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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一章重点考点

发布时间:2020-03-03 10:28: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5年财经法规第一章重点考点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根据《立法法》规定,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 【提示】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例题1.判断题】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均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的制定机关。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因此本题错误。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1.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提示】《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2.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分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3.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汁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表1—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D.国家机关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总体要求

1.会计核算的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2.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①无中生有:伪造会计凭汪、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②篡改事实: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③以假乱真: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例题10·多选题】某地方财政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家单位以虚假的经济事项编造了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并据此编制了财务会计报告。对此,财政部门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应认定为(

)。 A.伪造会计凭证行为

B.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行为 C.伪造会计账簿行为

D.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答案】ACD 【解析】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伪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属于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行为。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例题ll·判断题】业务员小王出差花去3000元住宿费,却采用涂改手段将3000元改为5000元的住宿发票前来报销。小王的这种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小王的行为属于变造会计凭证。 (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汁核算的首要环节。 表1一2 会计凭证的分类

D.内部控制管理文件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档案的范围。设计企划书和内控管理文件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会计档案的归档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 卷或装订。 (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4.会计档案的移交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提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5.会计档案的查阅

(1)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表1—3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归纳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是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

【例题15·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相是规定,下列关于单位有关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签名

B.加盖单位公章

C.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D.签名并加盖个人名章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例题l6·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审计的单位,在提供报告时。应将审计报告随同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A.会计师 B.注册会计师 C.注册税务师 D.注册审计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根据《会计法》规定,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在提供报告时,应将审计报告随同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五)会计档案管理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汁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汁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会计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等;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等;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等及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提示】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例题l7·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档案的有(

)。 A.原始凭证 B.汇总记账凭证 C.设计企划书

D.内部控制管理文件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档案的范围。设计企划书和内控管理文件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会计档案的归档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 卷或装订。 (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4.会计档案的移交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提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5.会计档案的查阅

(1)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A.内部审计的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B.内部审计中包括财务审计 C.内部审计中包括管理审计 D.内部审计具有预防保护的作用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内部审计的内容。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这是一种外部监督。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根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 列情况实施监督: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提示】没有对“税”的监督。

【例题2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监督的事项有(

)。 A.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C.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D.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选项B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而不是从业资格,因此不属于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监督的事项。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1)联系:

①两者都是我国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两者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③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涉及到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 (2)区别:

表1—5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对比表 【提示】会计人员未与接管人员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2.交接的程序 (1)提出交接申请

(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来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实行会汁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汁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3)移交点收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如有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4)专人负责监交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交: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提示】所谓“监交”,指监督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根据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岗位不同,对监交人员的要求也不同。 (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3.交接人员的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例题33·多选题】在下列情况中,会计人员应该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有(

)。 A.调动工作 B.离职 C.临时离职 D.因病不能工作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根据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例题34·判断题】移交人员应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答案】√

【解析l本题考核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后移交人员的责任。根据规定,移交人员不得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仍然应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例题38·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 A.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B.2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4000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1)通报。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1)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单位负责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

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①恢复其名誉。

②恢复原有职务、级别。

【提示1】陷阱: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 【提示2】前提条件:征得会计人员同意。 表1—7 违法行为处罚总结表

财经法规考点

《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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