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审批流程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完善员工请假的审批流程,特作出此规定:
一、事假
1、员工有特殊情况又无有薪假期时,经公司批准,可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期。
2、员工请假需提前填写假期申请表,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需提前一天申请,事假二天(含二天),需提前二天申请,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需提前五天申请,说明请假理由,未提前请事假者,将以旷工处理(每月允许一天紧急事假申请,即员工可在上班前2小时向部门经理请假,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事假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以半天计算。
3、审批的权限:
1)若事假在一天以内(含一天)则由部门经理及人事经理审批;
2)若事假在二天以上(含二天)须由部门经理、人事经理及主管领导审批;
3)经理级以上需报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4)未办理请假手续,将以旷工处理;
5)事假需由本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二个月不能超出六天,半年内累计事假满15天(不含15天,不含公休日),将被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特批。
二、病假
员工请病假时均需持病假证明。
1、员工因病无法按时上班者,须持医院就诊证明,急诊持急诊证明请假,无证明者将以紧急事假处理,每月允许一天紧急事假。
2、员工在销假两日内进行补办病假手续,将经上级审核签字后的请假单与病假证明一同交至人事部。
3、审批权限:
1)病假在一天以内(含一天)则由部门经理及人事经理审批;
2)病假在二天以上(含二天)由部门经理、人事经理及主管领导审批;
3)经理级以上需报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4、凡在病假上弄虚作假,涂改证明以及通过不正当途径开休假证明,欺骗公司,一经查出,按旷工处理。
三、其它假
其它假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假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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