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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证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20:13: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公消[ 2008 ] 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近年来,为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我局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函》(劳社部 [ 2005 ] 235号)的要求,依托中国消防协会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对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消防职业资格是从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才能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在消防行业和岗位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源头上把住消防职业人员准入的“门槛”,是提高社会消防职业人员素质的治本之策,对于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推进辖区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立。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按照“发挥社会资源作用、行政部门监督推进、完善技术服务机制”的要求,认真学习研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附件1)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根据本地特有工种人员数量和两年内确保消防特有工种岗位持证上岗的要求,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数量做出规划和实施计划,同时,由总队组织本地省级消防协会按照建站条件和工作程序指导承建单位建设鉴定站,按时完成本辖区鉴定站的建站工作。各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2008年底前报部消防局,抄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积极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对于依法必须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在两年内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同时,各地要对辖区内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保安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加强对辖区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监督管理。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接受公安部消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的管理和指导,对各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日常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要会同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鉴定站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国家职业标准、考务管理和证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3年对鉴定站工作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公安部消防局,抄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2008年3月18日北京消防协会 停办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培训班

北京消防协会2008年3月18日发布:

《北京消防协会关于组织开展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指出:

“北京消防协会停止举办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培训班。”

关于停止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复训换证工作

改为报考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发布时间:2009-12-25 出处:北京消防协会

根据2009年9月14日公安部领导重要批示和部局文件通知精神,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消防中央控制室,切实保障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正常运转,北京消防总队对全市消防控制室从2009年9月14日至2009年12月31日,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当中发现了不少持证上岗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熟练操作控制设备等诸多问题和隐患,为确保建筑消防安全和一旦发生问题,消防中央控制室值班人员能及时正确处置,北京消防协会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曾经取得北京市消防局和消防协会领发的上岗证书人员不再进行复训工作,改为直接报考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培训,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特此通知

北京消防协会 2009年12月25日

学校简介

北京市融安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是受北京市消防局委托,由北京消防协会和北京安正消防技术中心举办的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支持和帮助下,由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08年4月批准核发了办学许可证书。

融安学校是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在全国的试点学校,总校设在北京市消防总队朝阳支队四惠消防中队,下设三个分校,分别是海淀消防支队、双榆树消防中队、丰台消防支队的右安门消防中队和西客站消防中队。融安学校于2008年5月招收第一期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以来,已培训出76期总共7003名学生,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5596人,取证人数占培训人数的93.5%。

融安学校被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先进单位。2009年又被中国消防协会、中国科协评为第三批教育基地。

本校的宗旨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为法律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精神,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本校的培养目标为:面向社会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招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从事或准备从事消防职业的人员培训成为“建(构)筑物消防员”以及进行各类消防安全、消防技能和管理方面的培训。

关于组织开展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建立消防民政有色金属航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劳社厅函[2007]113号)和《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精神,北京消防协会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上级指示,从2008年5月起,停止举办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培训班。同时,由北京市融安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经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区民政局批准并登记备案)组织开展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职业编码:3-02-03-04)开展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5个等级(目前北京只开展初、中级培训)。参加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取得结业证书后,还要经北京市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考试合格方能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认可),同时具备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岗位和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维护岗位的上岗资格。

北京市融安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从2008年5月起开办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招生对象为从事和即将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并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人员(年龄宜为18-45岁,男女不限)。招生原则为自愿报名。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控制室监控、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教材由中国消防协会统一组织编写)。

关于中级培训和复训换证相关事宜,北京消防协会将于适当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另行通知。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和考试必须分离的原则精神,培训结业后由北京市融安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颁发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培训结业证(此证仅作为培训依据,不能用于上岗),并负责组织持此证书的人员在北京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需另交纳鉴定费50元/人)。鉴定考试合格人员将取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关于进一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

消防证

特行业

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的通知

特行业责任书

特展行业

特行证申请报告

关于进一步推进班组建设工作通知

房屋证,消防证发放

消防证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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