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相关请假制度条例
2012/11/8 为保证我院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增强同学们遵纪守法观念,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保障人身安全,同时为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特发此请假条例,规范请假制度;请各班同学严格按照此条例执行:
1、对于请假请一节课或一节课以上并不出校的请假(包括上课期间因感冒、发烧等疾病请假要回宿舍休息的同学),可由本人去办公室请假开取假条,如有紧急情况,则由班长或团支书到团总支办公室(法学院110室)补请假条。假条由相关人员保存,并在假条到期后回交纪检部。
2、对于学生请假回家,由本人首先告知班主任,在班主任同意后,持班主任证明(或手机短信),到团总支办公室开取假条。凡未办理擅自离校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3、对于学生外出离校请假,必须在得到班主任允许及家长同意后开取假条,请假在外,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发生任何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4、对于早晚自习的请假,由本人通知班长或支书或纪检委员,再由其被通知人上报到纪检部,记录留档备份。
5、对于假期无法准时返校需续假的,须由未归人员本人或家长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及班长或团支书并说明未归原因,并由班长或支书报纪检部进行统计整理。凡未办理者,按照旷课处理,视时间长短,根据学生手册做相应处罚。
6、在五
一、十一等节假日前夕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请假提前回家。
7、未经学院批准私自旷课、离校,学院将根据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
法学院团总支
《法学院请假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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