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管理处
1.研究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审批全市煤炭产业发展规划、矿区(矿井)开发建设规划。
2.负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依法审批煤矿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新建煤矿实施日常性安全督检查。
3.负责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4.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5.负责全市煤炭行业规费的收取、解缴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6.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会同局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工作。
7.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煤炭调运和协调平衡工作。
8.检查指导区县(自治县)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监管体系建设。
9.协助局有关部门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安全基础管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和对外交流、煤炭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煤炭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报批工作,以及煤炭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10.负责联系市煤炭行业协会工作。
11.负责本处党风廉政建设、保密工作、承办的文书及声像档案立卷归档、信息(大事记)报送、文明办公和业务保安工作。
12.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煤炭行业管理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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