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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8: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张家港市万红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业化师资队伍,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及省、苏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师德考核的对象是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学校中所有被聘为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他人员另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考核。

2.坚持师德考核与实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为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

1.师德考核内容: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等方面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违规乱收费或接受学生家长礼物、礼金、有价证券,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家教、办班收费补课,产生恶劣影响的;

(7)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8)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9)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不能为“优秀”

(1)经查实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待工作消极应付,牢骚满腹,接受任务有推诿现象,或所做工作只以个人为中心不能以大局为重,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协助精神不强者;

(3)同事关系、家校关系或师生关系少和谐,或满意度测评低于90%,或者被投诉且查实者;

(4)因个人家庭、生活问题影响工作的;

(5) 放松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发生安全事故的;或发生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不恰当,带来一定后果的。

(6)40周岁以下不积极创造机会,或者具备条件不积极申报骨干教师,或在骨干教师复评中存在突出问题的;

(7) 学历不达标或不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

(8)一学年中列入劝勉谈话2次或以上者;

(9)其他变现不良者。

四、考核组织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嫣红

组员:徐彩萍、朱丽红、郭红、项娟、陈丽菊、邬秋萍、家长代表1名

2.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平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详见月考核方案)

校长牵头考核组成员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讨论,打分并初步拟定考核等次。

全体考核组成员对拟定的考核等次进行复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领导小组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被考核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核。)

每学年末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每位老师对照《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上交考核领导小组相关成员。

被考核教师在教职工大会或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办公室、教研组会议上作师德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测评。

师德考核材料留档(每学年末师德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人事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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