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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申领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1:30: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郑妇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一、准备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需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中显示父母双亲信息的,请提交如下证件: ①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外国人护照)及复印件; ②父母结婚证(一方即可);

③如无父母结婚证的,需提供出生后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未能出具结婚证且不能提供亲自鉴定证明的,将按照仅显示母亲信息的单亲《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办理。

2、仅显示母亲信息的,只需提交母亲身份证(外国人护照)、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证件提交时间:

要求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提交,最迟出院前提交,出院后补交的上述资料概不予认定。

三、领证时间:

一般要求出院前办理,最迟于宝宝出生30日内办理。特殊情况需提交亲自鉴定证明方可延长至3个月内办理。

四、办理程序:

1、在住院部四楼产科产房,领取《新郑市首次签发登记表》,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

2、在二楼收费处,新生儿家属核对电脑上信息无误后,签领《出生医学证明》。

五、注意事项

1、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请提前起好宝宝的姓名。

2、“新生儿姓名”与“地址”等信息在录入《出生医学证明》网络信息系统前,可以修改。一旦录入网络信息系统,确认打印后,不再修改。

3、《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4、《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请妥善保管。

5、单亲《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提供母亲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填写宝宝的名字时需要注意姓氏必须与宝妈的姓氏一致;填写单亲医学出生证明申请书,父亲栏打上“●”。

6、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将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由此带来的不便请谅解。必要时,患者家属应积极配合医院相关人员采集新生儿与其母亲合影照片,医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产妇及其新生儿的医疗文书归档管理工作。

家属签字:

助产师签字:

医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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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申领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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