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致蛇口海关通关科:
兹有我司(深圳市金鑫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06月19日受(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委托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渔网灯一批,报关单号:045440957,共312纸箱,毛重4521千克、总价57130美金。该票货物由于(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业务跟单员一时疏忽大意,将报关资料中境内货源地做成‘广东其他’给我司报关,客户办理退税时发现单证不符,正确境内货源地应为‘浙江其他’,从而导致其不能办理退税手续,现我司唯有向贵科申请修改此份报关单,由此给贵关工作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烦请予以修改为盼,谢谢
至此
敬礼!
深圳市金鑫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14/8/21
《金鑫源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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