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安城建PPP项目建设流程
一、计划制定
由市建委制定PPP项目,发改委、财政局配合,确定PPP项目实施机构。
二、可研报告审批
规划初审意见:规划局5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初审意见; 国土初审意见:市土地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国土初审意见;
环境评估审批:项目实施机构或者前期责任单位在35个日历天内编制完成环评报告并报市环保局审批,市环保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项目如需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由项目实施机构或者前期责任单位在项目计划下达后35个日历天内完成;
项目实施机构或者前期责任单位与方案设计同步开展可研报告编制,在方案设计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或前期责任单位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文件、项目规划初审意见、项目土地初审意见,如项目需要可提供稳评、安评、能评等其他资料。
三、实施方案审批:由项目实施机构采购咨询单位,编制物有所值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和PPP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方案设计同步开展,在方案设计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实施方案初步确定、具备评估条件后,由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物有所值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的审批。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机构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确定社会投资人:项目实施机构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按有关规定在市建设招标平台或者市财政采购平台,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在60个日历天内,确定PPP项目社会投资人,签订协议;
社会投资人在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注册项目公司并融资交割到位;
政府出资代表在60个日历天内,招标确定PPP项目工程监理公司。
四、方案设计报审:
前期资料收集:市级相关部门及管线单位,在项目计划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供电部门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实施机构或者前期责任单位提供所需的总规、控规、管线实测、地形图、管线专项规划、水文气象资料,提供资料应满足设计需要格式。 规划条件:由市规划局在城建计划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实施机构或者前期责任单位出具PPP项目规划设计、必要的产地初勘等条件。
方案设计编制:项目实施单位可采取竞赛等方式确定设计单位,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区县意见,在项目计划下达后75个工作日编制完成方案设计。
方案审批:由项目实施单位将方案设计报市建委,市建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编制:由项目实施单位或PPP公司在55个日历天内,编制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开工手续办理: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协调前期手续的办理,政府出资代表负责办理所有行政审批手续。项目计划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相关职能部门向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规划审批:市规划局2个工作日内完成;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申报:由市建委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施工许可:由市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