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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20:42: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装修监管工作方案

1.0 目的

规范业主和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确保装修装饰工程规范和安全。

2.0 范围

适用于上海城所辖各楼宇单元室内装修监管工作。

3.0 职责

3.1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装修申请的受理与装修复验合格后的退款。

3.2工程部负责实施的巡查、监管与验收。

3.3 保安部负责协助工程部监管装修工作。

3.4 人员定岗:装修监管组组长:李平

1-3#楼:邹建国、秦洪涛;

4-5#楼:谢立民、赵天平;

6-7#楼:毛

镇、宦南飞;

8-9#楼:钱正强、白

梅;

4.0 工作内容

4.1 受理

4.1.1

客户服务中心前台人员每日在工作时间内受理业主或委托人的装修申请,负责核实业主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业主委托书。

4.1.2

客户服务中心前台人员引导业主或委托人填写《装修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业主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4.1.3

业主或委托人须提供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附电脑绘制的施工平面图和水、电分布图。

4.1.4

客户服务中心前台人员核实手续无误后,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与业主或委托人签署《装修承诺书》。

4.1.5

客户服务中心前台人员负责核对、收集业主或委托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工人身份证复印件。

4.1.6《装修申请表》获得批准后,交纳装修保证金,开具《装修许可证》。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出入证工本费,装修材料电梯使用费等。施工人员须上交1寸照片2张,办理工人出入证,前台人员在《装修台帐登记表》予以详细记录。

4.2 施工期间监管人员职责

4.2.1工程部按《业主/用户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工程实施监督。

4.2.2

工程部应告知安保巡逻员,巡逻队员应配合工程部对装修户的消防安全、垃圾清运及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2.3

工程部或安全巡逻员每日负责对各装修房号、商铺号、装修许可证、工人出入证是否按规定

张贴、佩带进行巡查,并填写《装修巡查记录表》。

4.2.4

工程部或保安员检查是否按照《装修申请审批表》批复的内容进行施工,有无超出施工内容以外的施工项目。

4.2.5

工程部或保安员检查装修垃圾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堆放在公共区域。

4.2.6

商铺装修完成之后,须检查消防整改是否合格,并在《装修巡查记录表》予以详细登记。

4.2.7

工程部或保安员每日监管装修施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装修,有无扰民现象。

4.2.8

工程部或保安员监管公共设备设施是否受到人为破坏,有损坏情况,应及时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4.2.9

工程部负责装修期间的技术监管和隐蔽工程的验收等。

4.2.10发现装修违章项目,在《装修巡查记录表》登记,并签发《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给业主或装修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毕后予以验收。

4.3 监管的主要内容是:

4.3.1、主要承重墙体不能拆打,地面不能开槽;室内承重墙体、梁、顶板、地面不能开槽、打洞。

4.3.2、厨房、卫生间必须做二次防水。

4.3.3、烟道不能更改。室内主管道不能封死,要留检查口。

4.3.4、安装实木地板,地面钻孔不能超过3公分。

4.3.5、阳台只能铺贴与外墙颜色相近的墙砖。

4.3.6、室内煤气管道、暖气管道、可视对讲、主排污管道、主供水管道不能擅自改动。

4.3.7、不能修建水池、假山;厨房排水、洗衣机排水不能从生活阳台空调排水管排放。

4.3.8、空调安装只能在指定位置,空调排水集中排放。

4.3.9、阳台、窗台不能堆放杂物,装修堆放货物不能超重。

4.3.10、不能安装防盗网,不能占用消防通道。

4.3.

11、装修施工时间8:00----12:00,14:30-----20:00。

4.3.

12、进场装修须办理装修手续,装修工人进出须办理出入证或穿施工马夹。

4.3.

13、装修垃圾堆放室内,由物业集中清运,不能堆放在过道、楼梯间,以免影响他人进出。

4.3.

14、不能将废弃涂料、油漆、清洗涂刷工具的废水直接倒入主排水管内,防止堵塞管道。

4.3.

15、分户墙不能拆、打、抠。

4.3.

16、不能安装遮阳蓬、档雨板及太阳能热水器;不能在外墙安装晾衣架。

4.3.

17、煤、碳渣、河沙必须装袋,从负一楼电梯口上楼,不能堆放在道路中间装袋,影响他人。

4.3.

18、三个月以后装修的,星期

六、星期日装修不能有大的响动、噪音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4.3.

19、严禁装修公司在阳台上悬挂横幅进行业务宣传。

4.4验收

4.4.1

施工完毕后,工程部上门对施工内容进行初验,初次验收合格后,工程部在工人出入证押金收

据背面填写初验合格,并签名确认后让业户携带工人出入证原件交客户服务中心前台人员收回;若证件丢失按各楼盘实际情况予以扣罚相应押金,并在《装修申请审批表》填写“初验合格”、签名确认。商铺验收必须由消防工程师签名确认,如有违章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

4.4.2

间隔六个月后,工程维护部上门复验,确认无违章情况后,在《房屋装修验收表》及装修保证金收据背面填写复验合格。

4.4.3

对于不合格须整改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

4.5退款

4.5.1 初次验收后,客户服务中心前台人员收回工人出入证原件,并在交款收据背面填写已收回工人出入证的数量,然后签字确认。原则上要求装修初验合格后,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给予退还。

4.5.2 复验合格后,客户服务中心前台人员现场收回装修许可证原件并在装修保证金收据背面填写已收回装修许可证原件并签名确认。

4.5.3

由于装修押金收据持有人未妥善保管,造成收据丢失的,责任由业主负责,由业主在《十堰日报》刊登遗失声明一天,三个月后业主凭刊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和退款申请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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