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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制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24 12:02:03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廉政制度

廉政制度

一、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人事调动、职称评聘、教师招聘、工程招标、招生招考等方面应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不经商办企业, 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不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三、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不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赠送的礼品。

四、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五、不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

六、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七、不利用职权拖欠公款。

八、不参与赌博、嫖娼、卖淫、阅读黄色书刊、观看黄色录像。

九、不违反国务院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压价购买住房;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子女、亲友购买住房提供优惠条件;不用公款为个人装修住房。

十、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升学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不准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

违反上述规定者, 依据党纪政纪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推荐第2篇:廉政制度

目录

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1 廉洁自律规定„„„„„„„„„„„„„„„„„„„„„ 4 廉政保证措施„„„„„„„„„„„„„„„„„„„„„ 6 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度„„„„„„„„„„„„„„„„ 7 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9 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12 廉政建设学习制度„„„„„„„„„„„„„„„„„„„14 党风廉政教育实施措施„„„„„„„„„„„„„„„„„1

5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21 廉政建设工作监督计划„„„„„„„„„„„„„„„„„24

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27 廉政建设管理目标„„„„„„„„„„„„„„„„„„„30 反腐廉政奖罚制度...........................................................................31

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我项目部为了加强项目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按照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项目办及总监办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为民、务实、清廉”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努力实现工程项目建设“优质优廉”的目标。

二、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部署安排,认真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认真履行《廉政合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求真务实,付诸行动,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让群众满意,组织放心。

三、实行项目经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在廉政建设领导小级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采取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保证书或承诺书的方法,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落实学习教育计划和《学习宣传教育制度》,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做好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要求;学习国家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

1 制度、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以规范性教育、先进事迹教育,安全警示教育为重点,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守法纪、看实效“的观念,打牢思想道德基础,规范自己的言行,积极营造反腐倡廉人人有责舆论氛围。

五、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公司的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现制定的《廉洁自律规定》、《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廉政建设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各项规定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抓好源头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执行制度上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防止因人而异,有章不循。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起到表率作用。

六、加强廉政建设监督、考核工作,实行季度个人考核,半年单位自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鼓励表彰行为规范,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鞭策后进、帮助遵纪不严的工作人员积极改正,形成统一和谐的工作环境。落实《监督办法》,充分发挥监督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工作,虚心听取各界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

七、牢固树立廉政工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的思想,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依法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坚持设计标准,落实责任制。坚决杜绝工作不负责任,从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公济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

2 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

八、坚持合同制的全面落实,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的工作职责,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使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深入进行,不断取得新成果。

九、认真受理违反廉政规定和发生工程质量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认真查处违规违纪的行为和问题,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究、包庇袒护和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发生。严肃纪律、严格查案程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十、接受上级组织对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上传下达,保证政令畅通。

十一、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材料齐全,记录完整,必要手续完备,干净整洁,及时归档备查。

十二、本办法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公司中的廉政建设,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公司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上级相关部门领导下,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方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教育、监督”和群众及社会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履行职责。

第二条

认真遵守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和有关计划安排,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守法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第三条

要认真遵守《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

1、不得接受、索要和借用施工队伍及其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或其它好处;

2、不得在本项目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参加施工队伍及其个人安排的旅游、宴请、健身、娱乐活动和提出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个人要求;

4、不得将个人或亲友购买的车辆、机械设备安排在本工程项目从事营利活动;

5、个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参与工程项目机械、设备、车辆、材料的购销及中介活动;

6、不得参与赌博和在工作时间饮酒及违反规定驾驶车辆;

第四条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搞好生产经管管理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程

4 序,转变作风,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职责内的工作抓紧办理,不推诿、不拖拉、不延误、不刁难对方,不吃、拿、卡、要。

第五条

发现工作人员中,有违反《廉政合同》或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的,应及时向本项目或上级领导反映,履行监督职责。

第六条 不发生其它不遵守工作、生活纪律,损害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七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其责任。

廉政保证措施

第一条 项目部所有管理技术人员签订廉政保证书,向公司和项目部承诺廉洁做人、公正做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廉政制度。

第二条 在大门口设立意见箱。及时收集职工关于廉政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受理职工、劳务队、材料供应商等相关人员以及沿线所有人民群众的举报。

第三条 建立廉政制度检查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为副组长,各部门主管为组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廉政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条 开展廉政教育,加大廉政宣传力度,使廉政理念深入人心。 第五条 对从事工程管理、采购、计划、财务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第六条 定期召开廉政专项会议,对阶段性的廉政工作进行小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就廉政工作进行交流,就不良现象的苗头进行分析和制定预防措施。

第七条 定期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廉政制度的学习,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

第八条 项目部成员相互监督,廉洁奉公,层层重视,上下联动。 第九条 对有拒礼、拒腐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物资奖励,并通报表扬宣传;对不遵守廉政制度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 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我项目部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上下沟通,密切联系以,规范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项目办党委、总监办党支部及公司党总支部领导下,认真做好本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廉政合同》,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管理、监督,上下联系,转变作风,保证政令畅通。

第二条 本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建立自下而上的不定期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加强联系,协调配合,自觉遵守,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发挥组织领导的作用。

第三条 工程项目开工进场后,在1个月内向处纪委及项目办纪检组上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名称及工作安排计划。

