甲方支付。

五、乙方如果在培训学习期间辞职,应向甲方交纳所负担的全部培训费用,并应退回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培训期间的工资。

六、乙方通过培训,未取得合格成绩者,培训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培训结束后,乙方回到甲方工作(自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应在甲方服务至少年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乙方培训后为甲方服务的期限未达到规定年限时离职,乙方应在离职时返还服务期尚未履行的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乙方在签定协议后,尚有8个月未履行,则应缴纳培训费=培训总费用×(8/36)以此类推;同时还须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相同金额的违约金;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只需返还服务期尚未履行的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九、如乙方在服务期限内离职的,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还清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前,甲方有权暂停为乙方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竞业限制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包括投资于)或与他人合作或者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处离职(含甲方解除乙方聘任合同而离职,下同)

的,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

3、不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都不能自办或以亲属名义创办或与他人合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含合伙组织、个体户,下同)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与甲方的重要商业秘密直接相关的,已经或可能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

4、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补偿金人民币元,乙方应按月前往甲方处领取,如乙方未往甲方处领取,则视为甲方已按约定发放补偿金,乙方应按约定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5、如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每违反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币伍拾万元。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工伤待遇支付协议书1

工伤待遇支付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苏省实施 办法》的相关规定,就乙方的工伤保险待遇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遵守如下各条款:

一、甲乙双方的确认

甲乙双方再次确认,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因 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其年龄为 岁。甲乙同意,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于解除之日起解除。除了本协议约定以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于解除之日起终结,双方不再向对方履行有关义务,同时也不再追讨对方返还相关款项。

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苏省实施 办法》的规定。乙方确认已经清楚了解了我国以及江苏省关于工伤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双方确认,本协议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详见本协议第二点)是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工资、精神损失费、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赔偿、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整容费等),甲方没有承诺另行支付。

二、甲方的赔偿项目及金额

参照 工伤伤残标准,双方仅仅核算以下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标准为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 年度当地月平均工资 元计算),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发给 个月的一次性伤残

1 就业补助金,即

元;

三、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将本协议有关内容透露给协议以外的任何人,协议双方保证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四、其他条款

1、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之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11篇:资金委托代理(支付)协议书

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攸县财政局

代理方(乙方):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

攸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财政资金的准确、及时、安全支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攸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支付办法)、《攸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以下简称清算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就委托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代理业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支付和清算。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往来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财政性资金账户。

第三条

甲方或预算单位根据财政资金支付的需要,向乙方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乙方应通过上述财政资金账户准确、及时、安全、高效地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和清算,不得违规支付和清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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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页 第四条

乙方完成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后,应及时向甲方和预算单位反馈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发送对账单和回单等,并提供实时动态查询服务。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乙方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直接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三)乙方收到财政支付执行机构的直接支付指令,核对直接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四)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后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之前办理完毕。属于预算外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

(五)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

(六)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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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页 业务。

(七)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八)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依据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的直接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预算支出科目开具《XX银行直接支付申请(预算内)划款凭证》并附申请划款汇总清单,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5:00(夏季时间15:30)之前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国库股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往来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委托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第六条 乙方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以及特别紧急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甲方为预算单位在乙方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甲方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通知书》,乙方据以办理授权支付和清算业务。

(三)预算单位在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四)乙方收到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指令,核对授权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 第3页

共9页 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五)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后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时之前办理完毕。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

(六)乙方应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在营业日内实时办理现金支付。

(七)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预算单位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

(八)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业务。

(九)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十)属于预算内资金支付的,乙方依据预算单位开具的授权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预算科目开具《XX银行授权支付申请(预算内)划款凭证》并附申请划款汇总清单,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5:00(夏季时间15:30)之前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国库股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与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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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页 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往来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十一)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和清算后的次日上午,向甲方报送《预算内资金财政授权支出日报表》、《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出日报表》和《授权支付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

信息反馈、账务核对与查询业务

第七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信息反馈、账务核对与查询业务。

(一)乙方按日向甲方反馈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每办理完一笔支付后,必须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中作出已支付标志。并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五款、第六条第七款和第十一款的要求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和预算单位反馈相关支付和清算信息。

