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交通安全隐患,2009年,省财政在农业生物质能源产业提升工程中安排资金2000万元,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扶持。根据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状,结合今年全运会在山东召开的实际,在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制定2009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坚持重点扶持,示范带动的原则,通过支持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尽快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消除秸秆焚烧现象,提升农作物秸秆价值,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实施范围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安排的重点是:以济南为核心的济青高速公路沿线,辐射带动京福、京沪等高速公路沿线,兼顾其它粮食主产区。
三、主推技术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主要推广技术包括: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养殖食用菌、秸秆青贮(微贮)、秸秆收贮、秸秆热解气化、秸秆沼气和秸秆固化(炭化)等7项技术。
四、资金安排
五、补助标准
1、秸秆生物反应堆每个标准大棚(1亩)补助600元,
2、秸秆养殖食用菌每个标准大棚(1亩)补助600元,
3、秸秆青贮(微贮)池,新建每立方米补助70元,
4、秸秆收贮站6处,每处补助50万元,共300万元。
5、秸秆热解气化8处,每处补助50万元,共400万元。
6、秸秆户用沼气安排每县5000户,每户补助50元,每县补助 25万元,
7、秸秆固化(炭化)企业每家补助20万元,
六、项目申报
设区市的农业、财政局要牵头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和补助标准,筛选提报项目,认真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
七、进度安排
为不误农时,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作用,各项工作要加快进度。6月上旬下达项目申报指南,6月底前各市完成申报工作,7月中旬前省里完成项目的审核工作,下达项目计划,拨付项目资金,2010年第一季度对项目进行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都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实施方案,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逐级落实。
(二)搞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在夏收、秋收两个关键时节,广泛宣传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宣传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的科学知识。定期举办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班。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项目县(市、区)要设立项目资金专户或专帐,做到专款专用。违反财务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