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隔油池、化粪池清洁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院所有隔油池、化粪池、景观湖泵站沉积槽清理管理工作隶属总务处事务科。
第二条:具体工作安排、督导、检查和管理工作由事务科干事负责。
第三条:花工应安排固定人员定时清理学院各隔油池、化粪池和景观湖泵站沉积槽,该人员由水工和事务科干事负责考勤、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绿化工人负责隔油池、化粪池、景观湖泵站沉积槽所产生的残渣的清理、收集工作,存放于花工指定场所并作好后期处理以备作绿化肥料使用,后期处理、利用工作由花工负责。
第五条:所有隔油池要求每三天全面清理一遍,所有化粪池每三个月全面清理一遍,景观湖泵站沉积槽每三天清理一次,景观湖水面每星期清理一次,特殊情况花工要随时安排人员清理。
第六条:清理效果由水工、事务科干事负责不定时抽查,事务科科长定期巡查。
第七条:在检查中,若存在问题,各相关人员负相应责任,严重者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隔油池、化粪池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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