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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环科岗位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03-02 15:29: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地环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科职责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2.认真执行国家技术政策和有关安全法规,督促本科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人员学习和了解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相关知识,做到在“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3.参加矿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 4.组织本科人员参与有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检查工作。 5.督促检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测项目资料的建档、使用情况。

6.定期组织召开例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安排。

7.参与各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安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把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理工作与矿井安全生产结合起来。

8.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技术创新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9.定期组织突发地质灾害预警、应急救援演练,确保灾害发生能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合理避灾。

10.定期检查值班记录,部署节假日值班工作安排。

11、部署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定期检查监测记录。

地环科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标准、法规、法令,负责全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2.部署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并协助科长定期对治理项目进行检查和落实。

3.协助科长向全矿职工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职工防灾意识。

4.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出现离岗现象,执行请假制度。 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6.按规定做好治理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7.按照监测工作部署,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监测点位、频次符合规范要求。

8.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及时发出规定的报警信号,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三.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一、坚持上班签到制度,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签到簿由综合组送人事股存档。

二、坚守工作岗位,保持良好秩序。上班时间不准闲谈、脱岗、大声喧哗,不准下棋、打牌、看网络电视、打网络游戏、办私事等。

三、坚持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确因病、因事需要请假者,凭请假条经批准方可离岗,因病请假须凭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单》请假,工伤、婚丧嫁娶假、年休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请假1天之内经专务副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经主任批准。凡请假期满必须到综合组及时销假,不销假按超假和旷工处理,并报人事股按旷工天数扣发当事人工资。

四、坚持定期通报制度,每月末由综合组汇总签到结果并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予以通报

五、将每人出勤情况于年终张榜公布,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奖惩制度。对按时出勤,积极工作、效率高的同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出勤率达不到要求者,按公务员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个别不守纪律,工作疲沓的同志要给予批评,直至党政纪处分。

七、本制度适用于综合组、野外组常驻成员。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能力,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特建立项目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组成

项目监督管理会议由总工程师,地环科科长、地环科成员、治理项目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矿山地质环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二、会议主要议题及参会成员职责

会议议题:交流、通报项目监管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分析、报告重要事项,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服务。

科长职责:协助总工程师召集会议成员参加会议;协调、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督查;汇总、分析项目监督管理情况,重要情况报送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阅、决策。

参会成员职责: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实行监督管理,并就监督管理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落实会议作出的决定,完成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会议其他日常工作。

三、会议工作制度

1、定期例会制度

会议由地环科长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交流、通报监管情况,讨论决定监管事项,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2、信息交流制度 野外组要根据监管职责建立项目管理台帐,并及时报综合组汇总,综合组要及时将项目立项信息通报给项目办领导,确保监管不漏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处理情况应在会议上如实通报,或通过其他形式及时报告综合组。

3、重点项目监管制度

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项目为重点监管项目。在重点监管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管理办公室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检查;各项目负责人要相应加强监督管理,每周至少要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综合组。

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监督管理中如发现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综合组和科长汇报。

5、实行月调度制度

地环科将建立项目调度台账,每月初对各项目上月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调度并做好记录。调度内容包括项目进度、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6、季度督查通报制度

地环科会同财务组每季度初组织一次督查,主要检查上季度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设计落实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等,督查结果将向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管理办公室公开通报。

7、半年检查制度

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施工和质量管理、资金安排使用以及项目负责人工作效能等情况。检查分为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的方式,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地环科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归档范围:

一、地环科在公务活动中反映科室职能活动、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财会档案在会计、统计年度终了后,编造清册,由财务科归档。

三、各项目申请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实施、验收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文字、图表、电子文档材料。

第二部分:阅卷和归档

四、项目负责人员在项目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前,负责收集项目所有资料并进行保管。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半个月内将上述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后地环科档案管理员。

五、档案管理员与项目负责人员共同清点归档的文件、资料,双方在资料移交清单中签字确认。

六、档案管理员按规定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及存放。 第三部分:档案保管

七、所存档案应当分门别类、系统科学、内容完整。

八、办理完毕的文书档案资料,一般应以年为单位,在次年三月底前按规范格式立卷归档,并移送矿档案室。

九、档案管理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维护好档案的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潮、防鼠、防高温工作,对损坏、霉变、散失的档案,及时采取修补、复制、收集等补救措施。

2、每季度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

3、严格按规定办事,对进出档案室的档案做到“五清”,即:登记清、清点清、检查清、核对清、档号清。

4、保持文档室内清洁卫生,适时通风透光,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十、档案管理员工作调整时,应履行交接手续。 第四部分:档案查阅

十一、查阅档案应当严格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1、矿相关科室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需经领导组审查,地环科科长批准;

2、外单位查阅档案的,应持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经地环科审核,报地环科长批准后,方可查询。

十二、凡查阅档案,不准在档案资料上涂改、污损、抽拆、勾画,不准在档案材料上标注任何符号。归还档案时,档案员必须进行查检,如发现有损坏档案的现象,应当追究查阅者的责任。

地质灾害防灾巡查监测值班制度

一、巡查制度

1、5月20日至9月30日为汛期巡查重点期,应每周巡查一次,遇暴雨、强降雨时每天巡查一次。

2、10月1日至次年5月19日为一般巡查期,每月巡查一次。

3、各监测人员必须做好监测记录。

二、值班制度

1、汛期值班期间,每天24小时值班,若有灾情需及时、准确统计上报,不得瞒报、虚报。

2、若发现险情,监测人员必须24小时对灾害点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

三、责任追查制度

在值班期间,对因不负责任,擅自离岗,玩忽职守,瞒报、虚报,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除扣发监测补助外,视其情节,将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金裕达煤业《2013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汛期期间,地环科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二、汛期值班人员要做好矿区内各监测点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报、预防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三、地环科长要加强对监测人员的领导和督查,发现对监测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及时上报给予撤换。

四、汛期值班期间,值班电话要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五、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及尧都区国土资源局,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灾情上报管理工作,使各级领导准确、及时地了解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并及时有效地组织做好抢险救灾,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

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当地政府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统一按重大灾情和一般灾情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已造成人员伤亡、群众房屋财产有重大损失;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已严重威胁村庄、厂矿、机关、学校等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和房屋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的,作为重大灾情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房屋财产损失,但已潜在威胁到村庄、厂矿、机关、学校和群众人身、房屋财产安全的,作为一般灾情处理。

四、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并在1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及尧都区国土资源局报告。主要领导在办公室时,必须采取当面直接报告,同时,还须将书面记录和填写的《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一并交领导阅示;领导不在办公室时,可先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在向领导报告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继续保持与指挥中心的联系,并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给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五、在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接到一般灾情报告时,应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及尧都区国土资源局报告。主要领导在办公室时,必须采取当面直接报告,同时,还须将书面记录和填写的《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一并交领导阅示;领导不在办公室时,可先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值班人员应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给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六、地环科在上报地质灾害灾情时应统一填写《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卡》,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上报尧都区国土资源局。紧急情况下,应先电话报告,再以传真形式上报。

七、汛期值班人员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发生情况,定期编写《地质灾害灾情快报》,并经领导审查后,将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时报上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

八、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地测科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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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环科岗位责任制
《煤矿地环科岗位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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