第四条 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和本合同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制度措施,认真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在落实上下功夫。并定期向公司党务工作部及项目办纪检组报半年或全年的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对于上级安排的专项工作,做到专题及时报告。

第五条

上级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段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反馈意见后,在1个月内向检查考核单位书面上报整改情况。

第六条

发现或发生参建施工队及其工作人员中有严重违反《廉政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的;或者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其它问题造成国家严重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

7 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向公司党务工作部和项目执行办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使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并安排调查处理事宜。对上级批转要结果的举报、投诉信件,办结后及时上报结果。

第七条

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对有些工作不十分清楚、明确,或遇到疑难问题、争办事项、突发情况的,不回避、不推拖、不拖拉,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得到答复后及时办理。

第八条

在请示,报告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有内容、有重点、有建议或措施、意见,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言之无物,树立好的文风。

第九条 本制度在执行中,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要严格遵守,凡违反上述条款,不按时请示、上报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或者从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失职论处,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8 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正确执行《廉政合同》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努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优质优廉“目标,结合我项目部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廉政建设责任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要求,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厅、省交通质监站、张承高速项目办及总监办有关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廉洁自律、依法经营,使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项目经理对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试验室主任、安全工程师及各专业工程师有分管领导的责任;部门领导对其管辖部门的廉政建设负责。工作人员对其各自的行为负责;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保证书或承诺书,各司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廉政建设工作在项目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工作计划安排》、《廉政建设管理办法》、《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等制度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在落实上下功夫。

4、每个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教育、监督以及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遵纪守法,认真做到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起模范带头作用。

5、廉政建设工作与工程建设紧密结合,以此推进“坚持设计标准,坚持合同条款,坚持工作程序,坚持审批制度”,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

二、责任追究

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责任制规定,如有违反,予以责任追究:

1、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政建设管理职责,不重视廉政建设工作,在管理、教育、监督、落实上出现较大差距,影响工作开展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失职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2、工作人员不接受廉政建设工作管理、教育、监督,出现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违反劳动纪律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3、凡违反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禁止性规定条款的,以违纪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写出检查,责令整改,视认识错误的态度和整改情况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国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失职论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款,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对已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不报告、不制止、不教育、不处理的,或者有意隐瞒、弄虚作假,阻碍组织了解调查的,以失职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实施要求

1、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实施,由项目部党风廉政监督小组负责落实;

2、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

3、责任追究中的第

1、2条,对违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决定,送廉政建设监督小组核实,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执行,对组织处理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4、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本制度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实施。

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结合本项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宣传教育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要求、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规范自己的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学习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规定、要求。

2、贯彻《廉政合同》和项目执行办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度。

3、上级对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安排内容。

三、学习方法

1、采取平时自学和每月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一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月定期组织集中一次学习和平时自学都要安排具体学习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按照《学习教育计划》进行。集中学习时,参加学习人员要结合实际进行讨论发言。

2、设置学习园地,加强宣传教育,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学习内容,每两

12 个月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并予刊登,互相学习,互相提高。学习园地内容定期更换。

3、设置警示栏,加强警示教育,刊载上级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要求及案例警示教育材料。警钟长鸣,内容定期更换。

4、每半年组织学习测试一次,学习测试成绩纳入个人廉政建设考核中。

四、学习要求

1、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做出半年或全年的学习教育计划,内容、时间、方法、要求要明确,有操作性,并予公布或人手一份,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认真组织实施。

2、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需请假并经驻监办领导批准同意。学习考勤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全年参加学习次数达不到60%的,不论什么原因均视为不重视或不遵守学习教育制度。

3、在集中学习中,每位工作人员在讨论时要积极发言,在写学习心得体会中要有“议题、内容、感受、努力方向”,有一定质量,严禁敷衍了事、言之无物或弄虚作假、相互抄袭等不良行为发生。

4、在组织集中学习中,由专人负责做好学习记录,学习记录、学习测试卷及学习心得要妥善保存,以备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时查

5、本制度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廉政建设学习制度

为了搞好廉政学习和教育,使大家通过学习思想觉悟都有所提高。做到清正廉洁不谋私利,认真负责搞好工程项建设制度。

一、廉政学习每月一次或两次;

二、学习时间为阴雨天上不了工地,或利用晚上时间;

三、学习时及时通知项目部每一个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经高级驻地批准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学习时作好笔记。根据学习内容都进行讨论,每个人都要积极发言;

五、学习后驻监办根据学习内容安排大家写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每篇到少达到600字,心得体会每两个月写一篇;

六、廉政学习不得迟到、早退,遵守学习纪律。驻监办将每个人学习情况、讨论发言情况及写心得体会情况,作为每个人季度的廉政考核的记分内容。

党风廉政教育实施措施

为了更好的贯彻项目办和总监办关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廉政工作,建特制定董榆线改建工程路基一合同段项目部廉政教育计划如下:

1、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资料,认真学习贯彻公司党员关于加强党风廉政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认真查核考勤制度,认真查核学习心得。

3、每个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学习心得必须在学习园地进行公开,让职工进行监督,重点岗位在公开栏进行公开,并由施工人员进行监督,并设立廉政举报箱。

4、对施工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进行分析讨论,组织调查各实施,及时解决提出问题。

5、对无故缺课者,进行批评教育,通过批评教育让本人感到保持党风廉政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6、廉政教育要全面、彻底,旨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经理部 的正确贯彻执行;无特殊情况,每月的月初和月末集中进行廉政教育,人员为驻监办成员;

