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承诺书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
二、不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不转包项目;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中介服务活动;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中介服务活动,确保中介服务质量,不出具虚假报告;
五、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活动,自觉维护聊城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不搞恶意竞争;
六、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及时报告活动情况,按时报送业绩。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处理,问题严重的报省安监局严肃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在聊城市安监局规划科技科备案,一份由各中介机构留存。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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