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验 检 测 委 托 合 同
委 托 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沧州市精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试验检测委托合同
编号:JTHT2014JC00
委 托 方:(甲方) 沧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受委托方:(乙方) 沧州市精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试验检测任务,经甲
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
项目的试验检测。
试验检测范围:市政工程验收规范和道路交通标准所要求的原材
料及指导性试验和过程检测项目,及甲方指定的其他试验检测项目。
时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
第二条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项目
试验检测单位,根据本合同书约定进行试验检测工作,行使甲方赋予
的权利,并对甲方负责。
第三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遇
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再补办书面通知。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
真、电子邮件等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
联系的具体 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共同协商。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4.1 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4.2 如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
换主要人员,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张解除合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
4.3 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事项变更时,甲方有最终决定权 。
4.4 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工作,并依照本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利的统
一、对等。
4.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本合同约定的检测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图纸和数据等资料。同时应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事项。
4.6 甲方负责协调工程外部工作环境及与地方的关系等事项。
4.7 甲方应在规定期限或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的需由甲方做出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事项做出决定。
4.8甲方按《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给付试验检测费用,待乙方完成检测任务,出具试验报告时付清全部试验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5.1乙方拥有独立进行检测检验的权利,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涉,并对检测结果负全部责任。
5.2乙方必须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职业准则和检验规程履行其全部职责。
5.3在检测过程中,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检测服务职责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检测服务职责所发生的费用,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5.4乙方应按检测项目的要求配备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以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5.5乙方在检测的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5.6乙方依据《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对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收费。
5.7《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中没有列入的收费项目,由乙方参照其他相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向甲方做出说明。
第六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6.1 按本合同书约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6.2 乙方应按本合同书约定的期限开始服务。
6.3 如果因情况变化,需变更合同书时,必须经双方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6.4 如本合同书需延长履行期限(因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定补充合同。
6.5 本合同签定后,如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做调整,并在相关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沧州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费用。
因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十五日内没有答复,视为同意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
第九条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签定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一条 补充协议
工程检测试验收费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对收费周期需作合理的调整,签署补充协议,并经甲乙双方商定对该工程的检测项目进行协议价款。依据《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合同价款为(大写)元,(小写)元。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沧州市长芦北大道75号
电话:电话:0317-3143190开 户 银行:开户银行: 沧州银行育红路支行
账号:账号: 519012013000000396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