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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城行政村村民自制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20:52: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刘德城行政村村民自制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为了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大力推进我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联户代表讨论修改,民主制定。

第三条 本行政村由两个自然村组成,共分四个村民组,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事务。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和群众,都必须遵守。章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联会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组织权力及各项制度

第一节村民会议和联户代表会议

第六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

第七条 联户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全体成员及各组联户代表参加。

(一) 联户代表的产生:根据“4+2”文件精神及我村实际情况,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以公安户口索引的户主为序,民主选举出联户代表。

(二) 联户代表的条件:联户代表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刘德城行政村;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有参政议政的能力和相应的政治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热心为村民服务。

(三) 联户代表的职责:联户代表应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政议政,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委会、村党支部反映;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决议,协助小组开展工作。

第八条 联户代表与村委会任期一致,联户代表可连选连任,必要时可以撤换和补选。

第九条 村民会议和联户代表会议由小组及村民委员会负责召开并主持。村民会议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时,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联户代表提议时,应召开联会代表会议。

第十条 联户代表会议的职责

(一) 听取和审查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

(二) 审查和通过本村的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三) 讨论决定有关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 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

(五) 监督村、组财务,包括上年度收支决算和本年度收支预算;监督本村的经济合同,占地招工指标,计划生育指标发放及宅基地安排;

(六) 否决或修改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联户代表会议的决定,由过半数的联户代表通过。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乡政府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 组织教育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对村民会议、联户代表会议负责,并向村两会汇报工作;

(三) 完成乡政府布置得行政、经济等工作任务;

(四)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教育、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

(五) 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做好本村的生产、服务、协调工作;

(六) 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公共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七) 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八) 做好优待抚恤、救灾救济、五保供养等社会福利的落实;

(九) 教育村民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 学习会议制度。每周二为村、组全体干部学习会议时间,由党支部、村委会共同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治水平,汇报思想,交流经验,安排工作。

(二) 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责任制度,并定期检查总结,年终考核计酬。

(三) 村务公开制度。凡需要村民知道的村务都要公开。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占地招工,经济合同(公布承包者上缴情况)、义务工使用、救灾救济、优抚政策等有关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公开形式:建立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会议或联户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实行分工责任制,其成员分别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民政福利、教科卫生、计划生育、土地规划等工作。

(一) 负责人民调解的主要职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二) 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职责:发动和依靠群众搞好村治安秩序,协助政府和公安、保卫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三) 负责民政福利工作的主要职责:做好本村的优抚安置、五保供养、救灾救济等工作;

(四) 负责教科文化工作的主要职责:做好本村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文娱活动、环境美化等方面的工作;

(五) 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职责:全面完成本村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六) 负责土地规划工作的主要职责:做好本村宅基地的规划工作,管好、用好土地、合理利用资源。

第三节村民

第十五条凡户粮关系在本村且符合本章程其他条款规定的刘德城行政村村民均享受以下权利:

(一) 依照宪法规定,享受公民应享受的一切权利;

(二) 积极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建议和意见,对村干部和村务进行监督;

(三) 18周岁以上的村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务重大问题的权利;

第十六条村民的义务

(一) 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会议、联户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热爱刘德城村;

(二) 按时完成村委会分配给的各项任务;

(三) 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本村的形象,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四) 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创文明户,建设文明村活动;

(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本村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承担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

第四节村干部

第十七条村干部是全体村民的公仆,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本职工作,努力为村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 认真学习政治、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 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发扬民主作风,尊重村民意见,善于耐心细致的做政治思想工作;

(四) 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履行职责,勤奋工作,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五) 不吃请、不受礼,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 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 维护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各项工作。

第三章 财务及各项管理

第一节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由村委会党支部的负责人,统一负责全村的财务管理,坚持审批村长负责制,支部书记把关;

第十九条村财务由乡财务托管中心托管,乡里分设会计、出纳各一人,村设村委会会计报账员一人,联组会计报账员一人。

第二十条财务制度

(一) 村委会年初要制定财务计划(包括合同协议),年终编制财务决算;

(二) 财务计划包括:收支计划、收益分配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基金的留成及使用计划;

(三) 财务决算包括当年的各组收人,支出和收益分配。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和各项承包合同的完善及协议的兑现情况。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职责

(一) 村财务负责人应领导、指挥村及各组集体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 会计要严格履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法》规定,认真审查、统计全村及各组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账簿,设置科目,确定记账方法;

(三) 出纳要加强现金管理,及时记好现金账、银行帐;严格履行收支手续,对不符合收支手续的单据有权拒付,做到收有凭、支有据;不挪用公款,不私借现金,及时清结记账,做到账款相符;

