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延川县人民政府建设项目审计

发布时间:2020-03-02 10:46: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延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

审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使用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建设项目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

督。

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预(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县审计局应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勘察、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第四条 经发、财政、监察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协助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五条 县审计局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将政

府重点投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采取专项审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六条 对未列入县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内的政府

投资建设项目,可由县审计局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和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评审或审核查证。其结果应接受县审计局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县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

(概)算进行评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调整,凡项目投资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或超概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经审计局审计。审计结果作为经发部门批复调整概算的依据。

第八条 县审计局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勘察、设计、监

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采购、供货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工程价款和材料价格以审计局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为准的条款。

县审计局应当建立建筑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公示。

第九条 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或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县审计局应当建立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和具

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人员信息库,合理利用社会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

第十条 县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审计局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建设项目审计流程

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

重庆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建设项目资本金专项审计

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浅谈城市园林建设项目审计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原则

延川县人民政府建设项目审计
《延川县人民政府建设项目审计.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