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为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纪律保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承诺对象为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第三条 廉政承诺时间为村干部换届当选日的一周内;
第四条 廉政承诺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秉公办事、忠于职守等方面。
(一)不违反规定买卖、转让、占用集体土地,或者违章搭建地上建筑物;
(二)不在集体土地征用、承包,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集体工程项目发包,集体物品采购等过程中暗箱操作,优厚亲友,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四)不克扣、截留、拖欠支农、扶贫、救灾、移民、征地补偿等款物;
(五)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者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六)不以村务或者其他公务为借口,用公款吃喝或者用公款相互宴请;
(七)不侵占集体财物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八)不公费旅游,以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或者用公款为他人支付旅游费用;
(九)不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十)不借婚丧嫁娶及喜庆等事宜,聚敛钱财;
(十一)不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反规定,为亲朋好友说情,包庇计生对象或瞒报、虚报。
(十二)不以各种非法手段拉票“贿选”或者在选举中侵犯村民的合法权利;
(十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涉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及为“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
(十四)不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十五)不违反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廉政承诺采取公开方式,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廉政承诺对象就廉洁自律情况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作出公开表态和承诺。承诺后填写《廉政承诺卡》,在本村公开栏
进行公示,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六条 廉政承诺考核。承诺对象每年在述职述谦大会上进行对照检查,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其进行评议,再由乡镇对廉政对象进行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