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
1、办事程序:
申请—登记收件—审查—审批发证—公告
2、申报材料:
(1)由申办机构法人代表签章的关于申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书;
(2)企业名称核准书或营业执照原件(校验)、复印件。企业名称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机构名称的有关规定、必须有“房地产信息、咨询、代理、经纪、策划、中介、顾问”的字样;
(3)企业章程及董事会、监事会委任书原件;
(4)审计、会计事务所、银行出具的当年有效资金到位证明及验资报告书原件(验资报告书有效期为一年)。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含);
(5)营业场所证明。面积不少于20M2(含),且与工商营业执照记载的地址相一致。不论是自有的房屋还是租赁的房屋,均提交房屋租赁证原件(校验)、复印件。
(6)本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培训教育、财务管理、微机管理、人员激励约束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7)不少于6人(含)的从业人员登记表(含法人代表);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校验)、复印件;
(8)不少于3人(含)的房地产经纪人中等专业以上学历证书(含法人代表)、资格证原件(校验)、复印件。经纪人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9)聘用人员与本服务机构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一份;
(10)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如桌椅、固定电话、电脑等)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网络经营的条件。
● 房地产中介分支机构资质 申报材料:
(1)由该申办机构的法人代表签章的关于申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的申请书;
(2)分支机构名称核准书、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章程,分支机构及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中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属于分支机构负责人自有产权房的必须提交产权证复印件,不属于分支机构负责人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4)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证证明,办理存贷款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资金到位证明;
(5)申办机构及其所设立分支机构(含其他分支机构)所有执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证明;
(6)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登记表;
(7)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学历证、身份证、职称证书、经纪人资格证复印件,如房地产经纪人服务机构发生变更的,除提交变更服务机构申请外还需提交原服务机构同意变更服务机构的证明和诚信经营情况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8)申办机构及其他分支机构法人经营业绩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9)聘用人员与本服务机构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一份。
3、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700元/宗
5、具体办理部门: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场部
6、咨询电话:4607111-81
23、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