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告知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经省司法厅审验确认后返回申请人);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县(市、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统一格式的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被开除公职和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十四条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情形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五种材料复印件都要有申请人与核件人签名;
6、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鉴定合格,并同意聘用(或曾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企业法律顾问室执业)的证明原件2份;
7、申请人通过登录福建省司法厅网站的 “网上办公” 栏目,在“福建基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福建基层法律服务年度年检注册系统》网页,从拟申请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账号登录用户名与密码进入后,点击“网上审核”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中的“执业登记表”,填写电子版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并由拟接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所辖的县(市、区)司法局分别签署鉴定意见和审查意见,在加盖公章后提交漳州市司法局审核。
申请人还应当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填写要求提交纸质原件 3份,并逐级签署鉴定意见和审查意见。
8、二寸近期正面彩色照片四张(要求半身、免冠、便装、红底)。
二、办事程序:
按福建省司法厅网上年度注册工作流程办理。即:⑴申请人申请——⑵基层法律服务所申报——⑶县(市、区)司法局审查——⑷设区市司法局审查——
(5)省司法厅核准。
三、办事时限:
每年四至五月份,由省司法厅下发文件确定全省网上年度注册统一办理时
间。个人申请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申报,县(市、区)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审核时间分别为十个工作日。每年一次性办理,截止时间到系统将准时关闭。
四、收费标准:免费。
漳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