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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论文论大学生应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精)

发布时间:2020-03-03 16:53: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论大学生应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 摘要:

法制观念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是思想最为活跃、接受新事物最为迅速的高智能知识群体,其思想活动和行为方式会有更深刻的时代烙印,呈现出更为鲜明的时代特征。因此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就此现象,我们讨论大学、社会以及我们大学生自己应该如何增强法律观念,维护法律权威。

关键词:

普法教育,思想氛围,教育改革,法律权威 一 调查

通过校园调查表显示:

有28%大学生认为自己从没用过法律知识,不知道怎么用;有46%学生认为掌握法律知识一般有用;有22%大学生认为掌握法律知识很有用;有4%学生认为没学到多少法律知识。

有52%学生认为学校组织的一些法制宣传活动或讲座能学到东西;有20%学生认为太形式没意义;有14%学生不愿意去,认为浪费时间;有18%学生没参加过。

有32%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经历;有64%学生暂时没有过类似的经历;有4%学生认为不会有类似的经历。 有36%学生充分信任法院、

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有50%学生比较信任此类机关;有14%学生不信任此类机关。

有44%学生认为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是最有效的;有26%学生认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机关的监督是最有效的;有20%学生认为群众监督是最有效的;有6%学生认为执法机关自我监督是最有效的;有4%学生说不清。

有78%学生认为法律能维护自身利益;有26%学生认为不信任法律认为法律愈来愈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有16%学生认为现在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

通过以上调查,我们不禁发现当代的大学生法律观念比较淡薄,虽然当他们权益受到损害时,有一部分人想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更多的是自认倒霉。他们大多数人法律常识很少,掌握法律名词也很少,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的思想素质,法律观念,有待提高。

二, 大学生应树立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

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

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

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三, 我们大学生应如何增强法律的权威

(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臵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根据这一规定,在实际大学教育中则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现今高中课程中也几乎都没有法律基础课,但在开展普

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虽多数大学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臵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

对于法学课程,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

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在教学中应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

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不足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里,笔者谈几个这方面的建议。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如前所述,我们的法学课程由于课时少,在教学;中,我们只能采用‚少而精‛的方法,在部门法选择上,磨刀能控与崇全有密切共连的几门部门法,但中

国法学精深,我们要全方位了解我国法律,从而更全面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则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合同法内容,提高学法兴趣,何乐而不为。第三,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很多是课堂——宿舍——食堂三点一线,大学生涯极为枯燥,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旁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另外,对于当今社会上的一些著名案例,诸如‚胡长青受贿案‛、‚远华特大走私案‛等一些重大复杂案例,可组织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

大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最后,要彻底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要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并把法律素质作为现代人素质的主要方面。

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不适应时代需要。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明确指出:‚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1986年他更加明确地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法制教育在建立法治国家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指明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的根本途径。高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后备干部和各级管理人才的重任。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大学生学法、知法,使他们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而做到守法、用法、护法,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四,维护法律的权威

(一)全面认识法律的潜能和价值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全面而充分地开发法律的潜能和价值;相反,滥用和践踏法律的历史所造成的消极法律态度对人们却有着广泛的影响。然而,从世界历史的角度来看,法律的潜能和价值确实是值得信奉和可以依托的。

首先,法律作为一种心智现象,包含着人类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认识成果,反映了大众的感情倾向,表现了大多数人的意志和愿望。因而,法律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统一。

其次,法律作为一种语言现象,一方面具有内在的逻辑性,便于人们理解和接受;另一方面它是概括性和稳定性较强的规范体系,便于人们把它应用到具体的事实上,对社会关系作出合理的调整;同时,法律一旦被制定出来,就变成了广为人知、难以掩盖的社会存在,成为公民通用的一把尺度,人们不仅可以用它来评价自己的行为,而且

可以用它来评价别人的行为,特别是评价公职人员的行为,从而形成一定的法律秩序。因此,法律也是逻辑、事实和理解的统一。

再次,法律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具有内在的批判能力和进化机制,它总是一头连着特定社会的历史传统,一头连着未来的理想王国;它不仅能够与社会进步保持协调发展,而且能够推动、引导和保障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这种意义上说,法律体现了传统、批判和进化的统

一。单从法律的上述潜能和价值看,也许可以说没有任何其他发明堪与法律媲美;而且,法律的这些潜能和价值并不是遥不可及的,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能够全面地开发和利用之。

从法律的社会功能来看,在现代法治国家里,特别是消灭了阶级对立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法律不仅是必要的社会控制系统,而且是国家的精神存在形式和政权的象征。国家和社会对法律存在多方面的需求:

1,法律往往被作为国家主权的存在形式,代表着国家的尊严和权威。 2,法律往往被作为政权的确证方式,构成了分配权力的主要途径和行使权力的主要依据。

3,法律是社会内部多元利益群体之间矛盾冲突得到协调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妥协和共识,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4,法律既是社会道德的起码要求,又是人权的存在形态之一。作为最低道德标准的法律,往往构成了民族的人格素质、信念和自律的支柱和依托。作为人权存在形态之一的法律,是实现人权要求的最可靠的保障。

5,法律是形成和保障一定社会秩序的必要的控制系统,通过法律确立公认的行为模式和解决争议的程序,可以实现人类尊严、合作愿望和利已本能的均衡,从而达到社会最优状态。

6,社会因阶级或利益集团的多元化,往往导致价值标准和价值体系的多元化,需要法律通过对价值系列的确认和对价值标准的具体化和规范化来形成统一的价值体系。

既然法律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具有如此广泛而重要的意义,我们就应当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树立尊重法律权威的意识。

