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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炭行业税收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7:47: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谈煤炭行业税收制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省监管局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05H214010001),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140000110108693),由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 80%)和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参股

20%)共同出资组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科学规范。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监事会为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公司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根据业务发展以及监督牵制的要求设有结算管理部、信贷管理部、资金计划部、稽核风险部、财务会计部、信息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等七个部门,构建了前台、中台、后台分离的三道工作程序和风险防控体系。

本公司营业经营业务包括: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和融资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提供担保;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税收制度发展现状 目前, 山西焦煤集团有生产企业141户,加工(洗选、焦化)企业41户,运销企业68户,分布在全县除古敢乡以外的10个乡镇。

(二)税收及其他情况:从全市来说,山西是产煤大省,省委、政府提出了“煤炭强县”的发展战略,每年在煤炭行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从安全管理、技术改造、人员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引进了煤炭深加工产业、链条产业,煤炭行业得到健康持续发展,带动了其它产业,在税收上也有了具体体现。煤炭税收2008年占全省税收收入的23.4%,2009年占全县税收收入的29.2%,到2010年11月底已占全县税收收入的33.2%。

二、目前煤炭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该行业销售对象广泛,税收管理难度大,造成一定程度的税收流失。在纳税人的实际经营中,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采取编造虚假产量表和工人工资表,或无正规票据入账;对其产销数量的准确度难于核算,导致纳税人经营成果的财务反映差异,会计信息失真。而税收管理和税收检查中又往往只注重账务核算,对其账外的运行情况很难监控,导致税款流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煤炭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复杂,税务机关不易控管。对煤炭企业的产销量没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办法进行监控,对煤炭经营者中大部分业户的经营状况难以进行有效监督,难以掌握真实产销量,销售收入额,管理手段弱化。煤炭生产属地下作业,生产时间、投入生产的工人数量、生产量等难以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因地质条件、机械化程度不同、矿井深度不一,材料耗用量与其产量之间存在诸多不可比因数,税务机关不能准确掌握生产量。

二是煤炭产品销售收入难以有效监控。特别煤炭市场转化为卖方市场后,出现用煤消费者排队求购尚且“买煤”困难,致使购买方主动降低购煤条件,以现金支付、不要发票、预付货款等方式向销货方求购;其次是现有的煤炭生产企业大多的是私营企业,受利益驱动,纳税意识淡薄,采取不建账、建假帐、两本帐、现金收入不入账、收入不开票和虚报计税依据等非法手段大肆偷税。

三是现金交易频繁、煤炭产品的价格监管难度大。由于受市场供求、煤炭产品种类、产品质量、运输距离及道路状况等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导致煤炭产品价格变动频繁;很大程度上存在企业申报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税收监控没有完全

深入具体环节。对现金交易或不开发票少计收入,以收据代发票少计收入等违法行为未能从源头上进行有效控制。加之经营中采用现金交易多,税务机关无法控制企业的资金流量;企业对购货方不索取发票的收入不入账进行核算;另外,有的煤炭企业在结算中采起低开煤价高开运费或低开煤价等手段,人为虚增运输费用,多抵扣运费进项税,最大限度地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四是财务核算不真实,导致税收监控措施难以准确定位。特别是煤炭洗选、运销企业,普遍存在一名会计人员兼职多家企业会计的现象,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账簿设置不完善,登记不规范。有的会计人员每月凭煤矿老板提供的单据,倒推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销售收入,以此倒推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有的记账凭证甚至没有原始凭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核算不规范或核算错误;未按规定设置库存商品、原材料、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明细账;很多企业出纳人员形同虚设。真实的生产情况难以掌握,征税证据难以确认,税务机关难以取得企业完整、真实的财务核算资料。

五是税务机关内部征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不够健全。征管和稽查是税收征管一个整体的两个部分。但征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目前征管环节只对纳税人的涉税事务进行管理,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逻辑审核,更有甚者连办税厅返回的申报表都不审查。稽查环节只对有违法嫌疑的纳税人进行查处,而对纳税人的申报和涉税事务进行经常性、实质性的调查分析这一影响征管质量根本的工作却很少投入精力,从而导致煤炭行业部分企业的税收征管质量不高。

六是国土、煤炭、工商、公安、地税等部门协作不够协调,也是导致纳税人管理不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煤炭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煤矿的探矿、采矿的批准部门,与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信息不畅,协调不够,配合不力,使得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煤矿企业的开业、经营等状况;取得探矿证的企业因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给税务登记环节带来极大困难;加之对煤炭行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无形中助长了歪风邪气;与纳税有关的资料数据不能及时了解,导致经营者的情况掌握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到位。

七是部分煤矿企业主由于所处的环境、接受教育程度等情况差别较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业主纳税意识不强。煤炭企业业主缺乏纳税意识,不能主动、全面申报,总是想方设法逃避纳税。