7、每月召开至少一次由项目部党支部主持的廉政分析会,分析廉政形势,树立廉政建设模范。

8、廉政教育的内容为中央主要领导关于党建、党风、反腐败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反腐败方面的重大案例,国家、省、市各种廉政规章制度等。

9、廉政教育形式要多种多样,丰富多彩,不留死角,效果明显。可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可采用上课、讨论、征文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抓廉政教育工作,使廉政深入工程的每个角落,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10、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 部署,进行传达学习,贯彻实施;把廉政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相结合,对重点对象和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政令的畅通,认真抓好本单位或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

11、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狠抓源头预防和治理的工作。结合工程管理的实际,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环节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12、加大教育力度,做好思想防范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 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党纪政纪、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通过“三会一课”、集中教学、自学、收看警示教育声像资料等方式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政策,促进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

13、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对策。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14、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部门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

16 进行监督考核。

15、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廉政建设的表率。主要负责人要利用民主生活会,把落实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认真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

16、要广泛公开监督电话和驻地办信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施工单位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17、党政领导要齐抓共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施工生产,结合各项工作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18、项目部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每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19、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实施。20、推行政务公开,设立举报监督专线电话、举报箱,增强施工廉政建设的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甲乙方互相监督的力度,防止出现影响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和以权谋私等问题。

21、按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会,把廉政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自查自纠。

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教育在先、预为主、防微杜渐”的原则,深化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各贯彻执行党中央精神,明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通过谈话,相互勉励、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推进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进行。

第二条 廉政谈话建立在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互相监督、上下监督的基础上,按照管理职责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行,每位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对所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随时进行,也可以结合季度个人考核或单位半年检查考核工作进行。

(一)项目部经理对实验、测量和专业工程师等人进行谈话。

(二)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员进行谈话。

(三)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领导进行谈话。

(四)项目经理可以直接对任何工作人员谈话。

(五)提倡工作人员相互谈话或与领导进行交流,实施民主监督。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国家、河北省交通厅和张承高速项目办及总监办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关廉政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情况,重点是:

(一)履行《廉政合同》的情况。

(二)遵守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遵守本驻监办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和接受组织“管理、教育、监督”及学习、思想、作风情况。

(四)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和落实责任制的情况。

(五)坚持原则,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情况。

第四条 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两人个别谈话的方法,根据情况,谈话人也可多人参加。具体是:

(一)一般谈话,由谈话人与被谈话人两人进行交谈。

(二)诫勉谈话,由领导与被谈话人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谈话。

(三)谈话人应当做好谈话记录,妥善保存,以备廉政工作检查考核时查验。

第五条 廉政谈话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谈话前,谈话人要提前告知被谈话人,并做好谈话准备。谈话中要有的放矢,既要肯定被谈话人的成绩,又要提出存在的不足,提出努力的方向进行勉励。谈话人如发现被谈话人有违规苗头性问题,应严肃提出,进行批评,指导帮助,责令改正。

第六条 被谈话人在谈话中要对自己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自律情况向谈话人汇报,勇于进行自我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接受谈话人的批评、帮助与指导,“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第七条 在廉政谈话中,被谈话人主动谈清自己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的,属于自查自纠,建设在组织调查处理时,根据事实情节,可减轻、从轻或免予处分。

19 第八条 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的领导干部,在季度个人考核中扣分处理,对不予改正的给予批评,不得评优。

第九条

廉政谈话制度的贯彻落实,接受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督促检查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制度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

为了促进廉政建设的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监督,确保项目部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转变作风,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结合项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真落实《廉政合同》和《廉政建设责任书》及上级有关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实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机制,相得益彰,互为促进,加强监督,推进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监督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履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职责。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监督意识,增强接受监督、被别人监督和监督他人的思想理念,形成上下监督、相互监督,对个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组织负责、组织对个人负责,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廉洁自律、清正为民的的良良好氛围。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监督办法,提高认识,以身作则,严格规范。

三、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在驻监办门前设置标牌公示单位名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定期开启举报箱(2人开启),做好开箱记录,接电话人做好举报电话记录。重视群众举报工作,对举报信、投诉信进行登记,举报、投诉及举报电话中所反映的问题,经研究后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做好信件保密工作,注意保护举报人。

四、在日常相互监督中,坚持谈话制度,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可相互谈话,相互提醒,及时制止或由领导进行戒勉谈话,以戒今后。发现较为

21 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应主动及时向组织反映,防止问题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

五、坚持不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定期向项目部员工和各施工队征求意见的制度,加强自我完善。征求意见可采取到群众中走访,发放和回收征求意见表,聘请义务监督联络员并定期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和与施工队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征求意见中,对群众和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认真归纳整理,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坚持个人考核互评制度,发挥监督效果,保证互评质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教育,巩固成绩,改进差距,纠正错误,严肃认真,增进团结,促进廉洁自律和今后工作的开展。

七、坚持公示制度,对项目部涉及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问题,不定期予以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使其公平、公正,符合政策、规定。

八、坚持对项目部工作人员履行《廉政合同》,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履行监督职责。

九、在实施监督工作中,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反题或处理问题严禁弄虚作假,捕风捉影,打击报复或不负责任的问题发生。

十、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听取有关意见,注意改进工作。对上级组织要结果的群众举报信件,及时查处,上报结果。

