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协议书
甲方:海南双鑫龙工贸有限公司编号:001号 乙方:海口巨龙贸易有限公司
本协议的委托方为甲方,受托方为乙方。在任何条件下,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仅为代理关系,进口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风险由委托方承担。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进口货物达成协议以如下:
一、品名:椰売炭及其他系列产品
二、产地:东南亚国家和地区
三、数量:500吨充许分批与转船
四、总金额:USD200000.00 (CNF HAIKOU)
五、装运期:由甲方决定。
六、双方义务和责任
A. 乙方义务和责任
1、负责根据甲方安排办理货物进口手续。
2、对外办理付汇手续(费用由甲方支付,付款方式为T/T)。
3、遵照有关规定,办理货物到港后的报关、报检等手续,并取得有关单据的报关单,交甲方提货。
乙方对非乙方责任所发生的(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价格、货物数量、质量、交货期及货物到港等一切问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B、甲方义务和责任
1、在乙方办理报关手续的当天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从委托角度审查货物进口价格,并确认接受。
3、按照海关核定的税款金向乙方划付应交纳关税、增值税,如甲方未按缴纳,乙方有权处理保证金并自行销售货物。支付报关、报检费、港杂费、接卸费、仓储费、中转费等费用。如海关对货物的进口价格、装运数量超过合同、许可证数量等提出异议,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风险。
4、货运保险:如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5、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在国内销售货物,国内进出口和销售环节所需任何税费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负。
七、付款与提货
付款: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货款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最后以乙方对外付款当日外汇牌价为准结算全部货款。
提货:甲方按乙方指定的地点提货。
八、甲乙双方商定每批(2x40柜以上)货物代理进口总额1%付给乙方或每批人民币1500元(1x40柜) 一个柜以上每柜加收人民币100元 。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
甲方:乙方:海口巨龙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行海南省分行
帳号: 780603912408091001
日期: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