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护照须知
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2009-01-09 16:23:27
一、申请条件
1、沧州市常住户口居民。
2、不具有法定不批准出境情形的。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并贴有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二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的复印件二份,交验原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及复印件二份;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证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急事急办的五个工作日。
五、急事急办:
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凭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急事急办:
1、出国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证明。
2、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4、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提交入学通知书。
5、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六、护照的期限
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七、单位意见说明
(一)已向公安机关通报的出国登记备案人员(包括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其它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二)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的,在单位驻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单位意见。
注:
1、请用A4纸复印所需复印件;
2、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3、请申请人亲自交表,并回答有关询问;
4、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须知由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