十一、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监督工作的正确引导,抓好监督办法

22 的落实,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认真予以解决或查处,不推诿、不拖拉、坚持原则、严肃纪律,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十二、本办法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实施。

23

廉政建设工作监督计划

为了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监督,确保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转变作风,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认真落实《廉政合同》和上级有关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实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机制,相得益彰,互为促进,加强监督,推进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监督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履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职责。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监督意识,增强接受监督、被别人监督和监督他人的思想理念,形成上下监督、相互监督,对个人负责,对组织负责组织对个人负责,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廉洁自律、清下为民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监督办法,提高认识,以身作则,严格规范。

三、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在驻地门前设置标牌公示单位名称 ,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定期开启举报箱(2人开启)做好开箱记录,接电话人做好举报电话记录。重视群众举报工作,对举报信、投诉信进行登记,举报、投诉及举报电话中所反映的问题,经研究后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做好信件保密工作,注意保护举报人。

四、在日常相互监督中,相互提醒、及时制止或由领导进行戒勉谈话,以戒今后。发现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应及时向组织反映,防止问题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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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不定期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和定期向项目办及总监办征求意见,加强自我完善。征求意见可采取到基层群众中走访,发放和回收征求意见,聘请义务监督联络员,并定期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和项目部、项目办及总监办监督小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征求意见中,对某些工作人员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认真归纳整理,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坚持个人考核互评制度,发挥监督效果,保证互评质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教育,巩固成绩,改进不足,纠正错误,严肃认真,增进团结,促进廉洁自律和今后工作的开展。

七、坚持公示制度,对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问题,不定期预以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使其公平、公正、符合政策、规定。

八、坚持对项目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廉政合同》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履行监督职责。

九、在实施监督工作中,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反映或处理问题严禁弄虚作假,捕风捉影,打击报复或不负责任的问题发生。

十、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听取有关意见,注意改时工作,对上级组织要结果的群众举报信件,及时查处,上报结果。

十一、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监督工作的正确引导,抓好监督办法的落实,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认真予以解决或查处,不推诿、不拖拉、坚持原则、严肃纪律,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十二、本办法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实施

25

举报箱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举报箱开箱小组,每月25日开箱,开箱成员不得少于2人,并对每次开箱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2、对开箱时发现的有关问题,由于箱小组进行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部门。

3、举报箱钥匙由专人保管,持钥匙者不得私自开箱,一经发现,没收钥匙并撤消其开箱职务。

4、驻监办领导人员和其他业务人员不得私自叫开箱人呐开举报箱,一经发现,追究领导和其他人员责任。

5、举报箱钥匙由职工代表专人保管。

6、本制度自建立设立举报箱起生效,请各部门及职工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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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队伍务实勤政、人员清廉,按照上级和处党委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从严要求”的原则,实行自查各组织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管理、加强监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地开展。

二、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遵守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严格要求自已,廉洁自律,规范自已的行为,自觉接受群众临督和组织考核。

三、实行每季度对项目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廉政建设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法各步骤;

1、个人自查考核:检查考核动员后,每个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度、要求,廉政建设责任书及保证书或承诺书的内容,结合实际表现,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写出书面自查材料,并填写《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的自查项目。

2、会议评议:召开全体人员大会或部门会议进行逐人评议,自评与互评相结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提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做好记录,负责人填写《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的各项互评分、互评等次和评议意见。

3、监督小组审核意见:监督小组召开会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该同志的实际表现,在《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对每个工

27 作人员填写审核意见。

4、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意见: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结合该同志的实际表现,在《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的各项互评分、互评等次和评议意见。

5、本人意见:《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经评议,组织填写审查,审核意见与填写本人意见并签字,《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和自查书面材料一并由组织存查。

6、在一定的会议上通报季度考核情况,做出小结。

四、每半年对项目部进行一次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

1、检查考核前,采用不同形式分别征求驻监办监理人员在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中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进行归纳、分类整理。

2、检查考核动员后,采用不同形式,在驻监办内征求在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中的意见或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进行归纳、分类整理。

3、廉政建设监督小组召开由部门领导参加的扩大会议,根据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半年以来的工作实际,对照《贵州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评分表》逐项考核打分,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评定等次,写出自查小结。

4、半年自查考核情况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对征求意见中所涉及到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和事,经调查情节较轻的责令整改,进行组织

28 处理,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组织调查处理。

5、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对半年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检查考核评分表》与自查小结存档备份。

五、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对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的检查考核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六、检查考核工作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监督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做好各项记录,不走形式。

七、在季度个人检查考核和驻监办半年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属于自查自纠出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减轻或免于处分,责令整改,以戒今后。属于组织发现或群众举报并经核实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 《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季度个人检查考核和项目部半年检查考核材料归档存查,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个人奖励惩处、考评鉴定和单位工作总结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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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管理目标

我项目部成立领导组及办事机构,把反腐倡廉工作关口前移,有效遏制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真正实现“建好张承高速,不倒一个人”的廉政目标。

要按照“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安全工程”和“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总体目标的要求。我项目部深入探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举措,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人员执行纪律动态情况的监管,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工程建设、行业管理行为,强化对全体干部职工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的廉政、守法氛围,提高干部职工防腐拒变的“免疫力”,确保工程、资金、干部“三安全”,努力构建实实在在的“阳光张承”和“廉政张承”。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张承高速公路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法制环境。

