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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2:27: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东莞市濠亮实业有限公司版次:0/A制作部门:人事行政部制作日期:2010-07-20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公司良好的生活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的道德素质,激励员工爱岗敬业与遵纪

守法之精神,使各级员工奖惩行为办理有所遵循,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定义:公司员工奖惩是指员工在公司个人行为表现优劣时,公司视表现成绩或违纪程度对其给予行政奖

励或行政处罚(包括精神激励)。在行政奖励上分为嘉奖,记小功,大功。在行政处罚上采用警告,记小过,大过,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等方式。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奖励部分:员工奖励分为三种,即嘉奖,小功,大功。同时给予通报表扬,晋升,授予优秀员工、先进个人等精神奖励。员工奖励除给予绩效加分外,另设奖金。绩效加分列为绩效考评项目,与绩效奖金挂钩。

(一)、嘉奖:每嘉奖1次,给予绩效加1分,奖励RMB50元,最高加绩效分2分,奖励RMB100元。

具体事项如下:

1、能及时完成各项专案工作任务的;

2、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提案改善各项管理措施的;

3、拾金不昧,价值达100元以上的;

4、在社会上言行表现良好,经公务机关,媒体披露或感谢人信件证实的;

5、品德良好、技术超群、克尽职守足为同仁表率且有具体事迹者;

6、代表公司参加对外竞赛,获取优良名次的;

7、积极维护公司声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的;

8、忍受较为困难,肮脏难受之工作足为楷模者;

9、节约意识强,避免资源浪费有显著成绩者;

10、及时制止公司内部恶性斗殴事件的发生或发展;

11、领导有方,使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12、有其它嘉奖事迹,足以成为其他员工效法的依事实情况评定;

(二) 小功:每记小功一次,给予绩效加2分,奖励RMB100元,最高加绩效分6分,奖励RMB300元。

具体事项如下:

1、对生产技术提出改进提案,经采用实施卓有成效的;

2、检举违规或舞弊等危害团体利益,使公司能设法防止或免受损失的;

3、发现职责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4、节约物料及对废料利用有成效者;

5、发现意外事故,能及时汇报或及时终止,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三)、大功。每记大功一次,给予绩效加6分,奖励RMB300元,最高加绩效分60分,奖励3000元。

具体事项如下:

1、重大意外事件,能尽力保护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避免遭受损失的;

2、杰出之发明与贡献,足以节省成本及创造利润在3000元以上的;

3、其它特殊优良事迹,能成为公司全员表率的;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五条、公司各级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员工因无意或故意违反本规定,均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行政处罚分四种,即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公司在给予违纪员工行政处罚的同时并连带给予绩效扣分。绩效扣分列为绩效考评项目,与绩效奖金挂钩。违纪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 警告: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书面警告或批评,警告每次扣除绩效1分

(相当于扣款10元),当月警告两次给予记小过处分。

1、未到用餐时间提前用餐、未排队用餐、餐后未清理桌面饭菜渣或扔在地下、将饭菜未食完倒掉浪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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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宿舍通道赤身露背的;

3、宿舍内未经同意私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未尽责或外宿未经申请私自回厂住宿的;

4、在工作场所、宿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的;

5、未经允许私自开启餐厅电视或乱调频道的;

6、厂区骑车(单车/摩托车)或未按规定停放的;

7、工作时间脱岗、串岗、嬉闹、电话闲聊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的;

8、公司早会、公司集会、授课、开会迟到的;

9、讲话不文明或未按公司电话礼貌用语接听电话的;

10、违反写字楼门禁进出规定或厂区大门门禁进出规定的;

11、上岗前饮酒影响工作,情节轻微的;

12、未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已自行离厂的;

13、利用饮水机洗涤物品、洗手的;

14、带食物到工作场所食用的;

15、下班后,未将办公台或工作区物品摆放整齐的;

16、参加各种活动、会议或领工资未按规定排队的;

17、上班期间私自回宿舍者;

18、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不服从相关管理人员批评教育情节轻微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9、将厂证借给他人佩戴或佩戴他人厂证或在厂区未佩戴厂证或厂证遗失进出大门未在保安室登记的;

20、违反公司进出规定,拒绝接受保安或管理人员查询、劝阻者;

21、非放行时间外出无外出放行单或外出携带个人物品无放行单强行带出的;

22、文件、单据、技术资料失效作废未依作废规定处理的;

23、下班铃响前提前关机,提前下班等候刷卡者;

24、私自在宿舍内安装电源的;

25、卫生责任区内混乱

26、使用水、电、气后不关闭或上下班未按规定关闭空调、风扇、电灯等电器设备的;

27、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故意污损墙面清洁的;

28、蓄意破坏卫生设备,故意将杂物、垃圾丢入洗手间下水道的;

29、工作经常出错,教育未能改进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30、因工作需要调动其工作岗位未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31、站在手拉叉车上滑行的;

32、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的;

33、拒不参加培训学习者;

34、上班穿拖鞋,短裤,打赤膊者;

35、个人使用之公用工具或借用公司各种工器具损坏或遗失的(物品价格50元以上者按市场价格赔偿);

36、其它违纪事项足以依照警告处分的;

(二)、小过: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书面记小过处分,并予绩效扣分,小过每次扣除绩效5分(相当于扣款50元),当月小过两次给予记大过处分。

1、浪费原材料,毁损机器、工具、用具等情节轻微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2、在宿舍内喝酒及赌博情节较轻微的(严重者除名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3、将生产现场各种物料带到宿舍的(严重者除名外理);

4、在禁烟区吸烟,违反公司吸烟区规定的(严重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5、上班打瞌睡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6、未尽职责,消极怠工情节轻微者;

