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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2: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辽宁省:办小企业最高可得4800元补贴

4月1日,“辽宁省创办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在辽宁大厦正式启动。此次活动由辽宁省中小企业厅、辽宁省人社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技厅主办,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协办,辽宁省中小企业联合会和沈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合承办。

活动月期间将开展创业讲座、创业经验交流、创业项目推介等六大主题活动,辽宁省暨沈阳市和其他13个市将组织开展100余次的各类创业服务活动,组织近千人次的服务人员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还将推出119个创业项目。辽宁省及沈阳市还在税收、信贷、收费等方面给予创业者政策支持,创办小企业能得到政府最高4800元的补贴,每年每户最多可少缴8000元。

贵州:从事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可申报发展资金

2011年贵州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凡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位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聚集区内的中小企业均可进行申报。

资金将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进行。其中,无偿资助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凡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又位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聚集区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且项目符合特色产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支持内容的中小企业,均可进行申报。

天津市中小企业局 点对点:搭建服务平台

为贯彻落实全市“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部署,近日,天津市中小企业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各处室负责人,先后到武清、东丽、津南、静海等区县,深入部分企业开展调研服务。调研服务组现场宣传解答了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就企业资金、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的需求问题,研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下一步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将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加快推进以服务中小企业、服务民营经济、服务区县发展为宗旨,以示范工业园区和亿元楼宇为载体,以区县重大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抓手,以搭建八个服务平台为核心的“3228”工程,完善处级以上干部联络点制度,主动深入项目、深入园区、深入企业,切实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存在的困难,努力推进各项政策措施深入落实,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河北中小企业名牌产品企业将获一次性10万奖励

近日颁布的《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对获得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河北省境内依法成立和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中小企业均可申报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办法规定,申报产品实物质量须在省内同行业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居本省前列。企业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或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连续三年经省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合格,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企业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好,产品按照相关标准组织批量生产三年以上,一般生产资料产品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生活资料产品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售后服务完善,市场评价好,用户满意度高。

评审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

对获得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未经重新认定的,原称号自行取消。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取消名牌称号。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今年6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1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该条例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优化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权利,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该条例就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明细规定。

其中在资金支持方面,该条例规定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一;上海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应当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

上海市出新规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4月12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合法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企业财产。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如下五种行为:

(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

(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提供赞助;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中小企业出资参加评比或者培训;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中小企业收费或者罚款;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行为;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并有权举报、控告。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并有权举报、控告。

根据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出新规提升中小企业服务质量

4月12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上海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汇总国家和本市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扶持措施、行业动态、办事程序、专项资金等信息,并集中在《上海中小企业网》上发布。本市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及时提供信息。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应当在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和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的指导下,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传递等公共服务,联系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对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扶持。

此外,上海市支持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参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上海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优化行政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为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商会、行业协会等提供公开透明和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山西:努力推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一系列会议精神,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提升系统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加快推进山西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转型跨越发展,3月22日,山西省市两级中小企业局长在太原召开会议,专题就2010年工作情况及2011年工作安排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

会议认为,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是山西省经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奠基之年,是中小企业系统顺势而为、加快发展之年。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及《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为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发展机遇;去年11.19全省民营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大会的召开,营造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浓厚社会氛围;山西省政府《关于促进民间投资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的出台,为民间资本开拓了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全省县域经济暨农村工作会议的召开,工业新型化、市域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民营经济作为就业经济、富民经济、强省经济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的设立,为民营经济提供了良好的空间机遇、项目机遇、开放机遇和政策机遇。

会议指出,2011年,山西省中小企业系统要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观念创新、政策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创优发展环境,推进产业转型,提升服务水平,夯实发展基础,在发展中促转型、在转型中谋跨越,推动全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会议强调,抓好2011年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要注重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发展民营经济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产业转型与体制机制转型相结合,县域工业园区建设与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相结合,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结合。

会议着重强调了2011年的四项重点工作:第一,突出创新,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一是推进技术创新;二是推进体制创新;三是推进管理创新;四是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培育新兴产业。第二,多措并举,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一是不断优化政策环境;二是不断优化融资环境;三是不断优化空间环境。第三,加大力度,强化中小企业服务支持。一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加强经济运行监测;三是积极推进平台式服务。第四,全面加强系统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作风建设;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四是加强对县级机构工作的支持。

山西省财政助力特色中小企业发展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下达了第一批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42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全省31家企业进行扶持。

为支持山西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健康成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建立现代企业体系,今年山西省财政重点对地方特色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今年重点支持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主要有五大类:一是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二是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项目;三是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项目;四是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项目;五是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上海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可减免投标保证金