(二)正确认识人民、执政党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

邓小平一惯倡导,党要善于领导,不能干预太多;要把党政关系理顺;党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笔者理解,党政关系问题主要是执政党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问题。要解决这个重大问题,必须先解决在常规政治下人民、执政党和法律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1、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民的化身。 彭真同志曾经正确地指出:‚我们的法律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就表明了它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服从法律,就是服从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违反法

律,就是违背人民意志,损害人民利益。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法律是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就意味着法律不仅仅是哪一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就意味着法律与人民意志具有同等的地位和价值,法律就是人民的化身。

2、中国共产党既是人民群众的领导者,也是人民的工具, 是组织和引导人民形成和表达共同意志以及将这种意志转化为法律的力量。邓小平同志曾经明确地指出:‚同资产阶级的政党相反,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共产党——这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中先进分子的集合体,它对于人民群众的伟大的领导作用,是不容怀疑的。但是,它之所以成为先进部队,它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确认这个关于党的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邓小平的这一论述是我们认识党与人民和法律的关系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我国政治理论界和法学界已经对这种关系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阐述。概言之,主要有三个方面:

a、执政党领导人民,但不能代替人民,执政党只是引导和组织人民按照法制化的民主程序实现由人民意志向法律转化。

b、政党作为社会权力的代表不能等同于国家机关,政党权力能够通过国家权力(主要是代议机关的立法权)来实现,但本身不是国家权力。

c、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为人民利益体现的法律也高于一切,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此,把党臵于法律之上是错误。

(三)正确认识法律与政府的关系

在法律与政府的关系上,当前主要有两个问题需要作出正确的回答:宪法主要是约束谁的?怎样才能有效地约束国家权力?

从整体上说,‚政府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政府形式及其机构的权力及职能由法律加以规定,而每一政府机构都要通过制定、适用和在具体情况下对个人实施法律规则来进行工作。‛“14”在几千年的专制历史中,人们奉行的是绝对的国家至上原则,政府是统治和压迫人民的强大机器,是人民的主人;人民完全处于服从政府的地位(只有到了人民无法生存下去的时候,才奋起反抗);法律是政府驾驭人民的工具,是套在人民脖子上的枷锁。然而,现代民主政治否定了绝对的国家至上原则,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政府被视为实现和保障人民利益的一种政治共同体,政府既是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机构,又是受法律约束的机构,即有限政府;人民是国家的主权者,是政府的主人,法律则是人民约束政府和进行自治的规范系统。

从宪法史来看,宪法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正是法律权威逐步取得优于政府权威的过程。在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首次把王权臵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迈出了人类追求民主宪政的第一步;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进一步限制了王权,提高了法律的地位;1689年的《权利法案》则是国会权力取得高于王权的地位和民主制最终战胜专制的标志,也是法律取得最高权威并实现法治的标志。在美国,作为历史上宣布民主共和国原则的第一个政治纲领的1776年的《独立宣言》庄严地宣告:‚为了保障这些权利(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引者注。),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政治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1787年的宪法为了永远确保人民主权和人权,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来组织政府;这种‚分权制不仅是强化权力的,而且是维持民主的。‘分而治之’的格言过去被人类的主人用来使其臣仆受奴役。信仰民主的制宪者利用了这条古老的原则,并在相反的意义上把它当作被治者得以将他们的意志强加于其未来的统治者头上的一种战略。‛在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即前苏联,列宁曾明确地宣布:‚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第一次解决了平等权的经济基础问题,完成了宪法史上又一次伟大革命;但是,由于简单地否定了历史上某

些宪法的积极成果(如分权与制衡原则和法治原则),‚法律被看作是政治权力的工具,而不是防止滥用权力的保障‛,获得了平等权的公民仍然难以抵制各种权力的滥用,也使国家政局难以保持稳定。 有效地约束政府权力是宪政的目标之一。‚宪法只不过是限制政府权力的工具而已。‛怎样才能有效地约束政府权力呢?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给我们作出了这样的回答:第一,在制度设计上,必须确立这样的前提,即‚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孟德斯鸠说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并非虚言。邓小平说人都是有缺点的,也包含着这一层意义。卢梭曾经把行政官个人身上的意志区分为三种,按其对行为的影响力依次(自然次序)是个人意志、团体意志、公意,而社会所要求的次序与此正相反。用人性的弱点解释权力滥用现象固然是片面的,但以克服人性的弱点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前提,则是必要而有益的。第二,在制度安排上,‚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不仅要在中央政府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实行分权,即所谓‚双重分权‛,而且要使各种权力之间相互制约。关于这两点,联邦党人说得更为透彻和尖锐:‚防止把各种权力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分侵犯的必要的手段和个人的主动。‛

五 总结

加强社会注意荣辱观的教育,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氛围,进而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大学是一个学术重镇,要有活跃而浓厚的学术氛围,有宽松而自由的创新环境,从而,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探索精神和创新思维。最后要有良好的文化环境。让大学生在良好的文化氛围中接受教育。从而让大学生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维护法律权威。

由此可见,实现社会的法制化,增强大学生法律意思,维护法律的权威并不是一件难事,它需要高校、社会以及我们大学生多方共同努力。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百度文库,思修课本 2011年11月27日星期日

目录 一 调查

二 大学生应树立的法律意识

三 我们大学生应如何增强法律的权威 四 维护法律的权威 五 总结

论大学生应如何增强国防法制观念

思修结课论文论当今大学生恋爱

大学生如何增强法制观念

思修论文论当道德遇上法律

增强法制观念

大学生应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

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

大学生应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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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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