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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23:57: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体卫生水平,确保首府xx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

三、目标任务

以着力解决市建成区小饮食店普遍存在的经营面积小、卫生防护设施简陋、缺乏必备的环保设施、烧煤、占道经营、乱倒垃圾、向公共场所排放油烟气等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小饮食店的经营行为,科学规划市区小饮食店的布局。采取一条街一条街地整治,一个部位一个部位的整治方法和“改、关、停”等措施,尽快改变小饮食店“脏乱差”局面,确保管辖范围内小饮食店全部在2009年10月31日前按标准要求达标,并争取做到长期保持。通过全面整治,促进市区小饮食店的店容店貌、卫生条件、环境秩序、排污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以改善居住环境,提升我市形象。

四、方法与步骤

根据市政府对“五小”服务行业小饮食店整治和规范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小饮食店整治用半年时间组织实施,工作方法及实施步骤安排如下:

(一)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09年7月1日至7月31)。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对整治范围内小饮食店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7月31日前进一步摸清辖区范围内小饮食店的动态变化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小饮食店的底数、分布及基本卫生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要摸清辖区内各类无证小饮食店的基本卫生情况,对无证经营的小饮食店,应按照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条件规定,进行逐一核审。无证小饮食店的分类为:经整改后即可发证的;短期整改仍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条件,但通过管帮结合并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有可能达到卫生要求,并在整改期限内做出食品安全承诺的;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应予以取缔的。做到统筹安排,分批分步落实整治工作。

要摸清辖区内各类有证小饮食店的基本卫生状况,对已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各类小饮食店,按《小吃店类(小饮食店)日常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根据评定结果,制定具体整治规划,逐步降低C级单位的比例,增加A、B级单位的比例。

(二)第二阶段,整治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卫生部关于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条件和程序等有关规定,分别对各类小饮食店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卫生许可的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小饮食店业主及从业人员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有关小饮食店卫生整规标准要求的专题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开展试点,注重示范。各城区(开发区)应注重典型示范,选择重点区域(街道),分别开展小饮食店整治和规范工作试点,定期对试点小饮食店及时指导检查,提高小饮食店整体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并及时总结经验,为我市全面开展小饮食店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统一开展整治工作。一是对无证小饮食店经指导整改后符合基本要求的,及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暂不符合条件但可整改的,给予一定整改期限并组织复查;对于无法整改或未按期限整改或到期限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缔。二是对证照齐全的小饮食店,通过推行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来实现全面提升改造,增加A、B级比例。

(三)第三阶段,巩固阶段(2009年11月1日以后)。

五、小饮食店整治标准

(一) 按照卫生部关于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小饮食店的基本卫生要求执行。

(二)必须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卫生制度、卫生组织健全,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检查记录完整。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四)建立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并建立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餐饮监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五小”服务行业小饮食店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找准难点、热点问题,明确分工,防止和克服松懈、畏难和厌战情绪,落实责任制,组织力量抓好落实,确保小饮食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取得实效。为加强全市小饮食店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成立市小饮食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xx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德勤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指导、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

小饮食店管理是城市管理中最难的问题之一,小饮食店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关系群众民生问题,又情况复杂。各监管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要求,在整治过程中加强分类管理和现场指导,做到打扶结合、疏堵并举。对已达标的单位,强化日常监督,做好卫生保洁;对暂不达标,但经整改可以达标的小饮食店,提出明确整改要求,业主限期抓好整改。经整改可以达标,但业主不按要求整改的,责令业主继续整改,经告诫仍不整改的,由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回相关证照,停止营业,直至整改验收合格再发给证照。对完全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收回相关证照。对无证、照经营的一律予以取缔。

(三)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饮食科普知识进行推广和宣传,提高公众的健康饮食消费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小饮食店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总结、畅通信息。

为及时掌握全市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市小饮食店整治与规范工作采取月报制度。餐饮监管部门要指定小饮食店整治与规范工作联络员,联络员于每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将本辖区整治工作动态和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市小饮食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全年小饮食店整治与规范工作总结报送市小饮食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食品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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