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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课本重点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3 15:22: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罚款: 1)

不依法设置会计簙;私设会计账薄;未按规定 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不合法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伪造、编造会计凭证、帐簙,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纳税人采取伪造、编造帐簙、记账凭证、偷税数额的10%以上30%以下、一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满30%以上的、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4)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对个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单位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5)

隐藏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簙、财务会计报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5万元以下的罚款。 6)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没、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虚假财务报告得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 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8)

构成滥用职权或者忽职守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行政部门人员徇私舞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9)

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0) 商业银行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务的财务会计报告,有中

行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簙或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处

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随意改变财务会计

报告的编制基础等;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企业编制、对外提供共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指使会计人员私设跨级帐簙或不依法设置会计账薄的;任用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人员;拒绝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对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监督报告不处理或处理错误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及生成的凭证、帐簙、财务会

计报告违反规定的;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6)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

登记的、或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或伪造的增值发票的、处5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税发票的、处3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或出售增值税发票处罚一样)

19)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存放空白发票,处1万元以下罚款。 20)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等,没收非法所得和

作案工具,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1) 纳税人、扣税义务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

检查,处1万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罚款。 票据: 1) 银行汇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可转账可可支取现金;可背书转让;提示付款期1个月,有效期2年。 2) 商业汇票:异地、同城;可背书转让提示付款期10日,有效期6个月;

3) 银行本票:统一票据交换区;可转账可支取现金:付款期限不超过2个月;

4) 支票:统一票据交换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纸票可以支取现金;提示付款期10日。

1) 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2) 行政法规:1990年12月31日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准则。

3)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5年1月22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

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经法规重点

财经法规重点第四章

财经法规复习重点

财经法规教材重点

财经法规总结

《财经法规》第五章.重点(材料)

财经法规第一章重点考点

江苏会计财经法规重点

《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重点总结

《财经法规》第四章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总结

财经法规课本重点总结
《财经法规课本重点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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