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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发布时间:2020-03-02 19:26: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早生

1.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深化建设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设事业迅速发展,各项改革不断深化,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不断完善。多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和政策,为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部从1994年开始研究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长期的充分论证。2000年,温家宝同志在听取建设部关于深化建设体制改革汇报时指出:\"调整和完善现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分类,在现有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师的基础上,增设建造师。实行建造师后,大中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须逐步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以提高项目经理素质,保证工程质量。\"为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指明了方向。

2.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完善建设工程领域执业资格体系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时,应接受相应的处理。因此,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势在必行。按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可分为勘察设计、施工两大阶段。目前,我国已为从事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但是,在从事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中,还未建立起执业资格制度。现在,全国的施工企业有10万多家,从业人员达3500多万,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已取得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有40多万,其中一级项目经理8万多人。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主体,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经理的任职,政府或有关部门亦不得干预。因此,由政府部门以行政审批的方式对企业内部的项目经理资格予以认可的做法显然不合时宜。《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将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为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不仅填补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空白,而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因此,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完善建设工程领域执业资格体系的重要内容。

3.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7条规定:\"招标项目属于建设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负责制,确定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所承包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他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组织管理。项目经理的素质、管理水平及其行为是否规范,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一旦工程项目发生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可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还可以依法追究负责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的责任,视其情节予以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等处罚,使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人。目前,我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的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理论水平和文化程度总体偏低。今后,企业聘任经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有助于促进其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

4.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与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的客观要求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均建立起该项制度。建设部几次派团参加国际建造师学会年会。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当前不仅要积极应对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同时还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把握机遇,积极组织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约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25%,但对外工程承包额却仅占国际建筑市场的1.3%。原因固然很多,但缺乏高素质的施工管理人员是重要原因。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将为我国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增强对外工程承包能力有所帮助。因此,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也是与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的客观要求。

注册建造师相关问题解答

一、建造师考试

1、2007年度建造师考试的时间?

答: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于2007年9月15日、16日举行。

2007年度选用二级建造师统一试卷和评分标准的地区,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10月27日、28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07年10月27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5∶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7年10月28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做了哪些调整?专业衔接问题?建造师专业新旧专业对照表?

答:人事部办公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于2006年12月12日发布《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原文如下: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并的专业类别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该科目专业类别相同,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一)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

(二)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调整情况,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本通知规定的内容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中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附: 建造师专业新旧专业对照表 建造师专业新旧专业对照表 新专业 原专业

一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 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二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 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 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取消 港口与航道工程 取消 通信与广电工程

3、我是2006年报名参加建造师考试的,已通过部分科目,2007年考试时我应该按旧大纲还是新大纲复习?

答:所谓“新大纲”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修订,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不断调整和修订是执业资格考试的惯例,修订不存在过渡问题,因此考试一般应按修订后的大纲复习备考;二是专业调整,建造师专业调整涉及原来的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专业,过渡问题仅涉及到调整专业的工程管理与实务。

对于2006年报名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符合滚动报名考试的人员,在参加2007年报考时,凡《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未通过的,应当按旧大纲复习备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未通过的均按新大纲进行考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律按新大纲进行考试。

例如:2006年参加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其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未通过,2007年报考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按修订后的大纲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应当按原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大纲考试,如果2006年参加了公路工程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不管哪个科目未通过,一律按修订后的大纲考试。

4、我是免考两科的考生,2006年报名参加考试,法规和实务都没有通过,2007年我可以按照老大纲复习参加考试吗?

答:应当按照新大纲复习考试。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免考两科的应当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因此2007年继续参加考试可视为当年新报名参加考试。

二、建造师考前培训

1、山东省内经省建设厅批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院校有哪些?

答:依据鲁建执注字〔2007〕47号文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院校有:中国海洋大学培训中心、山东建筑大学成教学院、山东交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交通专业)、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培训中心(机电专业)、天津理工大学(山东工作站)、(二级建造师考前培训推荐院校由省建管局重新公布)。

2、最近我单位接到以建设部名义组织建造师考前,并承诺通过率达90%以上,请问是否属实?

答:不属实,建设部就以建设部名义举办建造师考前培训多次作出郑重申明:建设部从未指定建造师培训机构,也从未有这样的承诺,纯属虚假信息,欺骗企业和考生,请有关企业和考生不要上当受骗。

3、我单位最近接到以青岛大学科技教育开发总公司人才培训中心的名义传发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考前培训班的通知,并声称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培训中心首次委派专家来山东面授,组织联络招生管理工作由其负责,请问是否属实?

答: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于2007年5月21日向各市建设执业师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发布了《关于严肃查处冒用部、省主管部门名义举办建设执业资格考前培训的通知》鲁建执注函[2007]2号

近期接到举报有人以青岛大学科技教育开发总公司人才培训中心的名义传发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考前培训班的通知,并声称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培训中心首次委派专家来山东面授,组织联络招生管理工作由其负责。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注函[2007]13号指出,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执业培训中心从未委托专家或任何单位在山东省举办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考前培训班,并要求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查处此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近期先后出现多起冒用部、省主管部门名义举办建设执业资格考前培训班的事情,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大监督和查处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严防个别培训单位欺骗误导考生,维护建设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市场秩序。

4、我单位最近接到某建设人才培训中心关于大学生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通知(包通过包就业),请问是否属实?