30 反腐廉政奖罚制度

项目部全力推行反腐廉政制度,可以保持党小组的纯洁性,塑造党小组的威信,为项目施工提供一个廉洁、正气的气氛。

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吴昊

组 员:蒲红恩

李士强

朱瑞洋

王建军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职各付其责”的领导机构和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开展好工地主要部门负责人民主生活会。各部门负责人和全体人员要全面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方面的规定,认真自查自究。

三、各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不准接受和本项目有经济往来的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饭局等。设立举报箱,由全体职工进行监督、举报。

四、反腐廉政措施

1、广泛发动群众对主要部门和重要岗位上的人员进行监督检举。设立举报箱和工地举报电话。

2、每月由办公室召集领导组召开一次会议,负责人对各部门的不良现象进行自查自究。

3、重要岗位的人员接受和本项目有经济往来的单位或个人价值在100元以内的礼金、赠品、饭局等予以记过,并罚没其数量;在500-

31 1000元的予以辞退,并罚没其数量;在1000元以上的交纪检部门处理。接受礼金、赠品,参与高档消费或接受饭局的不论情节轻重,不予考虑本年先进的评定。

4、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和传达上级反腐廉政的精神,并加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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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制度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第二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 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 私存私放公款; (四) 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 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 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第三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 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 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 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 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 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八) 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四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 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三) 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四) 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五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 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 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 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 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六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虚报工作业绩; (二) 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四)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五) 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七条

迎宾馆筹建组(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全体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 第八条

迎宾馆筹建组(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条

迎宾馆筹建组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迎宾馆筹建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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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

一、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一)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4/5以上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全体代表的2/3以上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内容

(一)村民会议民主决策的内容包括: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3、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4、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5、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内容包括:

1、村发展规划;

2、村年度发展计划;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5、兴修水利、修建村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用工方案;

6、村休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

包方案;

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9、计划生育指标安排;

10、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程序

(一)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1/10以上村民联名、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二)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三)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公布表决结果;

(四)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办理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制度

一、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是指在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凡本村百分之五以上村民联名要求就某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议事听证的,必须召开民主议事听证会。

三、民主议事听证会一般由本村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以及与议事听证内容相关的人员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应让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

四、民主议事听证的主要内容:本村发展规划,公益事业建设,村集体财务收支,投工投劳、集资、工程招投标,村属集体资产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村规民约的修订以及村民需要听证质询的其他事项。

五、民主议事听证会基本程序

(一)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联席会,研究制定听证方案。

(二)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会议主持人说明决策事项,参会人员发表个人意见,提出质询。

(三)梳理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决策方案。

(四)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与参会人员在民主议事听证会记录本上签字备案。

(五)对听证会研究问题的落实情况向党员和村民通报。

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评议的对象为村两委成员。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为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包括:——

1、党支部、村委会的工作情况;

2、村务、党务公开情况;

3、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4、村级财务的收支管理情况;

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及使用情况;

6、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粮食直补以及办实事的情况;

7、村级经济、社会发展、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集体资产处置等情况,抢险救灾以及救济慰问等各项补贴发放公示情况;

8、治安、农村稳定、民事调解等情况;

9、其它群众比较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处理解决情况等。廉洁自律情况包括:——l、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情况;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3、村干部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办理情况;

4、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5、社会公德遵守情况;

6、其它廉洁自律情况等。

三、方式方法

述职述廉工作由村党支部主持,每年年底召开由联村领导和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测评大会。两委班子主要成员进行述职述廉。

(1) 述职述廉对象向大会作述职述廉报告。

(2) 参加会议人员根据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3) 村党支部将群众意见梳理汇总,并制订整改方案。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评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资格。有违纪问题的按照纪检程序,予以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农村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不准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在入党等方面搞钱权交易。

4、不准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聚敛钱财。

5、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6、不准挪用公款、侵占、截留扶贫、救灾、社保、低保资金和实物。

7、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8、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9、不准参加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10、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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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县、局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一般在职工食堂就餐。

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由党支部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措 施

一、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带头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三、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四、勤俭节俭,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严禁公车私用;

五、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准乱写乱批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六、严禁假公济私,教育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

廉政规定

一、五不准

1、不准接受宴请。

2、不准进出歌舞厅、桑拿等场所。

3、不准参与公款支付的消费活动。

4、不准受贿、索贿。

5、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

二、四管住

1、管住自己的头,不该想的不要想。

2、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

3、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

4、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自觉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廉政建设的决定,做到清正廉洁。

2、以《党章》、《准则》、《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副科级以上干部十不准规定》、《省物价局关于物价干部管价、定价、查价十不准规定》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3、严禁以权谋私,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利用定价、检查等职权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不准以工作之便以低价或象征性付款购买商品物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物和好处费;在商品价格调整或收费标准调整过程中,不得泄露机密或趁机抢购商品;不准定人情价,发人情证,办人情案。

4、认真接受监督,自觉地同不廉洁的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一、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人事调动、职称评聘、教师招聘、工程招标、招生招考等方面应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不经商办企业, 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不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三、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不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赠送的礼品。

四、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五、不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

六、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七、不利用职权拖欠公款。

八、不参与赌博、嫖娼、卖淫、阅读黄色书刊、观看黄色录像。

九、不违反国务院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压价购买住房;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子女、亲友购买住房提供优惠条件;不用公款为个人装修住房。

十、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升学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不准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

