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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善桥街道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1:51: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西善桥街道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雨西办发〔2014〕29号

各社区(村)、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保障辖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宁政规字〔2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掌握全街道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建立小作坊的基本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和分类监管,通过“整顿规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典型示范一批”的方法,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街道辖区内食品生产安全。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

(一)整治对象:本方案所界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的食品生产加工点,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整治重点: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大的食品生产小作坊;使用非食用原料、回收原料、霉烂变质原料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原料辅料,滥用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三、任务分工

(一)食安办:负责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制定、综合统筹、组织协调、牵头取缔、信息通报等工作。

(二)党政办:负责新闻媒体的对外接待及协调。

(三)纪工委:负责专项整治的督查工作。

(四)城管科:负责对小作坊生产场所内违章搭建进行依法拆除,联合执法取缔工作。

(五)经济科、安监办、初保办:负责协调和配合质监、工商、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查处和认定,对食品小作坊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六)劳动和就业保障所:负责对有需要的小作坊经营者积极提供再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岗位。

(七)财政所: 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八)司法所:负责信访接待稳定工作。

(九)广播站:负责正面的系列宣传报道,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十)派出所:负责加强私房出租户的监管,配合参加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处理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暴力抗法和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各社区(村):本辖区直接责任人,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清理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内小作坊摸排登记管理,配合做好联合执法取缔工作。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15日前) 各社区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调查摸底工作,力争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情况。

(二)限期整治阶段(2014年4月30日前)

对前期摸底情况进行核实,会同区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各食品小作坊出具分类处置以及限期整改(时间为一个月)的意见和方案,整改期间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1.对于具备办证办照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经营户,要正确引导其积极改善生产加工条件,督促其办理证照,合法经营;

2.对于有合法生产经营地址、但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督促并引导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停产转产;

3.对于不具备生产、办证、办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督促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坚决关门停业;

4.对于不积极采取措施完善生产加工手续,又拒不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营者,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相关执法部门,坚决依法取缔。

(三)整治取缔阶段(2014年5月30日前)

对逾期仍不符合小作坊生产基本要求的,或在督促整改后,仍违规继续生产的,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查处和取缔。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6月15日前)

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街道内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五)长效管理阶段(2014年6月16日至12月底) 在总结和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同时,进一步查漏补缺,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日常监管机制,密切关注和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动态,一旦发现有新开办小作坊或已取缔的作坊死灰复燃,应立即向街道相关科室报告,街道将组织力量依法进行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14年,第二届青奥会将在南京举行, 各单位要真正高度重视起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认真排查,不留死角,在全街道范围内打一场食品专项整治硬仗,通过整治,集中解决当前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相关科室要各负其责,加强与质监、工商、卫生、药监、公安的配合,及时沟通,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整体效能,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三)疏堵相济,区别对待。在整治过程中要遵循疏导和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好公众利益和就业矛盾的关系,要做好被取缔小作坊业主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确有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认真落实市、区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就业政策,为其提供就业机会,帮助其解决生活实际困难,确保停业不失业。

(四)加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居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企业及个人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披露和打击,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营造街道食品生产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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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善桥街道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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