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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奖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5: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绵阳师范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奖惩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充分调动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培养和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同时为了规范加强团总支学生会干部队伍管理建设、树立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良好形象,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订原则

(—)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

(二)团总支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团总支学生会的考核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三)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不称职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执行分工

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具体主管团总支学生会的日常纪检和考勤,并负责对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院系提交奖励处分意见。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则四部分,适用于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奖励方式

(一)个人奖:推荐为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学干部、团总支学生会优秀干事、先进工作者,各项活动中的先进个人并优先考虑入党资格。

(二)集体奖:每月评选学生会明星部门。

(三)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可在学期末个人测评中按照相应规定加分(提前退出的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另有规定)。

第六条

评选时间

(一)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学干部、团总支学生会优秀干事、先进工作者在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系级学生会明星部门每月评选一次。

第七条

评选比例

(一)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系级优秀团学干部评选比例依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

(二)学生会明星部门将每月评选一个。

第八条

先进的评定

(一)系级优秀学生干部要求为副部长以上干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根据年终学生会干部测评成绩,结合日常纪检和考勤情况以及学院领导、老师的意见,最终评定出一定比例。

(二)系级学生会优秀干事、先进工作者为学生会各部门表现突出的干事,平时工作认真、勤奋、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有创新的想法。根据年终学生会干部测评成绩,结合日常纪检和考勤情况以及学院领导、老师的意见,最终评定出一定比例。

(三)优秀部门的评定要求为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有效执行工作计划,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按质按量完成日常工作;整个部门在重大活动中圆满完成任务,积极协助其他部门;部门成员表现积极,无严重违纪情况;部门成员之间、与其他部门之间关系融洽,团结友爱。

第九条 提前退出的干部和干事没有资格参与评选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受到记过处分的部门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条

处罚等级

(一)个人处罚:约见谈话、通报批评、警告、除名。

(二)集体处罚:约见谈话、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处罚措施

(一)约见谈话将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席团与当事人谈话;通报批评将公开张贴通报批评决定;警告处分者取消期末个人测评加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二)约见谈话的部门将由主席团与其部门负责人谈话,通报批评的部门取消部门内成员一切评选先进的资格。

第十二条 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约见谈话: 1.值班时3次不做值班记录者;

2.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 3.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值班时3次不做值班记录者、3次不打扫卫生者;

2.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2次者; 4.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5.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2次者; 6.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7.工作失误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值班时5次不做值班记录者、5次不打扫卫生者;

2.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3次者; 4.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3次者;

5.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3次者; 6.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7.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8.工作有重大失误3次者;

9.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10.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学生会声誉者; 11.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四)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直接开除;

1.参加学生会的活动、会议、值班等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五)涉及除名的成员将视成员所犯错误的程度而定;

(六)学生会的成员提前退出学生会或工作时态度极不端正,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将取消在校内的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并在期末个人测评中扣除6分,其后永远取消加入学生会资格。

第十三条 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约见谈话: 1.2次不准时交纳策划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2次不按时值班的;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6.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收集的;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8.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通报批评处分:

凡是经过约见谈话后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约见谈话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决定者,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主席团报请学校领导评议后决定。

绵阳师范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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