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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规程[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1 23:57: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毕业生工作操作规程

为了减轻每年两次毕业生的工作量,确保毕业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拟由每年两次的毕业生工作改为每年四次,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一、请各主考学校在每年一月、七月考试成绩公布后的十天内上报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一)及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二)。新系统要求每个毕业生必须认真填写毕业生申请表,在填写毕业生申请表时应特别注意填写所考过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课程名称及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及通过时间以合格证书为准。

二、请各主考学校在每年四月、十月成绩公布后的一个星期内上报以下材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考生本人填写、)、毕业生申请表一份(不含一月、七月已报送过的考生)、单科合格证书原件(含免考审批表,单科合格证书装入信封里,封面必须写明专业、新旧准考证号按新号顺序排序)、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计算机复印件的右上方应写明所报专业及准考证号,按新准考证号排序)、毕业生汇总表(附件二)、毕业生情况统计表(附件三)。

为了按时办理毕业证书,完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各主考院校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发给考生,由本人按要求填写并按时返回主考学校。本科毕业生还应附原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有验证人的签字及院系盖章,不能由办学点盖章)和公证部门出具的毕业证书的公证原件(原本省自考毕业生不必提供、公证书不予退还)。各主考学校应对考生上交的各种毕业

生材料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退还考生重新填写,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或转、免考未办手续者应将材料退还考生本人。所有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延误时间的,毕业时间顺延。凡因违纪推迟毕业、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要上报。

在校对考生信息时,重点核对考生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确保电子注册备案工作的严肃性。姓名部份,如考生名字含生僻字而无法显示的,请各主考学校手工申报一份包含考生准考证号与姓名的登记表(附件四)。身份证部份,应核对每一位数字,确认是否为15位或18位。工作人员必须提醒考生当场校对有关信息,并签字备案,如再有错误由考生自负,毕业证书不予补办。

三、根据《关于我省自学考试经费收支问题的通知》(闽教考办

[2004]号169号)文件规定,毕业生审核费按每生50元收取,各主考院校按每生42元上交省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毕业证书前期制作费主考院校按每生8元留成,请各主考学校在上报毕业生材料之前将毕业生审核费汇入自学指导中心帐户,账户如下:(毕业生审核费可以每年四月、十月考后上报材料前上交)

单位名称: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自学指导中心

账号:1402023209600001648

开户:工行鼓楼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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