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兴安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监事工作职责
1、监督公司管理层全面落实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重大决策和年度工作计划。
2、督促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
3、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其决策制定是否符合规章制度,跟踪其落实执行情况。
4、逐笔监督公司收支情况,发现异常当即扣留并迅速报告公司董事长。
5、监督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发现不符合财务规章制度、手续不全、没有履行正常程序等不当情况的应及时报告董事长。
6、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层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每月检查一次上月会计资料,将不当情况形成书面记录报告董事长。
8、发现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有不当行为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应书面通知其予以纠正。
9、监督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主管安全的主管领导。
10、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和结算情况,发现不当情形及时上报公司董事长。
11、完成股东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监事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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