(二)乙方在每月终了后3个营业日内,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提供财政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支出月报表,并对帐;向预算单位提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对帐单,并对帐。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和预算单位的需求,提供财政资金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供甲方和预算单位查询历史或实时余额、资金流向等明细情况。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及时通知乙方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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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在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中储备足够的资金,使乙方能够对垫付资金得到及时清算。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支付和清算业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支付、清算凭证及相关附件。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通知,及时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财政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事宜,并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和预算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预算单位的其他账户划拨资金,包括新旧账户之间的相互转款和向预算单位下级账户转款(经县财政批准的除外)等。

(二)严格按照甲方的直接支付指令或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指令,准确、及时、安全、高效地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

(三)按甲方需求开发代理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甲方联网,向甲方提供资金支付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向甲方和预算单位定期报告财政资金的支付和相关银行账户的支出情况并对帐,。

(四)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配备代理业务需要的设备、设施,确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办理代理支付和清算业务,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不断提高代理业务水平。

(五)妥善保管甲方及预算单位提供的各种支付、清算凭证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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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页 附件,并对财政资金支付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根据双方违约责任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因甲方过失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甲方和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乙方占用财政资金,或因乙方责任错划、误划财政资金,或违反本协议办理资金支付,或者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一款向其它账户划转资金,或者违反《支付办法》和《清算办法》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国务院令26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甲方取消其代理资格。乙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三)因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及时办理业务,造成支付、清算、信息反馈延误和影响预算单位及时用款的,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延压时间和金额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年终手续费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严重的,由甲方取消其代理资格。

(四)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拒原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乙方延迟履行代理协议中的相关责任之后,发生不可抗拒原因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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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协议所称不可抗拒原因是指战争、自然灾害、不可预见等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协议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根据乙方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和双方协商来确定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

(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与协议生效后颁布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不符的,甲乙双方需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三)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委托代理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信息的条款对双方仍继续有效。

(四)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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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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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

附件1

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

甲方(建筑施工企业或总承包企业): 乙方(开户银行):

丙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为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理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工人利益,根据《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就甲方位于

的 建筑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存储、管理、提取、退款、销户等事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一)同意于 年 月 日之前在乙方开立工资支付保证金专

按照规定从应支付的首期工程款中,一次性存入人民币 万元进该账户。该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甲方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支取或挪用。

(二)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情况,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限改正,同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知银行从保证金专户内,直接将相应的金额划拨到被拖欠工资的工人个人工资账户。银行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知后,有权划拨相应的资金。

(三)部分或全部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已用于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的,将按照规定时间和比例重新存入足额资金。

(四)规范工资支付管理,防止发生工人群体性事件;不得以追讨欠薪为由煽动工人追讨工程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乙方承诺:

(一)做好甲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监管工作,不得擅自挪用或借用。

(二)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或加具意见的《注销保证金专户申请表》,不得办理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提取、销户等手续。保证金提取手续齐备的,应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及时从保证金专户中划拨相应资金到核定的工人个人工资账户内。

三、丙方承诺:

(一)监督甲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立保证金专户。

(二)甲方已发生拖欠工资并符合工资提取条件的,应出具《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通知乙方划拨相应资金用于支付工资。

(三)严格审查甲方提出的保证金销户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加具意见。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注:文中“开户银行”指支行以上的银行机构。

第13篇: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支付密码协议书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支付密码协议书

合同编号:年字 第号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分行支行(办事处、分理处)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银行和开户单位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就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账

户:) 使用支付密码办理资金支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提供的支付密码为密码单方式。密码单方式是指甲方在出售支付凭证时,同时提供与每一支付凭证号码对应的支付密码,乙方在签发支付凭证时将与支付凭证号码对应得支付密码填写在支付凭证制定位置上,银行据以审核并办理资金业务。

第二条 加编支付密码的支付凭证指甲方向乙方出售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本票申请书、信汇凭证和电汇凭证(以下简称“支付凭证”)。

第三条 甲方在出信支付凭证式,同时无偿提供每份支付凭证对应的支付密码(十二位阿拉伯数字),支付密码号不以明码方式交付乙方。乙方经办人在购买支付凭证时,必须填入“客户预留购买凭证密码”,经验证通过后,银行予以办理。

