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补 充 协 议 甲方: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湖南建设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12年10月22日签订了《工程承包意向协议书》现由于甲方的原因工程迟迟不能启动,乙方要求甲方退还所交诚意含本息和对《协议书》中的条款作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承诺的两个路基标段,每个标段的工程额应不低于2亿元。
二、甲方在工程招投标时,乙方所承包的两个路基标段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给予乙方两个点(即2%)的上浮。
三、在2013年10月底前,如甲方仍不能与益阳市政府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或者甲方与益阳市政府签定了正式“投资”合同,三个月内不能正式动工,甲方则应无条件双倍返还乙方所交贰佰万元(¥200万元)诚意金本息。
四、本协议作为2012年10月22日签订的《工程承包意向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前协议如有出入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2013年10月日
《补 充 协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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