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新申请(或延续)办证条件
一、现场检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书(包括投资金额、经营面积、人员数量、企业性质等单位基本情况,周围环境条件的说明,申请许可餐饮服务的具体项目);
2、法人代表/负责人资质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3、经营场所(包括仓库)产权或租赁合同;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需提交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2、《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3、餐饮服务管理组织名单;
4、各项餐饮服务管理制度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交药监局)(餐饮服务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度,餐饮服务检查考核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采购索证制度,餐饮用具、容器、设备及餐具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餐饮服务知识培训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面食及凉菜制作管理制度、配餐管理制度、裱花及烧烤制作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留样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申请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交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食品检验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
5、厨房平面布局图(各功能分区平面图);
6、餐饮服务配置设施情况;
7、餐饮服务知识培训证明(从业人员花名册,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健康证号,发证日期)
8、餐饮服务场所杀虫灭鼠计划;
9、签订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
10、以上所需提交资料全部用A4纸打印,并制作目录,装订成册。
连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平县城东园大道88号) 联系电话:4339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