第四条 乙方使用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时,除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正确填写支付凭证外,还应在支付凭证号码下的“支付密码”戳记后面正确填写对应的密码数字。密码数字不得涂改,也不得划线后重填。加编密码的支付凭证,仍应加盖乙方在银行的预留印鉴,若支付凭证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银行以支付密码为准办理支付。

第五条 支付密码是银行审核付款的条件,若支付凭证上漏填、错填支付密码,将视为漏盖、错改印鉴,银行除进行退票处理外,还将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第124条、125条予以处罚。

第六条 乙方应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如放生遗失或泄密,乙方经办人应持公函立即到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加以防范。办理手续前发生的支付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 由于甲方编错、错核密码而造成乙方的结算罚款甲方予以免除,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泄露或遗失密码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因使用支付密码而引起的纠纷,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分行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14篇:话支付通业务客户协议书

附件6:

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电话支付通业务客户协议书

甲方(收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仁怀支 行 乙方(电话支付通业务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受理电话支付通人民币卡交易,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向乙方收取手续费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客户信息资料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在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到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为甲乙双方所同意,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

二、受理范围

1.本协议内所称人民币卡是指境内(不含港、澳、台)银行或发卡机构发行的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借记卡及建设银行发行的结算通卡。

2.乙方可使用电话支付通终端申请办理以下业务: ■消费 ■转账 ■充值缴费

三、受理设备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电话支付通终端1台(每台含PSAM卡一张和密码键盘一个),终端所有权归甲方。

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受理设备,不得转让、出借他人,不得任意转移电话支付通终端机具设备、挪至其他经营场所或在不同收银台之间调换,不得将受理设备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

3.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确保受理设备的正常使用。

4.甲方负责受理设备的安装、检查和维护。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必须原件配套使用,保证封条完好。在使用过程中,如遇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保证该设备除甲方人员进行维护和更换外,其他人员不得检测、维护、更换或加装其他设备。对乙方提出的新增、更换、维护受理设备等要求,甲方有权进行必要核实。

5.受理设备的提供、维护、管理等工作可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上门维护人员应持身份证明文件及单位介绍信上门,乙方应核实人员身份后予以配合,关于受理设备方面的未尽事宜可由甲方与该第三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四、培训

1.甲方对乙方受理人民币卡进行培训,并提供培训材料。

2.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在熟练掌握相关操作后方可上岗,未经培训不得受理本协议项下人民币卡业务。

五、收费

1.客户收单结算手续费:■ 银行卡交易金额的 / % □ 每笔银行卡交易 / 元

□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____按银行卡交易金额的1%,50元封顶________________ 2.转帐手续费:按甲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3.终端服务费: 180 元/年。首次费用由甲方上门为乙方安装设备时直接收取;次年起终端服务费按年通过系统从乙方绑定的结算账户中扣收。若客户当年消费金额达到 10000 元时,次年可免收服务费。

4.打印纸:乙方可向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购买。

六、支付结算

每日日终后,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信息,将交易款项扣除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手续费后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七、单据保管

1.乙方须妥善保管交易信息资料,对签购单(含打印单)以及销售发票等交易相关凭证,应至少保留十八个月,以便甲方在需要时查对。

2.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异常或争议交易进行查证,按照甲方要求调阅签购单等原始交易凭证,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单据提交甲方。

八、争议处理

乙方应遵守相关业务规范及差错处理规则,出现差错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进行调账处理。当甲方成员行提出查询或账务调整要求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将反馈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给查询方。

九、甲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费。

2.有权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乙方在受理人民币卡过程中出现本协议第十二条第9款及第十三条第2款所述的任一情况时,有权终止乙方的人民币卡交易。

3.有权视乙方的经营状况,设定乙方受理人民币卡的交易限额以及交易的清算付款周期。

4.遇下列任一情况时,甲方有权暂延支付交易款项或从乙方次日或以后交易款项中,或委托乙方结算银行将有关款项扣回:

(1)当甲方认为或怀疑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或存在欺诈行为的销售交易,如受理人民币卡时未留有持卡人签名或持卡人签名明显不符以及重复扣款、分单交易等违规行为;

(2)签购单上存在没有得到持卡人或发卡行确认,或持卡人、发卡行对该笔消费提出异议; (3)签购单上交易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

(4)乙方不能或不能按时向甲方提供所需要查看的原始交易相关凭证; (5)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对甲方所发出的交易调查进行反馈; (6)乙方超过规定的清算时间请款且甲方遭到发卡行拒付; (7)签购单据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与中国法律法规有所抵触; (8)乙方其他未按本协议要求办理,导致发卡行拒付的交易。

5.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状况,并有权将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甲方为业务需要可合理使用并披露乙方信息。

十、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客户结算手续费、转帐手续费,缴纳终端服务费。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人民币卡受理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3.将甲方提供的银行卡台牌等物品放置于醒目位置。

4.积极受理人民币卡结算业务,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不得因持卡人用卡结算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对持卡消费者应提供与现金消费者完全相同的服务。

5.须确定下列情况,才可受理人民币卡: (1)卡片没有被更改或损坏迹象;

(2)卡片在有效期内使用(到期当月有效);

(3)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的签字与银行卡背面的预留签字相符; (4)刷卡后,终端设备所显示的卡号与印在人民币卡面上的信息一致;

(5)遇特殊情况时(如持卡人行为异常或乙方认为交易可疑时),可要求持卡人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回乡证或护照等),确认卡片上的持卡人姓名、性别与有效证件资料相符。

6.不得接受以下人民币卡:

(1)未附有防伪标志,或防伪标志毁损或模糊不清; (2)甲方指示为止付的人民币卡; (3)人民币卡已超过有效期;

(4)刷卡后,终端设备所显示的卡号等信息与印在人民币卡面上的信息不一致; (5)持卡人出示的卡片或证件存在涂改和伪造嫌疑。 7.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应为持卡人办理退款: (1)持卡人退货;

(2)因乙方原因造成多扣持卡人账款而向持卡人退款。 8.接受并配合甲方对受理设备的检查。

9.若因乙方操作失误,导致与持卡人因人民币卡结算发生任何争执投诉、索偿或纠纷时,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可提供相关协助。

十一、保密条款

1.乙方须妥善保管人民币卡交易信息资料,将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领域,并确保业务处理程序安全;未经甲方或持卡人事先同意,不得将任何人民币卡交易信息及资料用做人民币卡交易对帐工作之外的其他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持卡人姓名、卡号、密码,以及所有与人民币卡交易相关的资料。因乙方对资料或受理设备保管不当致使人民币卡信息失密或被盗用,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由此导致甲方或持卡人资金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资料和信息,除甲方作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其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不论本协议是否解除或终止,以上条款永久有效。 十

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受理设备及有关服务或未按约定对乙方受理人民币卡进行培训的,乙方有权拒绝受理人民币卡。

2.甲方未按约定进行结算、转帐等资金清算或未按约定处理乙方提出的帐务问题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乙方提供的任何信息资料存在虚假或错误情况,或未在信息变更后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保管、使用甲方提供的受理设备不善,导致设备损坏、丢失或其他不良后果,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未按约定保管或提供交易单据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按约定超过规定清算期限请款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交易清算损失。

7.乙方未能积极配合甲方对争议或风险交易进行查证,或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反馈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甲方,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回复所造成的损失。 8.乙方未接受甲方提供的培训而受理人民币卡,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如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造成发卡行或持卡人拒付,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交易结算手续费的20%,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1)未按规定受理人民币卡的;

(2)将其他客户的交易假冒为乙方交易与甲方清算的; (3)存在其他违规、欺诈行为的。

10.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行为,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从乙方账户中扣收应向甲方赔偿的损失。 十

三、协议的补充、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规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也可在发现以下任一情况时直接解除本协议:

(1)被甲方认定为高风险客户,通知强制解约的; (2)出现欺诈交易的;

(3)出现虚假申请、侧录、虚假交易、恶意倒闭等欺诈行为的; (4)因恶意欺诈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的; (5)泄漏银行卡账户及交易信息的;