违反上述规定者, 依据党纪政纪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社区党支部书记2008年述职述廉报告

社区党支部书记2008年述职述廉报告

自我任党支部书记以来,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党员、干部的支持下,我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坚持一切从自己做起,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时刻不忘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创新思路求发展,攻坚克难促发展,在班子其他成员的配合下,在全村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面,我将就自己本年度任职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向各位同志作如下汇报

一、政治思想方面

第一,把握政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胡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重点学习了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和有关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用正确的思想看待和处理问题,并结合实际工作融会贯通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执政为民,立党为公”为原则,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想群众所想,立足于“三农”,服务于“三农”,千方百计为村民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真正做到事为民所办,利为民所谋,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力争理论上有提高,思想上有进步,工作有效率,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纠风责任制,管好自己,能以身作则,身先垂范,廉洁奉公,本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始终将学习作为中心环节来抓,把学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本人能积极参加支部生活和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文体和劳动活动,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尤其注重班子团结和民族团结,坚持以大局为重,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为维护我社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尽心尽力。

第二,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学习是履行好职责的基础。不学习,思想就会落后于形势,行动就会脱离实践。作为一名支部书记,我深感责任大,压力大。为此,我始终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完善自我的首要任务。在学习方法上,坚持学以致用,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努力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一是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功底和政策水平。理论素质是支部书记思想政治素质的灵魂,为此,我认真学习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

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坚决贯彻执行,不搞阳奉阴违,坚持党性原则,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任职以来,我坚持把和自己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学习重点,并在工作中自觉坚持依法行政。三是向实践学习,向其他干部群众学习,实践出真知。在向书本学习的同时,我始终注意观察和总结,注意向身边的有经验的同志请教学习,学习他们严谨的工作态度,果断处理问题的能力,较好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才能。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棘手或吃不准的问题,坚持向上级领导早请示、早通气,遇事敢于碰硬,不推诿扯皮,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领导工作的能力。

二、工作情况

1、做好支部建设工作

第一,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在享堂这样一个既有城市居民,也有沿袭农村管理体制的农民的村居混合型社区,要推进社区党的建设上新水平,就必须坚持从强化组织建设,构建行之有效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首先,建立常抓不懈机制。今年社区结合实际情况,成功换届选举了新一届的党支部领导班子。本次的换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两推一选”的方式,充分发扬民主精神,由居民代表与党员推选出作风正、靠得住、综合素质高、政绩突出、群众公认、开拓进取的支部成员,他们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在这样优秀的支部班子的带领下,我们明确了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工作任务、活动内容及活动载体,确保社区党建工作组织领导力量的到位,保障了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其次,坚强制度建设。一是抓党支部制度建设:党日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学习制度、组织生活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都已以规章的形式在党员干部心中入心入脑。二是通过日常实际工作逐步形成工作惯例。例如:社区对党员的发展规划、经常性教育、流动党员的管理机制,党建工作的汇报机制,党建工作的例会,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党务公开工作等等都已成为社区党支部的经常性工作。

再次,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及党员的管理工作。社区发展党员始终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坚持各方面优秀的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今年将完成发展一名预备党员,两名预备党员转正的工作。我社区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与流动及非流动党员沟通,保证时时了解其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同时注重抓紧党费收缴,作好管理工作。 最后,紧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党风廉正建设方面,我社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开展工作:一是继续持久深入的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解决干部队伍在思想、工作、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组织党员学习《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2007年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建立建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摸区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来求党员干部落实廉政工作的自觉性,贯彻执行市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和推行“六廉制度”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正建设的事实意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通过加强廉洁观和法纪观教育开展“廉政文化楼宇工程”与专题学习等方式,努力使廉洁自律的意识在社区党员干部中入脑入心。四是不断完善《享堂社区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与《享堂社区重大事项公示预告制度》保证社区政务得到公开、社区居民的权利得到保障、疑问得到解答。五是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工作的社会化。

二、以支部建设为基础,以社区发展为目标

我们基层工作人员各项工作的立足点与根本就是要以人为本,不断促进社区发展,创建和谐社区。

一是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旧村改造事业。今年,我社区的旧村改造工程依然如火如荼的进行,继续完成居民回迁楼的建设工作,尽全力确保拆迁居民能够尽快回迁。5月完成石太客运专线旧房拆除以及新村东片的规划,并进一步绿化、亮化、美化社区的环境,真正让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实质性的提高。

二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发展民生事业。新打的两眼水井,出水正常,解决了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垃圾中转站即将启动,为居民的垃圾倾倒问题的解决,社区卫生状况的改善提供了基础条件。为便利居民出行,我社区为居民配备了两辆社区接送车,减少了铁路沿线交通意外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了居民的安全。

三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推进福利事业。为更好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使得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往年社区每月为55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35-60元的养老补助金,年终发放500元—900元的慰问金的方式将改变为更有利于老年人福利新的养老补贴发放方式。我们根据入社年限不同,发放等级不同的补贴金,可以更多的增加居民的福利。继续加强对望景老年渡假村的监督管理工作,使其更好的服务本社区的老年人,打造享堂社区的“银发之家”。

四是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本年度换届工作。我社区党支部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产生了支部书记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非常感谢各位居民,在各位居民的信任和支持下,我再一次当选了支部书记,这是组织和群众对我的信赖,我也不会辜负大家的期望,努力在这任期之内为大家多做点好事,实事。

