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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4 01:19: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规划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服务行为,方便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指申请人到政务大厅窗口部门申请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须将与该申请有关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的制度。

二、窗口受理报建项目事项

1、申请人的报建申请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划局服务指南的事项分类进行审查。

2、申请人的报建项目审查后,填写行政审批事项收件受理通知单,通知单由收件人和报件人签名后作为报建项目受理的依据。

二、窗口受理报建项目后事项

1、申请人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报件,经审查尚需补正材料后方能研究办理的,应填写《行政审批事项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行政审批事项补正材料后逐一审查,审查后填写《行政审批事项补正材料签收单》,正式受理申请人的报建项目。

3、申请事项无需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核准或登记备案手续,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虽属本机关职权范围,但经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后,申请人补充提交的材料仍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人申请的审批事项,经审查不符合规划规定和要求,依法决定不予批准的,填写《行政审批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如申请人对决定不服,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窗口工作人员没有履行一次告知制度,引起申请人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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