三、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及对策

根据长期了解掌握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富源县国税局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先从健全基础资料、规范财务管理入手,出台了《富源县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办法》,从账簿凭证管理、销售收入管理、进项抵扣管理、发票使用管理、报送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统

一、规范。在此基础上,应“创新发展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税,开发了《富源县国税局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系统》,从生产量、销售量、销售价格、运输费用等重点环节实施监控,与第三方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并进行重点监管。通过一系列的探索,取得了一点点成效,但是现在的管理总体上还是很肤浅的,要想真正实施专业化管理,真正体现信息管税,建议从以下方面齐抓共管:

(一)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法律法规培训,以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法律的威慑力和企业法人、财务人员纳税的自觉性。向煤矿业主宣传依法纳税的重要意义,并印发总局、省局和市局关于煤炭税收政策的文件,不定时召开由各煤炭企业法人代表、财会人员、办税人员参加的煤炭税收政策学习专题会议,向广大煤炭生产经营纳税人认真解释上级煤炭税收政策的规定,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煤炭业主,严格进行处罚、充分利用媒体公开曝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企业财务制度培训和纳税辅导,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指导和督促纳税人建帐建制,建立健全账务核算,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积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为了确保纳税人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适时对企业会计和办税人员进行增值税核算培训,系统培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及相关账务核算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基础资料、规范财务管理

健全基础资料,建立纳税分析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监控管理。一是注重市场调查,掌握行业规律。二是拓宽信息渠道,收集基础资料,建立各煤炭企业销售计量台账、煤炭调运台账、发票缴销台账。三是完善指标体系,奠定评估基础,建立评估模型。四是加强信息比对,进行有效监管,从煤矿供、产、销三方面进行分析比对。同时,规范财务核算,改进监控手段。为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要求煤炭企业必须设置专职会计、出纳和保管,规范财务核算。对煤炭行业的管理施行产量、价格监控办法,对皮带运输机、地磅秤等计量设备推行电子化监控,并加强对煤炭计税价格的监控。加强煤炭企业的发票管理,严格执行“以票控税”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四小票”抵扣进项税的审核管理。

(三)建立各业务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1、发挥征管、稽查互动机制,抽调各相关业务部门高素质人员成立专业化管理团队,并对相关人员强化培训,使专业化管理团队精通税收业务知识、财会知识、计算机知识,摸清煤炭行业生产特点及规律,并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够从多方面对税源状况、纳税情况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专业化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到煤炭生产经营场地进行实际调查了解,掌握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查核坑木购用、材料领用、生产进度等相关情况。并从政府相关部门了解煤炭企业的年度核定产量,通过合理的煤炭价格,计算出实际的应纳税额,与实际入库的纳税额进行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找出纳税异常的纳税户,开展纳税评估,堵塞税收漏洞。

同时,加大税收日常检查工作,对销售过程中不按市场价格开具发票或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依据增值税相关规定,采取核定计税价格的办法征税。

结合曲靖市国税局《标准化协同办公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建议将基础信息、分析比对及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文书、资料等情况整合到“我的管户”模块当中,增加“煤炭行业管户基本情况”、“生产、销售数量比对”、“同行业税负比对”、“核查情况反馈”等内容,便于集中分析数据、规范管理。

在此基础上,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多管齐下,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国土、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煤炭许可的审批管理,能够比较准确的掌握煤炭市场业户的经营变化情况,加强与其协作,能使税务机关在税收总量预测和日常监控中做到有的放矢。

2、认真进行清理、摸清征管底子。组织一次纳税人户籍资料清理,把清理家底作为突破口开展工作,实行源头控管。建议由政府牵头,要求各煤炭企业安装矿山税控设备,将电子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共享,实时监控煤矿生产、销售情况,准确监测煤炭产量,用科技手段加强对煤矿的管理,从而达到堵塞煤炭企业征管漏洞的目的。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协作,建立煤炭管理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及信息交换制度。

3、严格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巩固增值税流转的链条。对煤炭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规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不同时期的横向、纵向信息比对,从中发现税收征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加以解决。

5、严格管理,从严稽查。要求稽查局每年对煤炭生产企业检查面不得低于30%,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专业化管理人员沟通联系。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涉税举报等线索,打击震慑涉税犯罪。

五、总结

通过对煤炭企业的有效监控,整顿和规范了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保证国家税款的足额入库,目前取得了初步效果:

一是税收收入大幅增加。2005年前5个月入库税金749万元,其中煤炭行业专项检查补缴税款170余万。2004年同期入库税款为320万元,增收了429万元,增幅134.1%。二是征管质量明显提高。通过合理确定产量、成本,确定了计税依据,增加了税额的准确性和管理的科学性,提高了税收管理的针对性。

三是煤炭行业销售经营中采取现金交易,不开发票,或低开发票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参考文献:作者:许生出处:《宏观经济管理》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时间:20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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