答: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于2007年4月10日发布郑重声明,我们最近接到有关高校及有关人员就 “关于大学生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通知(包通过包就业)”的举报,反映某建设人才培训中心开展二级建造师考前培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为维护建造师考前培训市场秩序,防止学生上当受骗,特作如下郑重声明:

一、某建设人才培训中心不是山东省建设厅审核推荐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单位。原建设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山东分中心现已更名为山东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并已解除了与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的合作协议。对冒用省建设厅批准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单位的名义,我们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在校大学生不具备报考二级建造师的考试条件。用造假的手段为大学生办理各类假证、假证明是一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大学生不要上当受骗,即使造假取得了考试资格而通过考试,在执业注册时也会因严格的审查而无法通过注册,并将因造假受到严厉处罚,影响今后的报考和执业。

三、建设部有关部门与所有参与建造师考试命题工作的涉密人员都要签定严格遵守保密的协议,在保密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保密内容,更不得参与考前培训工作,对违反保密协议的有关人员,将按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试题一旦确定,掌握全部内容的涉密人员仅限定在1-2人。

《通知》中指出的邀请参与全国建造师出题的部分教授授课是严重违反保密法的行为,也是绝对不可能做到的一种欺诈行为。根据几年来的考试数据分析,“包通过”是任何一所培训单位都不可能做到的。

四、凡是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我们将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联合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追究法律责任。

5、请问建造师考试通过率如何,培训通过率如何?我想参加建造师的考前培训,怎样与正规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院校联系?

答:按照建设部、人事部相关规定,建造师实行总量控制。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率在20%~30%左右。

2006年度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为47471人,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44603人,参考率为94%。全省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为14062人,通过率29.6%。 根据省建管局培训中心提供的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天津理工大学工作站考前培训人员名单,我们作了对比分析,参加考前培训人员的通过率大大高于不参加考前培训人员的通过率。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科目,有的学校培训人员的通过率达到65%和75%,比没参加培训人员的通过率高了近1倍,差距相当悬殊。今年各培训院校要进一步发挥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加强与省局培训中心、各市主管部门的合作力度,加大宣传和组织工作力度,吸引更多的应试人员参加考前培训学习。各市主管部门也应主动帮助培训学校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以提高我省的考试成绩和通过率,迅速壮大我们的建造师执业资格队伍。

经与建造师考试考前培训院校联系,中国海洋大学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布两部建造师考前培训咨询电话:0532-85902621 85902721 广大考生如需参加考前培训,可与之联系,咨询相关问题。

6、请问建造师考试用书如何购买?

建造师考试书籍原则上由考生自己联系购买,为方便我市考生,要求中国海洋大学培训中心统一进购考试用书,考生可与中国海洋大学培训中心联系(地址:香港东路23号中国海洋大学高新技术产业大厦,联系电话:859027

21、85902621)。

三、建造师注册

1、我通过了两个专业:房建和公路。房建是一级,公路是二级,我应该注册一级还是二级还是两个都可以注册?

答:房建一级和公路二级均可注册,但必须注册在同一个具有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2、我现所在的企业是做房地产开发的,可以在我们单位申请注册吗?

答:《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要看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如果有就可以,反之就不可以。

3、我是2004年参加考试通过的,今年注册的话已经是第三年了,是否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答:不需要。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注册无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因为2004年考试或者考核认证取得资格证书时间是2005年。因此,无论是2004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今年申请注册均没有超过三年,注册时无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4、如果一个人同时拥有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两个及以上工程系列的资格证书,可否在不同企业申请注册?

答:不可以。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取得多个执业资格的人员,其多个执业证书可以注册在同一个具有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5、如果一个人同时取得多个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同时拥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可否在不同企业申请注册?

答:不可以。只能注册在同一个具有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6、聘用企业是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造师,可否申请注册?

答: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能否注册要看您受聘的企业是否具有这六类资质。

7、可否通过下载建造师网上(www.daodoc.com)“公告通知”栏目《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附件中的word表格直接进行注册申报?

答:不可以。《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www.daodoc.com)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由此可见,您的申请表应当通过注册申报系统填写并通过企业申报。

四、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

1、我是2006年通过建造师考试的,至今还没有拿到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号怎么填写?

答:凡参加考试或考核认定通过的还未拿到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

一、二级建造师,在填写资格证书编号时可用“0000000”代替。

五、关于建造师的更多介绍

1、怎样理解注册建造师的概念?

答: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2、何为建造师的资格?

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怎样理解建造师的定位与职责?

答: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4、建造师的级别有哪些?

答: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为Constructor和AociateConstructor。

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同时,考虑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工程项目的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以及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设立二级建造师,可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求。

5、建造师怎样注册?

答: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6、建造师注册将实行的级别和专业? 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调整后的专业有哪些?

(1)注册将实行的级别和专业

答:建造师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建造师的分级管理既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中有一批具有较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人员,便于国际互认,也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适应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要求不同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特点,对项目经理的专业要求有很大不同。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就是为了适应各类工程项目对建造师专业技术的不同要求,也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建造师分为两个级别,一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4个。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0个。(已调整) (2)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调整后的专业

答: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参见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

7、怎样理解注册建造师与项目经理的关系?

答:建造师与项目经理定位不同,但所从事的都是建设工程的管理。建造师执业的覆盖面较大,可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许多方面,担任项目经理只是建造师执业中的一项;项目经理则限于企业内某一特定工程的项目管理。建造师选择工作的权力相对自主,可在社会市场上有序流动,有较大的活动空间;项目经理岗位则是企业设定的,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授权或聘用的、一次性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者。

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我国施工管理体制上一个重大的改革,对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项目经理责任制仍然要继续坚持,国发[2003]5号文是取消项目经理资质的行政审批,而不是取消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仍然是施工企业某一具体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负责人,他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有变化的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的一项必要性条件,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但选聘哪位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则由企业决定,那是企业行为。小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由不是建造师的人员担任。所以,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项目经理培训,不断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素质。

8、注册建造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

答: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包某一具体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他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即建造师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推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重要性与必要性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重要性和必要性

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产生的背景

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造师执业资格发展历史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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