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百姓百姓一百条心。农村工作繁琐而复杂,开展农村工作我始终坚持二个原则,一靠政策,二靠群众。因为我们这一级是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者、执行者、落实者,如何准确的把党的方针政策及时贯彻落实下去是关系我们社区发展建设的重大问题,所以政策是我们开展农村工作的最大靠山,但最好的政策如果不能及时贯彻落实并使群众接受下来那等于零,所以让群众具有最大的知情权、参与权是我们开展农村工作的最大基础。作为一名支部书记我从来不搞一言堂,一惯利用班子集体智慧,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在村两委班子会议形成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我们都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再予以实施。充分发扬了民主、体现了民情。

三、廉政情况

作为一名党支部书记,我认为自身的一言一行都关互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此,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镇党委、政府安排我任村支部书记一职,这是对我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我也深感责任大、压力大。对一些敏感问题,我小心谨慎,坚持按制度办事,坚持清请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从未有收受、索取管理对象钱物的现象,我不能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群众信任。

在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思想上对学习不够重视。多年来由于工作头绪多,总觉得工作忙,没时间,缺乏学习的自觉性。即便学习,也停留在批阅文件,参加业务培训的层面,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轻市场经济知识和政策法规学习视。二是在工作上落实不够全面。表现在:抓全盘,重视经济,轻精神文明建设.三是作风上随大流,廉洁自律标准不高,要求不严。这些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切实予以解决。

总之,在我任职的这些年中,在上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党员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工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体干部、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配合、支持的结果。但这些成绩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希望相比、与发展的形式和任务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团结全村人民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牢固的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性原则,增强致富本领,起到带动作用,树好自身形象,发扬勤劳俭朴勇于拼搏的光荣传统,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求真务实,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事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地努力工作,为实现富民强村作出我应有的贡献。

村支部副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我任 双林村党支部副支书记以来,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党员、干部的支持下,我加强学习,努力工作,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创新思路求发展,攻坚克难促发展,在全村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面,按照镇党委的安排,我就上半年个人学习、生活、思想状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把握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首先,以“三个代表”为主线,把学习、践行“三个代表”贯穿工作的始终;其次,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重点,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认真开展权力观自我教育,增强权为民所用的责任感;再次,以学习系统内外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自己进行示范和警示教育,不断警醒自己该干什么和不干什么。通过学习,一是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风,在实践中学,在实干中用,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修养,做到了与人为善,和睦相处。

二、齐抓共管,技能创建,夯实我村平安法制。

一是把我村治安作为经济建设的保证。认真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加强村级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增强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切实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动村级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创建平安社会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治安志愿者的活动中;完善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以流动人口规范化管理为突破确保我村发案率的下降。加强流动人口规范化管理,严抓人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禁毒与反邪教警示教育、强化居民防范意识:结合禁毒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无毒村的创建工作,以“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活动为切入点,在村内以禁毒宣传单,入户宣传等活动形式,加强了我村群众的禁毒意识。目前我村无吸毒人员,无制、贩毒行为。 二是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好两劳帮教、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的预防调解工作。我村上半年以板报、讲座、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各项普法宣传工作,营造辖区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开展法制学习4次,学习《信访条例》、“四五普法读本”等,组织普法考试1次,通过开展法律进村活动,增强了我村群众的法律知识,使群众懂得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提高了群众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排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各类矛盾激化”的原则,把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上半年里,调委会共接受调解纠纷5起排查率100%,调成率95%。还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三、协助支部,带头表率,提高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我深知组织强,一强百强;组织弱,一弱百弱。因此我始终坚持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巩固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健全和落实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经常和党员干部开展谈心活动,解决好基层党员干部的是宗旨意识问题,使之真心实意、坚持不懈地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执政为民的意识。二是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激发党员队伍活力。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发展党员是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四、自查不足,排找问题,以便日后更好工作

一、在思想上对学习不重视,总觉着工作忙没时间,缺乏学习的自觉性,学习满足于实用状态,对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还学的不深。即便学习,也停留在阅读报纸,参加业务培训的方面。

二、在工作方法上有时急躁,不够细腻。遇到问题与矛盾时,不能冷静、耐心,有时以感情用事。有时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不能够虚心接受同志的批评,更不能进行自我批评,故而工作有忽冷忽热的毛病。针对这些问题,我一定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学习我村历届老干部、老同志的好作风、好方法,平时多读书,读好书,陶冶情操,修身立德,在工作中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更加深入地进行自我批评,提高自身文化素质,真正成为群众致富的带头人。

述职人:xx 2008年7月28日

市水利局水管总站站长2007年度工作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述廉报告

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局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局党委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求真务实、踏实工作,使红旗大泵站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注重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修养。

在泵站实践工作中,本人深感自己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不足。今年以来,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报告精髓,围绕解放思想大实践、推动科学大发展、促进和谐发展等重要精神实质,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政治和业务的努力学习,进一步改造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以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领悟和洞察力,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按局党委制定的工作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完善具体的工作机制,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

二、立足科学发展,努力做好泵站管理工作和红旗排涝总站更新改造工作。

(一)泵站管理工作

1、泵站排涝工作,在汛期来临前期,做好了泵站的防洪排涝准备工作。确保泵站做到了“电来机转”泵站今年共开机7次,运行298.5台时,排水3283.5万M3。较好地完成了泵站的排涝任务,为受益区的工农业生产增收奠定了基础。

