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统领导干部和员工“十个严禁”是什么?
1、严禁从事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规违法经营活动;
2、严禁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结算、提现等金融业务;
3、严禁利用职权接受宴请、高档消费或收受贵重礼品、有价证券;
4、严禁泄露、出卖金融、证券秘密;
5、严禁滥定级别、乱提工资、乱发奖金和实物;
6、严禁违反规定新建、扩建、购买办公楼,进行豪华装修;
7、严禁利用节假日公费或关系户公款接待进行旅游度假,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打高尔夫球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8、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受下属单位、个人或关系户赠送的慰问金、礼金和各类红包,不准占用企业和下属单位的小轿车等交通工具;
9、严禁利用干部提拔调动、职称评定、工作安排等机会收受有关人员钱物;
10、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伙同他人经商办企业。
《金融系统十个严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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