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单位登记备案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需要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事前必须办理登记备案。
审核资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于何时取得出口经营权、申请办理开户备案等,申请书上须有企业主管部门(即所属镇外经办)加具意见及盖章);
2、介绍信(主要内容是介绍企业委派前来登记备案的业务员的身份,要求填写业务员身份证号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资企业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亦可)正本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6、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7、《企业基础档案信息登记表》(“表格下载”第(62)项)。
8、凡是企业性质为“中资私营企业”、“中资个体企业”以及“其它经营组织形式”的出口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
(3) 核销员身份证、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
(4)办公场所物业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正本及复印件;
(5)出口购销合同或代理合同;
(6)属于代理出口的贸易公司提供委托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方的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注: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核销单申领
业务内容:企业需要在出口报关前领用核销单。
审核资料:
1、《出口收汇核销单领单、交单手册》(办理出口单位登记备案时由外汇局发放);2、《企业核销员身份证明》(“表格下载”第(7)项,必须为前来领单的核销员本人);
3、操作员IC卡(企业到外汇局领单前必须先在电子口岸申请领单份数,新企业首次领单最多不超过5份);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章(企业自行刻印,规格6×1.8cm,上下两行,上面是企业名称,下面是组织机构代码);
5、如企业是第一次领单,还需出示一份出口合同原件(《加工贸易批准证》或购销合同);
四、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
业务内容:需要办理进料抵扣的监管贸易合同,在办理出口核销业务前需要进行合同备案登记。
审核资料:
1、《出口核销进料抵扣合同报告表》一式两份(“表格下载”第(21)项,签名必须为手签,不能打印);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海关登记手册正本及复印件(联网监管企业提供《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外汇核销批准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十三、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认证
业务内容:企业向海关电子口岸中心申办 IC 卡后,需要到外汇局办理电子认证。审核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操作员 IC 卡(企业需先用法人卡在电子口岸申报相关认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