为支持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新近出台的《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小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他相关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也不低于三分之一。不仅如此,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还可减免投标保证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可扣除研发费用。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鼓励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创办中小企业,引导各类专业人才向中小企业流动。条例规定,上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主动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建立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体系,为中小企业开业贷款、创业场地、招用人员等给予支持。

在资金支持方面,上海市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在市场开拓方面,条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减免。

根据条例,上海还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四川省启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动工程

4月15日,四川省商务厅在成都启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动工程。工程承办方、四川省电子商务协会将整合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B2C电子商务平台以及金融机构等资源,帮助四川传统行业“破冰”电子商务。

目前从整体上来看,四川传统行业电子商务的整体利用水平较低,不同区域间的差距也较大。为此,四川省商务厅将针对丝绸、泡菜、安岳柠檬、成都鞋业和家具、汽配等四川优势传统行业,在成都、宜宾、资阳、南充等市举行8场培训会。四川省电子信息协会将联合京东商城、慧聪网、中企动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以及物流企业星辰急便等,为四川企业提供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服务。

海南继续安排45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

2011年,海南省财政继续安排4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三个一点”补贴,引导中小企业通过担保方式获得贷款,解决融资难题,力争撬动中小企业担保贷款20亿元。

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海南省委、省政府于2008年设立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连续三年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列为民办实事的“十大工程”之一。2008年至2010年,海南省财政共安排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8500万元,遵循“事后补贴”和“三个一点” 原则,即按当年实际发生信用担保贷款额对中小企业给予1%贴息、对担保机构给予1%风险补偿、对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金融机构给予1%奖励。共撬动8家银行、19家担保机构为600多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贷款30.1亿元,预计拉动社会投资67亿元,稳定和新增就业岗位2.6万个。

今年,海南省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新型融资渠道,培育和扶持海南省中小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拟发行海南省首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在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同时,促使中小企业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运作,并提高企业在增信体系中的信用等级,为企业再次发债以及上市融资打下良好的基础。

天津市:今年投10亿助小巨人成长

今年,天津市将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全年安排市级专项资金1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孵化和服务载体建设,将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服务载体70家。同时将利用好年度天使资金,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今年天津市将加快孵化和服务载体建设。在启动第一批7个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服务载体试点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新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至10家,争取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建设区县级孵化器15至20家。制定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规划方案,开展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新认定市级示范生产力中心10至15家,争取认定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家,建设区县级生产力促进中心15至20家。建立由大学教师、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人员组成的创业导师队伍和科技特派员队伍400名,建立创业导师和科技特派员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服务的长效机制,为400家科技型企业和400个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和技术服务。

同时,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通过科技小巨人项目备选库,全年组织实施200项政府周转资金项目,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组织一批成果转化、工艺改造项目,促进企业转型项目。组织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300项,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组织区县、功能区通过天使资金支持一批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引进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是引进中关村、深圳等地区以及河北、东北、西北等地区的科技企业和项目来津发展。吸引外地大院大所以及高校的科技人员、大学生、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创业。建设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引进一批863计划成果项目100项,在津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上海培育两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

为了深入实施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日前分别在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浦园区举行了国家培育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授牌仪式,计划用三年时间将上述两个园区培育成为国家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

2009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初始,以城市中小企业集聚区为工程实施的主要对象,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培育形成百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建立百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构,培训万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和经营管理人员,培育形成万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中小企业。2010年,上海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确定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城市之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通过组织申报、考核评审等形式,确定将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浦园区培育为国家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

甘肃省将以贷款贴息等方式资助中小企业进行产业升级

从今年起,甘肃将加强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资助甘肃省中小企业各类项目,帮助企业进行产业升级。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甘肃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综合利用、专业化发展、废旧品综合利用、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新兴产业建设、服务环境改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建设期内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凡是符合“在甘肃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企业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能按时上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月报,已列入省级中小企业项目库在建或新建项目,并且建设期不超过两年”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均有资格申请专项资金。

同时,甘肃还将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收到的金融机构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承担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收到的专项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天津市鼓励中小企业申请专利

知识产权在企业成长中有着引领支撑作用,不但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还可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为了加快中小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向科技型企业转型,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了《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首件专利申请和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企事业单位首件专利申请的通知》,《通知》规定设立专项资助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申请,同时鼓励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开展企事业单位首件专利咨询和代理服务。