第二十二条民主理财

(一) 建立由联户代表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审计村、组财务支出情况,未经村理财小组审计的非正常开支,村、组财务人员不得入账,每三个月监督村、组财务向村民公布一次账目,理财小组群众代表,由各组联户代表中产生,负责本组的各项收支情况并签字,并由村理财小组盖章,会计方能入账报销;

(二) 年终公布村、组总收支账目,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三条严格财务审批手续,执行财务审批制度。

第二节户口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年满二十二周岁),初婚后,其妻子的户口需迁入我村的,经办

理有关手续,方可入户。

第二十五条符合男到女家落户的有女无儿户,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个招婿赡养老人,在办理公证手续和其他手续后方可入户,享受正式村民待遇。

第二十六条中专以上学历的学生,户口在外,原籍是本村的村民,毕业后国家不分配工作的,本人愿意返回本村的准予入户。

第二十七条原籍是我村的非农男性(或符合男到女家落户条件的非农女性)初婚后,需将对方户口迁入我村的,其本人父、母户粮关系必须在本村,方可办理有关入户手续。

第二十八条原籍是本村的非农业人员,按现行的户口管理政策,村委会只做户口管理和统计,不纳入本村的正式户口,包括挂靠户口,不享受正式村民待遇。不符合男到女家落户的本村闺女,结婚后应及时迁出户口,迁出后不得回迁,否则不享受正式村民待遇。

第二十九条原籍是我村的非农业人员,离婚后再婚的,其再婚的对方及子女不得入户。若入户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三十条不符合招上门女婿条件的女方是本村户口,男方是外地户口,其男方及子女不得在本村入户,如入户不享受村民待遇。

注释:

1、已婚多年的出门闺女且已分有土地的可享受正式村民待遇(包括子女),以各组分地时间为准。

注释:

2、条件是独女双女户。

第三十一条本村离婚的媳妇、女婿及不符合男到女家落户条件的闺女,再婚后,其对方不享受村民待遇。

第三十二条离婚的男性或女性(符合男到女家落户条件的闺女)。如果再婚,新婚对方可以入户,但原配夫妇必须和村、组签订户口待遇协议,并按本条款交纳子女入户费,如不签订其新入户着及所带子女不享受正式村民待遇,(有特殊情况者,由市级医院证明不能生育者,允许保养一个,入户按正式村民待遇)。如双方共有一个子女,准许对方带入一个未婚子女,带一个子女应向村委会交入户费2万元。入户时女方必须上环,双方共有两个子女的,入户时女方必须结扎,否则不享受村民待遇。

第三十三条本村丧偶的村民再婚时,配偶可以入户,如原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对方可以带入一个未婚子女,多带一个子女应向村委会交入户费2万元。多带2个未婚子女,应向村委会交入户费3万元,方可享受村民待遇,否则不享受村民待遇。

第三十四条对我村做出贡献的,本人申请到我村入户的,经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入户,但不享受村民待遇。若享受村民待遇,每人需向村委会交纳10万元。

第三十五条凡是国家干部、乡镇企业干部,工人、下岗工人、已接班的子女、有低保收入的在我村落户者或单位破产一次性补偿者,均不享受村民待遇。

第三十六条祖籍是本村的,因种种原因在外居住多年者,又返本村入户的,均不享受村民待遇,只做户口管理。

第三节生活福利

第三十七条关心群众生活,提高村民福利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全体村民及干部的共同愿望和工作方向,根据我村当前实际经济情况,为村民办实事,发放各项生活福利,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 凡具有本村组正式户口且符合本章程其它条款规定的刘德城行政村村民,享受全额的生活福利补助。

(二) 从本村正式户口中迁出上学的大中专学生享受福利的100%;毕业后户籍迁入本村的,继续享受。

(三) 在部队服兵役的义务兵享受本村村民的全额福利,提干后取消生活福利。

(四) 本村死亡正式村民必须注销户口,其本人火化后,享受当年生活福利。

(五) 没有正式户口的其他农业、非农业人员及挂靠户口一律不得享受本村、组的一切生活福利。

(六) 凡户口在本村且享受正式村民待遇的本村村民子女,当年考上本科和大专的,凭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村委会分别对其奖励1000元和500元,以资鼓励。

第四节土地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村所有土地包括宅基地、宅基地以外的闲散零星土地、耕地、荒地等都归集体所有,由村、组统一管理。土地承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三十九条村中宅基地以外的闲散零星土地,经使用者提出申请,经村、组研究同意后,允许使用,但需交纳一定的使用费,影响集体规划的一律不准使用。使用村中宅基地以外的闲散零星土地,按以下方法进行:

(一) 以发放的宅基地证为准,原则上谁的门前谁使用,但不能跨路使用。

(二) 凡建筑物(包括散水、阳台、走廊、滑坡)超过宅基地界,影响集体规划和道路的一律无条件拆除,不影响规划和道路的收取使用费。

(三) 在宅基地以外临时堆放农用物资和建筑材料的不收取使用费,但堆放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四) 使用费一年收缴一次,先付款再使用。

第四十条村民租有集体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工、副业经营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 承包者和集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合同规定为准,先付款后使用。

(二) 办理用地手续,一律以集体名义办理。

(三) 合同到期后,承包者在承包地上投资所建的固定资产,集体不愿要者,承包者应无条件拆除。

(四) 承包者实际用地面积超过使用证规定的,按实际面积为准交纳承包费。

(五) 村民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时,应服从集体规划,如遇国家和集体征用时,以合同为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十一条凡是有本村正式户口的,享受本村村民正常的待遇,一家有两个男孩,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原宅基地不超过规划标准的,按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划给宅基地,否则一律不划宅基地。

第五节建房管理

第四十二条村民建房,无论老宅、新宅,均应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应交纳下方土、垃圾清运保证金1000元。建房工程完工后10天内,下方土、垃圾清运不完者,扣除保证金。无证建房者,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动工者,停止供水、供电,并没收施工工具。

第四十四条村民建房时,应向村委会交纳2000元建房押金。建房时必须按宅基地使用证面积为准,经土地部门批准方可施工,如超越宅基地使用证面积,押金没收,并强行拆除。

第六节计划生育

第四十五条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鼓励一胎生育,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一) 凡已婚未育的育龄妇女,必须先领证,后生育。

(二) 二胎指标的发放:按上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合乎标准的方能领取生育证。

(三) 育龄妇女必须按时参加孕检,一次不参加的扣除本人年终福利费得50%,二次不参加孕检的,扣发本人年终的福利费100%。

(四) 一胎指标生育者,生育后顺产3个月内、剖腹产8个月内上环,所需费用自理。二胎生育后,三个月内必须做绝育手术,所需费用自理。如不按期执行者,除扣除生育押金外,罚款一万元。因生理条件不能按期执行者,须有市计生委鉴定证明。

(五) 三胎计划外生育除按省、市、乡规定外、需再向村委会交纳2万元超生费,抱养三胎的交5万,方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四十六条为落实我国人口发展计划,贯彻少生、优生的计生方针,实现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少生快富奔小康的目标,独生子女可享受下列条款:

(一) 凡属本村农业户口14周岁以下的儿童,且持有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户,方能享受本村优抚待遇。双女户者,按独生子女待遇执行。

(二) 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在校小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可以从村委会领取50元独生子女助学金,初中学生可以领取70元助学金(非在校生不享受本待遇)。1年内补助一次(不包括不符合在本村入户条件入户的独生子女)。

(三) 持有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年终可以从村民组领取100元的医疗保健费。独生子女在14周岁以下有享受权利,不包括不符合在本村入户条件的独生子女。

(四) 在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入伍、招工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

第四章村规民约及社会治安管理

第四十七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四十八条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失俭办,不搞陈规旧俗,提倡火葬。

第四十九条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村貌,将垃圾倒在指定位置。盖房修屋余下的垃圾碎片要及时清理。 第五十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播弄是非。

第五十一条尊老爱幼,孝敬公婆,瞻仰老人,抚育幼儿,不得以任何理由虐待,遗弃老人和婴儿。 第五十二条尊师重教,自觉关心和支持本村教育事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教师侮辱、谩骂,甚至殴打。

第五十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利用大、小字报和其他方式对干部或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谩骂。

第五十四条爱护公物财务,自觉维护集体财产安全,严禁偷窃、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务,严禁赌博,严禁替犯罪嫌疑人窝藏赃物。提倡节约用水、用电,按时交纳水电费。

第五十五条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取消。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应办理临时居住户口,并向村综治办交纳身份证复印件及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第五十六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村村民及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均需遵守本章程。

第五十八条为确保本章程实施,成立由村委会成员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村委会主任任组长,具体负责检查,监督本章程的落实情况,并向联户代表会议报告。

第五十九条本村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村委会。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村委会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郑州管城回族区南曹乡

刘德城村民委员会

2009年7月30日

社区自制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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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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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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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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