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附件
唐山金隅加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职 业 病 危 害 告 知 单
同志:合同编号:
你将在生产基地噪声岗位工作,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以下职业危害因素:粉尘,可能发生的职业病为:心、肾疾病。工作时必须穿戴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穿工作服,戴防尘口罩等。工作时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其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本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造成的职业病病人,将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离岗前必须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报安全保卫部备案,健康检查正常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未办理离厂手续或未经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擅自自行离岗的一切后果和责任自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离岗的必须提前30天按上述要求体检,持体检结果办理离岗手续)
本告知单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一式贰份,分别由劳动者本人、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保存。
甲方:乙方:
(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金隅合同告知(粉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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