(6)未经甲方许可将机具设备转让、出借或挪作他用的; (7)因经营不善,已破产或停业的;

(8)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无刷卡交易发生,经查确实无合理原因的; (9)其他甲方认为应立即终止的情况。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4.若任何一方需在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30天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此期间,双方须继续履行本协议。

5.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结清债务,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提供的受理设备,设备应完好无损,否则按第十二条第4款的约定处理,同时退还甲方提供的人民币卡标牌、台牌、标贴等物品。

6.协议终止后,甲方对协议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询及追索权,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终止之前的交易单据。 十

四、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按照下列第 项行事: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 )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3.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依据甲方有关业务规定及相关金融惯例办理。 十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长期有效,除双方另行商定并达成书面协议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已仔细阅读《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电话支付通业务客户协议书》,自愿遵守本协议书全部内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2011年

日期: 2011年

第15篇: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

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

甲方(建筑施工企业或总承包企业):

乙方(开户银行):

丙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为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理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工人利益,根据《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就甲方位于 __________ 的 ________ 建筑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存储、管理、提取、退款、销户等事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一)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在乙方开立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同意由建设单位________按照规定从应支付的首期工程款中,一次性存入人民币________万元进该账户。该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甲方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支取或挪用。

(二)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情况,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限改正,同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知银行从保证金专户内,直接将相应的金额划拨到被拖欠工资的工人个人工资账户。银行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知后,有权划拨相应的资金。

(三)部分或全部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已用于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的,将按照规定时间和比例重新存入足额资金。

(四)规范工资支付管理,防止发生工人群体性事件;不得以追讨欠薪为由煽动工人追讨工程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乙方承诺:

(一)做好甲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监管工作,不得擅自挪用或借用。

(二)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或加具意见的《注销保证金专户申请表》,不得办理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提取、销户等手续。保证金提取手续齐备的,应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及时从保证金专户中划拨相应资金到核定的工人个人工资账户内。

三、丙方承诺:

(一)监督甲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立保证金专户。

(二)甲方已发生拖欠工资并符合工资提取条件的,应出具《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通知乙方划拨相应资金用于支付工资。

(三)严格审查甲方提出的保证金销户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加具意见。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年月日

第16篇: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

甲方:(总承包人)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企业) 潍坊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市少荃湖名苑G1#、G2#、G3#、G4#、G8#、G9#、G13#及相应地下室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和《关于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意见》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审核,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邮乙方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劳务分包工程进度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和考勤办法: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没有上报的视为没有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档案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

3、甲方委派劳资专员 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乙方劳务负责人代表其签字,乙方授权 为劳务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其签字。出勤统计单未会签的,视为当日无农民工出勤。

五、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资、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由甲方先行支付所欠工人工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 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劳务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第17篇: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支付赔偿金).4.5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为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并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办理完结。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时按照乙方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是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本协议书生效前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互不追究。

7、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职工档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内容,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签署部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收条

今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即《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协议约定的总金额)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确认:

日期:

收到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18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书

金海.林涧美墅19#楼

安全文明施工补充协议书

甲方:自贡市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汇宇控股集团着渐渐在营造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强制性标准有关费用计取和使用的通知》的规定,甲乙双方于2011年10月18日签订的主合同,特制定本补充协议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

本工程暂定价位5036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其中应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为423万元。该费用为专项费用,全部投入到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中。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支持、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

2、对乙方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现场记录。

3、督促乙方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各工地之间、工地与周边群众之间的矛盾。

4、由甲方负责人组织三方责任主体(建设、监理、施工)每月末按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

5、每周召开一次有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文明生产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6、甲方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隐患。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都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并接受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检查。

3、乙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对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专职安全人员,确保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发挥有效作用。

②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③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遇险情,及时启动。 ④及时如实向上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4、保证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按照国家规定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6、乙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乙方要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10、渣土、建渣运输过程中,车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车辆、行人、市政设施、专业管线及沿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止污染城市,对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11、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文明生产会议,自查自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2、对整个工程中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办法及使用要求

1、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总额的50%,用于开工前的场容、场貌、临电、临设的施工,达到开工审查条件的要求。

