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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检查实施方案(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11:00: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关于校车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园)校车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园)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原则,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接送学生模式,增强广大师生、家长、校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校车交通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

1 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师生自觉抵制非法营运意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以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整顿营运校车,进一步规范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坚决杜绝非制式校车、面包车等车辆违法接送学生现象。强化校车业主监管责任,加强校车业主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促进全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育、质监等相关部门检查学校是否实行校车“七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责(确定有关岗位管理和工作人员责任)、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检查各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检查学校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校车是否安装GPS;是否建设随车接送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二)校车安全性能情况。

组织质监、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据校车技术标准对

2 校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登记备案的校车由第三方安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校车标准或私自改装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上路行驶。强制学校校车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行驶记录仪。禁止将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作为校车使用。严禁校车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坚决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对无营运资质和已办理校车登记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要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的扣车,该重罚的重罚,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校车驾驶员资格情况。

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并进行培训后方能上岗,驾驶证、资格证要进行定期审验。驾驶员驾驶校车必须严格遵章守纪,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校车业主每月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跟踪记录。

(四)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情况。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控措施,对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随意改装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打击面包车偷接偷送学生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及时作出处罚;对无校车证的“黑校车”、存

3 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报废车,一旦发现,立即予以扣车、扣证等处罚,确保校车交通安全。

三、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制定校车整治实施方案,协调召开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职责任务。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落实校车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园)使用校车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将校车安全纳入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范围进行年度考核。对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有超员超载、私自改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中小学校(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年检不予通过;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本辖区内校车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各中小学校(园)校车和驾驶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分类登记造册,保证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建立问题整改台帐,对存在安全隐患和手续不全的校车,责令其立即停运、马上整改,补办手续。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与所管辖中小学校(园)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校车源头管理,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严把校车审

4 批入户关,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对符合要求、手续完备的校车及时发放校车标识牌。加强校车驾驶员日常监管,确保其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县道、乡道、村道安全标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质监部门:严把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关,确保校车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督促车辆所有人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校车运营线路的规范审查工作,重点是对校车运行线路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实时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整改的立即停止营运,责令校车所在学校(园)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然后再核签运营线路。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运送师生的车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协调联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综合整治组,抓好辖区内的校车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学生上放学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车辆及驾驶员排查登记、组织对驾驶人员开展校车宣传教育及安全培训工作。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的范围,积极配合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校车进行检查,定期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车辆接送学生行为,从严查处

5 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各乡镇安监、派出所要详细掌握本辖区内校车、驾驶人员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将校车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交警信息应用平台,切实落实管理措施,重点加强路检路查,坚决查处违规车辆营运学生的行为,杜绝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四、行动步骤

(一)整治时间安排。

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从9月中旬起至12月底,为期两个半月。

(二)整治步骤安排。

整治活坚持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扎实有效的行动,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消除涉及校车不安全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促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9月30日)。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发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园)全面开展校车安全自查,督促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切实整改涉及校车安全的各类隐患。按统一制订的校车管理台帐的相关表格格式,对所辖中小学校(园)校车及其它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情况进行建卡立册,实行“一校

6 一档、一车一档、一人(驾驶员)一档”管理,相关数据材料要于9月30前报送县教体局。县教体局要做好归档管理,按学校分类汇总报备,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和督查阶段(10月9日-10月30日)。由县政府组织进行。在重点整治期间,组织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安监、质监部门参与的联合专项行动不少于五次,每次至少安排1天,从严查处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使用报废车、套牌车、无证照车、改装车、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对校车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问题严重、隐患突出、态度不正的中小学校(园),要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第二阶段结束后,县政府还将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各乡镇和有关重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这次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横到边、纵到底。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并建立起校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实现校车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逐步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集中整治后,不依时报废到期车辆或继续使用违法违规等不合格车辆作校车的,从严惩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民权县校车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负责人任成员。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形成坚强有力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办)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本单位整治工作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工作方案、有动员部署、有扎实措施、有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强化责任。

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要结合实际,相互支持与配合,优化交通环境,着力解决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难点问题。建立校车管理通报制度,教育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监督校车违规举报电话,公安部门要将查处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定期通报教育主

8 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行“半月一汇报、一月一通报”工作制度,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安委会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会要适时通报全县。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广泛宣传开展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创新举措,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系沟通,坚持正面舆论引导,反面典型警示,采取多种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争取全社会对整治工作的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7年9月23日

附件:

校车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校车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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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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