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后,形成了农村
户口和城市户口的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体制。这种原有的户籍管理制度曾在国家
社会管理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实行户口登记制度,能够为政府制定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二是通过公民
身份登记,可以证明其身份并确立其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当前的户籍管理制度之所以要改革,并非户籍本身有多大问题,而是在于户籍背
后、附着在户口本上的那些特权、附加值。明白了这一点,就把握了目前科学推
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在于把长期受户籍制度保护的就业、住房、教育、医疗
、社会保障等各种制度从户籍中剥离出来,还户籍制度本身应有的面目。鉴此,
个人建议目前户籍制度改革要做以下一些工作:
一、应该择机修改《宪法》,重新恢复和确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1982年
制度的宪法中公民 的居住权和迁徙自由权没有得到确认和恢复。现在,应该对
宪法进行修改,重新确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同时,加快立法进程,制度
和颁布确保公民 居住和迁徙自由权的《户籍法》,废止没用近半个世纪的《户
口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户籍管理将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建立 全国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
制度。
二、彻底实行户籍与社会福利待遇脱钩的政策原则。取消一切附加在户籍上的政
策规定和条件,恢复户籍的本来面目和社会功能。凡是与户籍挂钩的就业、教育
、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均应完全脱钩,有关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一切政策法
规 应一律废止或修订。逐步降低地方政府对资源的垄断 支配程度,提度社会生
活的市场化、货币化程度,,进一步扩大实行福利保障付费享受制度,最终将户
籍尤其是城市户口的含金量降为零,恢复户籍的本来面目,消除任何人对户籍的
非理性眷恋,利于人口在全国范围内能合理有序地流动起来。
三、在《户籍法》中确立确立以实际工作和生活是否需要为条件的准入方式、按
实际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管理的新模式,以登记制度取代审批制。在哪里居住,
就可以在哪里登记户口。它的作用是让不能在某城市生存的公民按市场法则去选
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这种方法往往比较行政手段更有效。但凡户籍
迁到居住所在地,就要向居住地政府依法交纳相应的税种,该税种与享受当地福
利 待遇直接挂钩。
四、每个公民配发一个以身份证号为基础的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险号,将自己在各
地就业时缴纳的个人保险金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其余缴纳存国家
设立的保险 基金库,作统筹安排,并用法律 的形式确定依法缴纳保险金是每个
公民和用人单位 的义务。
五、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它
涉及行政机构的应对变革、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缩水、生产与分配的重大调整、
社会保险体制的重新构建等等。必然会有重重阴力,但改革户籍实是大势所趋,
因而必须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来减少阻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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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靠公安部一部之力不可能真正成功,需要一个更具有权威的、能跨部
际协调、得到充分授权的机构来统领这项工作;其次,废除以户籍为依据的城镇
就业制度,建立开放的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制度;第三农村的土地资源
应实际合理流动,对现行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改革。允许农民以土
地作为财产进行抵押、入股、转让、租赁等,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解放一部
分农民向城市合理流动,加快城市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