2、剩余费用随每月施工进度比例按80%支付,预付款按当月产值比例扣回每月工程进度款中。

3、乙方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收入和支出清单备查。

五、违约责任

按主合同执行

六、本补偿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自动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自贡市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 方:汇宇控股集团浙江建筑营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1年10月18日

第19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书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书

甲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 乙方: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体现一个单位的人文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强制性标准有关费用计取和使用的通知》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

根据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定额费用,按时计算费用已在招投标时计取,进入标底),专项费用标准按合同约定记取。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支持、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

2、对乙方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现场记录。

3、督促乙方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各工地之间、工地与周边群众之间的矛盾。

4、每季度末按标准和对乙方进行考核,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合格与不合格的依据,严禁借考核吃拿卡要。

5、每月召开一次有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文明生产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6、甲方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隐患。

7、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确定该标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否合格。根据有关规定,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严格执行广安市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和市建设管理部

门的检查考核。

3、乙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专职安全人员,确保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发挥有效作用。 ②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③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遇险情,及时启动。 ④及时如实向项目经理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4、保证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按照国家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

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6、乙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料场需放炮作业的,必须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放炮作业,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爆破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0、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必须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1、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乙方要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12、运输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车辆、行人、市政设施、专业管线及沿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止污染城市,对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1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文明生产会议,自查自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会议记录上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14、控制噪声,防止扰民。

15、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6、对整个工程中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将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处理。

2、竣工验收,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综合评定。评定不合格者,不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支付的该项费用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3、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职责,按协议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20篇:股份支付对价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1:股份支付对价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 有限公司的 %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1.争议解决约定: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篇2:股份支付对价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鉴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让甲方所持公司100%的股权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股权转让比例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 公司100%股份转让至受让方名下。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税后价万元(大写:人民币)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

(二)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大写:人民币 )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乙方此款3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并办理完毕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四条

约定与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更换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与股权变更登记同时进行,转让方作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登记后6个月内,配合乙方及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二)股权变更登记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乙方完成。

第四条 公司交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登记完毕当日,甲乙双方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公司的证书、印章、印鉴、批件、及其他资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简称“交接”)。

(二)在双方交接时,由双方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作废公司原印章、印鉴并启用新的印章、印鉴。新旧印章印模式鉴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留存一份。

(三)公司财务帐薄等相关财务资料和文件不齐备,乙方同意甲方仅就公司现有资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间,对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双方应共同作出妥善处理。

第五条 交易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因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和支付,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若发生税务等部门向甲方追缴的情形,甲方可在缴纳前要求乙方缴纳,或在缴纳后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缴纳的税费。

第六条 甲方保证及承诺

(一)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甲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甲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二)甲方保证对其所持公司的100%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对甲方转让股权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

(三)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期间,不置换、挪用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性质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不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业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项。

(四)公司在交接前的对外借贷及担保所产生的民事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职工工资及欠交社保费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

(六)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口头或书面通知。

(七)甲方对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

第七条 乙方保证及承诺

(一)乙方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保证有足够资金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收购

及付款义务。

(二)乙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乙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乙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三)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条件下购买甲方所持公司100%股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交接后公司新发生的债务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或有债务的处理

(一)完成交接后,若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债权人直接向公司主张债权的,乙方应通知甲方,不得自行或以公司名义支付。经甲方确认属实后,由甲方直接支付,若甲方确认后因未及时支付而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担了支付义务的,乙方及交接后的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

(二)完成交接后,若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债权人以司法途径向公司主张债权的,乙方承诺由公司授权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代理诉讼,并由甲方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若该主张的债权经确认为交接后形成,由交接后的公司及乙方清偿该笔债务,并承担诉讼费和甲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保证和承诺,乙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

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保证和承诺,甲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二)法律规定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发生后,或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解除合同一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地点和方式向对方送达书面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三)合同解除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合同解除事宜,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通知及文函送达

(一)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及其他书面文函,除双方当面交接外,均应按下列地址、联系方式以邮政速递(EMS)形式发送至对方:

甲方:

地 址:

收件人:

电 话: 移动电话:

乙 方:

地 址:

支付协议书
《支付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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