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六项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
须为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应办理公司改制。
2.存续满两年
存续满两年是指公司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我国的会计年度是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存续起算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自登记成立日起算;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有限公司成立日起算,但须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业务明确
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
2.持续经营能力
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不存在按照会计准侧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
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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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2.合法规范经营
合法规范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合法规范经营包括内部合法规范经营和外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股权明晰
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
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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