7、在厂内外不注意个人品行,在社会上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给予除名处理);

8、在公司与人发生争吵或向他人施行暴力或恶意攻击的(情节严重给予除名处理);

9、管理人员对其下属明知舞弊有据而进行隐瞒庇护或不予举报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0、上班中途离岗出厂或回宿舍睡觉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1、利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务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2、管理人员未按程序作业,滥用职权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3、打向或泄露公司技术、工资资料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4、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成绩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5、上岗前饮酒影响工作,情节严重的

16、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或不服从相关管理人员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

17、受到处分或对他人有意见时摔打设备、产品和不完成工作任务者;

18、其它违纪事项足以依照小过处分的;

(三)、大过: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书面记大过处分或降职处理并予扣绩效分,大过每次扣除绩效10分(相当于扣款100元),当月大过两次给予除名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上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或作业标准、流程,导致生产错误造成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上的;

3、拒绝服从上级领导的合理指挥监督,经教育不改进的;

4、违反国家、公司安全作业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5、在宿舍用电器煮食物、烧热水的(严重除名处理);

6、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或占用安全通道或破坏消防器材的(严重除名处理);

7、担保使用假证件的人员入厂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8、发现违规人中有重大违规事实知情不报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9、入厂时使用假证件者(身份证、学历证、健康证、驾驶证、其它特殊技能等证件),(严重者除名处理);

10、厂外不注意个人品行,给公司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1、对他人进行恐吓、威胁、辱骂情节轻微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2、在禁火危险区吸烟或使用明火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3、未经批准私自带人进入厂区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4、非公务到异性宿舍、浴室、洗手间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5、未经厂方批准,在厂区派发刊物,传单,图画或张贴标认,以破坏劳资感情或煽动怠工者(情节来得除名

处理);

16、聚众要挟破坏厂规或生产拖慢生产进度,经查属实者;

17、集团宿舍男女混住,有伤风化者;(严重者除名处理);

18、其他违纪事项足以依照大过处分的;

(四)、除名:对于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之职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予绩效扣分20分(相当于罚款200元)。

1、利用职权以公谋私、贪污或在外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和兼作其它厂商之事务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2、私自携带公司公文资料等物品及他人物品出厂的;

3、为达晋升目的,有请客、送礼、行贿等行为严重的;

4、相关干部在人员晋升中接受他人行贿、收受贿赂的;

5、工作不负责任,故意生产报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6、私自操作机械设备,因而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报废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7、携带枪支、刀械、毒品及一切违法乱纪物品等进入厂区或行凶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8、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接受管理人员规劝及纠正,且对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恐吓、威胁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9、挑拔劳资双方关系,非法煸动员工怠工罢工者;

10、伪造公文的(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遇重大事故,伺机逃避或事后做不实记录并转嫁其责任者;

12、3个月迟到、早退或二者累计10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的;

13、在公司范围内有吸毒、赌博、打架、盗窃、敲诈勒索、威胁恐吓、怠工、罢工、煽动他人制造事端、酗酒

等违法犯罪、违背社会良好风俗或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14、侵占、故意毁坏、盗窃、抢劫、抢夺公司财产或将他人财物占为已有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15、怠慢、擅离职守3次以上或不完成工作任务3次以上的;

16、不服从工作安排3次以上的;

17、在公司的业务往来中收受回扣或有利用公司条件谋取个人非正当利益行为;

18、忽视安全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引发重大事故,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或管理失职,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使公司的财产或员工生命健康处于危险状态的;

19、故意或过失泄露或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公司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的商业机密,知识产权的;

20、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录用后跟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与公司相竞争业务的;

21、故意严重过失损害公司声誉的;

2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记大过3次以上或造成公司损失或取得不正当利益1000元(含)以上的;

23、采用以下行为为欺诈行为致公司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因此造成个人损失的公司概不负责;

(1)提供虚假身份证及其它身份资料的;

(2)提供虚假工作履历的;

(3)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成绩单的;

(4)提供虚假离职证明;

(5)其它致使公司违背真实意愿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

24、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的;

25、其它严重违规事项及有违良好风俗的。

第四章奖惩说明

第六条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

反纪律的员工要坚持以教育,引导,培训为主,行政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七条各项违纪处分视当事人违规轻重和态度酌情处理,对严重过失当事人在进行规劝处理时态度恶劣的

可从重处罚。员工所犯过失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时,除依照本标准有关规定处分时,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第八条惩罚不是最终目的,我们制定纪律处分规则是为了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保障公司的正常运

转。惩罚对象是违反以上行为准则但不局限与此,所有违背公司利益或他人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本 规定制裁。

第九条凡因没有按照操作流程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了按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及绩效扣分外,还应按损失的

大小予以赔偿(损坏物品价值以公证金额为准),赔偿金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原则上不要超过本人基本工资的20%,如当月按20%扣除后仍不够扣,则可以分月扣除;如果在扣款期间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经请示总经理同意后可酌情减少。

第十条绩效分数为绩效考评的重要项目,涉及各人员的绩效奖金,也是务晋升考核之重要项目。

第五章奖惩流程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符合以上奖惩规定者,由相关部门执行人员给予提报奖惩事由,填写《奖惩单》,经部门

最高负责人审批后送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

部门提报奖励员工,经人事行政部审查后呈报总经理核准。

部门提报惩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或见证人),允许受处分者进行申

辩,慎重决定,记大过处分者需经人事行政部审查上报总经理核准。

第十二条奖惩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人事部存档,第二联部门公布。重大奖惩人事行政部届时全厂通告。

第六章生效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0年08月01日起生效,之前与之有关的规定同时作废,未尽事宜,另行公布。

总经理核准: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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