根据要求,专项资金资助的对象为历史上首次申请专利的本市企事业单位以及为首件专利申请提供代理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通知》规定,对首次申请专利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性资助,资助金额为1000元;对为企事业单位首件专利申请提供代理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补贴性资助,资助标准为1000元/企业。“首件专利申请”,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企事业单位在2011年内申请的与其主营业务相关联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代理机构希望获得专项资助资金的,则必须是通过2010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批准成立,能够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本市代理机构,且与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签订“首件专利申请服务”任务合同书的,方具备申请专项资助资金的资格。

湖北力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今年培育60个重点产业集群

近日,湖北省政府召开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湖北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会上提出今年新目标:确保新增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1000家,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600家。

2010年,湖北省规模以上(原500万元标准)中小工业企业数达1.59万家,是“十五”末的2.4倍;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61%。

会上提出,今年要进一步加大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力度。坚持大、中、小企业发展并举,做到既有“几轮明月”,又有“满天繁星”;既能“顶天立地”,又能“铺天盖地”。

湖北省经信委表示,今后在积极推动湖北省中小企业数量扩张的同时,要更注重质量效益的提高,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走企业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的发展模式。

今年,湖北省将在支柱产业、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集群中,选择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使之成长为核心竞争力强的行业龙头、产业骨干,成为大型企业的“预备队”、产业集聚的“领头羊”。

同时,还将围绕主导产业、骨干企业、资源优势,着重培育60个重点产业集群,打造一批百亿、千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配套和集群内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天津5年对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训辅导

天津市将着力搭建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平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以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培育的1500家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和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础,到2015年计划对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上市重点培训辅导,使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数量在“十二五”初期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后期实现快速发展,使更多科研成果能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010年天津市先后出台了10个文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其中明确提到:“支持企业在国内外资天津市场上市融资”、“通过贷款贴息、上市补贴等支持方式,鼓励和推动科技小巨人企业到海内外资天津市场上市融资,提升其融资能力。”通过各部门协作,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占全市上市企业的比重增长较快,截至去年,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占天津市上市公司总数的22%。通过上市融资,大大提升了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了企业规模化发展。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天津市多方面培育有上市需求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基金参与企业股改。从去年10月至今,天津市科委每月都举办一次科技企业融资项目路演活动,实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与资本对接的常态化。

要开创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新局面,最重要的是培育出“铺天盖地”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源,未来几年天津市将对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支持与服务。天津市将以企业、金融、中介和政府为主线,建立健全企业价值链、金融服务链、中介服务链和政府服务链;申办科技银行,发展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与科技自主创新相适应的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通过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手段,创新融资模式,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重点构建“四个体系”,全面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体系。

一是提升企业价值链,构建内生型企业增值体系。着力于提升企业融资能力,提高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在企业增资减债、权属权证和增值增信等方面全面规范企业治理结构,引导企业主动融资,构建内生型企业增值体系。

二是健全金融服务链,构建多渠道金融服务体系。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探索科技金融服务的集团化发展道路,建设综合性专营机构,促进银行、小额贷款、担保、租赁、保险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发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形成多渠道的金融支撑体系。

三是完善中介服务链,构建全方位中介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全方位融资服务体系,完善科学透明的信息共享、价值评估和信用评级服务功能,解决“企业疲于奔波找资金,资金急于投资找项目”的状况,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

四是强化政府服务链,构建科技金融环境支撑体系。以构筑两条政府服务链为重点,加快推进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和科技项目经费投入方式创新,着力提升科技财政投入效益。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融资需求,不断强化科技财政投入引导作用,充分带动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提供全程化支撑。

天津对中小企业实施公益性培训

今年起至2015年,天津市实施“圆梦津城”公益性培训项目,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及综合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天津市中小企业可向所在区县主管部门提出培训需求。今年计划培训3万人次。

天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大学生创业保留2年学籍

近日,为了让高等教育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天津市出台新规,明确提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凭相关材料申请保留学籍2年,积极参与创业的学生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高等院校的国家级、省部级实验室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研发人员开放。

积极创业大学生可获学分奖励

高等院校要制定在校生创业教育管理办法,对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可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并可作为评优的重要条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允许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凭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积极建设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为进入基地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房租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天津市筹资设立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基金。

高校重点实验室向科技企业开放

天津市高等院校要组织科技人员和教师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选择科研课题,并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化前景的科技研发项目。设立专项奖励基金,每年资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0项,每年实现科技项目储备100项。

高等院校要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一批实验室和实习工厂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研发人员开放;要通过联办、合办等方式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开放现有的2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0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7个教育部工程中心、33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实训中心。

鼓励教师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今年,将建立高等院校和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同时,创新高等院校和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要把科技成果产业化作为高等院校绩效考核的重点指标。高等院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领办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在绩效考核、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方面为教师提供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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