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历人员配偶投靠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在津落户满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其配偶可以申请投靠在住所落户,可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证)
4、结婚证
5、随迁子女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两名子女的须提供司法DNA鉴定
6、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其他毕业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所生两名(含两名)以下18周岁以下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户的申请来津投父或母落户的。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书面申请(父母双方签字) 2.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投靠人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5.其他子女已在津随父母登记落户的,须提供全家(包括已落户子女)司法DNA鉴定 6.被投靠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本科学历人员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的外省市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落户。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证)
4、劳动合同
5、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7、申请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
8、落户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本科学历人员配偶投靠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在津落户满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其配偶可以申请投靠在住所落户,可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证) 4.结婚证
5.随迁子女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两名子女的须提供司法DNA鉴定 6.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外省市人员投靠子女落户
(改变户口性质的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津居住,子女户口均在津且来津落户满十年以上(不含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人员)。男女双方均应达到政策规定的条件后一并申报。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外省市无投靠证明
5、被投靠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附河东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户口咨询电话:022-241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