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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20:24: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7年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根据《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丽 副组长 张艳 霍璐琦

组员:王娟

刘宁 王玉 张丹

薛慧丽

贺小娥

二、考核评价范围和时间 范围:全校在岗教师

时间:2017年12月7日—12月9日。

三、考核评价内容及等次

内容:师德考核评价主要考察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是否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是否有违反《市教师“二不准”》、《教师法》等规定行为。 等次:师德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50%(如遇小数点可以逢一进十),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法

1.在本单位进行考核,成立师德考核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校的师德考核评价工作。

学校考核工作组中,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 2.师德考核评价基本程序是:个人述职——考核赋分——确定等次——校内公示(公示期5天)。

3.考核赋分环节根据教师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可分类组织,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

一线教师应采取本校教师民主测评(占40%)、所任班级学生和家长民主测评(占20%)、学校考核工作组测评(占40%)三个方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非一线教师应采取本校教师民主测评(占50%)、学校考核工作组测评(占50%、家长代表除外)两个方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②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④宣传发动、组织参与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⑤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⑥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⑦其它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五、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

1.考核评优、优秀教师、名师评选必须从当年师德考核评价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

2.师德考核评价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3.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不同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行政处分。是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取消教师资格、开除公职处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几点具体要求

1.被聘担任教师职务的在岗人员包括合同幼儿教师;不含退养(二线)人员、工人岗位人员。 2.病休人员不参加师德考核。

3.师德考核评价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公正、严格有序地进行。

教师师德考核自我评价

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教师师德考核自我评价

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自我评价

师德评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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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表现积分评价实施方案

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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