2、严格财务纪律,努力增收节支。今年以来,泵站严格财务纪律、完善财务手续、杜绝白纸条报账和个人借支。努力开展综合经营创收,减少非生产性开支。 3、党建工作,首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其次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的工作,今年泵站已经发展了两名建党对象。

4、两个“一票否决”及“工、青、妇”工作。

泵站今年无一例计划外生育现象,无一例违法、违纪事件。“工、青、妇”等各项工作均已正常开展。 5、维修养护经费已上报了实施计划。

(二) 泵站改造工作

协助项目部主任、常务副主任努力做好泵站改造工作。今年共完成了红泵8标(大站电机)、红泵9标(大站水泵)、红泵10标(大站安装)等招投标工作。红旗小站的行车政府采购、大站中控楼的建设、红旗小站的机房及副厂房建设。红旗小站的拦污栅、检修闸门、电动葫芦、防洪闸门、控制闸门、大站的检修闸门、拦污栅、清污机等的安装。

三、加强廉洁自律意识,推进泵站各项工作和泵站改造工作。

今年以来,我认真学习了局党委的“七条禁令”和“十不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了遵纪守法意识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的加强党性修养,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民所谋。要求全站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七条禁令”认真学法、守法。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没有参加任何高消费及娱乐场所的活动。特别是在泵站改造工作中,没有索拿卡要。做为党员干部,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增强了自觉抵制不正义之风侵蚀的能力。做到了管好自己,管住了家人。廉洁从政,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李 建平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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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制度

1、为了树立公司形象,提高团队凝聚力,致力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要求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清正廉洁。

2、公司各部门、项目部领导及管理人员不得接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单位人员的请吃、洗澡、旅游、纪念品、送礼、送现金、代购物品,请帮忙或借钱、借物等,这一切不廉洁行为,公司视为受贿行为。

3、由公司经理批准的公司部门领导、项目经理带领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的集体行为除外。

4、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将给行贿方造成与公司的业务来往及结算时的诸多障碍和麻烦直至解除业务合同。

5、受贿人将被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损失巨大的将被公司以侵占罪起诉,并将作为公司教材里的反面典型被无数次的在公司会议和员工培训中应用。

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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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厂镇交通管理养护廉政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养护工作,认真履行公路养护管理责任,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使其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交通投资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承诺的对象。木厂镇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所全体人员及相关村委会干部

第三条 廉政承诺的内容。根据《廉政准则》,结合承诺人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确定廉政承诺的内容。

第四条 承诺与公开。交通管理所成员通过一定的方式有针对性的作出廉政承诺;同时与签定《公路养护廉政保证书》,并通过一定方式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项目的领导及交通管理所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的主要内容:

1、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央和上级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3、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4、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放纵或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

5、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无法拒收的应在一个月内上交;

6、不违反规定报销任何个人应该支付的费用;

7、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8、违反承诺,愿意接受组织的调查处理;

9、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业务特点,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

第六条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业主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签订《道路交通管理养护廉政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不接受施工方吃请,不接受施工方邀请旅游或以外出考察等名义变相在施工方报销费用;

2、不接受施工方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无法拒收的应在一个月内上交;

3、不接受施工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

4、不向施工方报销任何由业主支付的费用;不借用、租用施工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

5、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亲友谋取非法利益;不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

6、不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7、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严格坚持质量标准,不以权谋私;

8、违反承诺,愿意接受组织的调查处理;

9、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业务特点,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

第七条项目业主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廉政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不请业主方人员吃喝玩乐;

2、不向业主方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无法拒收的应在一个月内上交;

3、不向业主人员行贿;

4、不邀请业主人员旅游或以外出考察等名义变相为业主报销费用;

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坚持质量标准,不偷工减料;

6、在工程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下,按《工程承包合同》及时支付,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7、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处罚);

8、结合项目建设和业务特点,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

第八条 项目业主与项目监理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廉政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收受承建单位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无法拒收的应在一个月内上交;

3、不从事与受监工程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向企业推荐建筑设备、产品、材料和构配件等;

4、不接受承建单位有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其他娱乐活动;

5、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出现违反承诺情况,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处罚);

6、结合项目建设和业务特点,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

第九条廉洁承诺的方式和步骤:

1、动员准备。进行廉政承诺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廉政承诺工作实施方案;

2、确定内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和中央、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和本人的工作职责、业务特点,确定廉政承诺内容;

3、签订《公路养护管理廉政保证书》、《公路养护廉政合同》,并通过一定方式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各单位要将签订的《公路养护管理廉政保证书》、《公路养护廉政合同》报送局备案。镇纪检监察室年底将对各单位廉政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

不落实或不认真落实廉政承诺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违反廉政承诺,构成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纪检监察组织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2012年2月12日起执行。

木厂镇道路交通管理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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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久F标项目部 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了做好工程施工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施工的正常运转,不断深化、不断完善反腐败工作,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廉政制度:

一、不应以工作性质接受施工队的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二、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三、项目部人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借工作之名接受施工队的礼金和宴请。

四、在工作中要秉公办事,不准弄虚作假。

五、项目部专设廉政举报箱并定期进行开箱检查。

对以上廉政制度,希望每位项目部人员认真自律、自洁,互相监督,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大胆进行检举揭发,对检举人项目部将给与奖励;违反制度的将给予处罚,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上报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西久F标项目部

2008年4月8日

西久F标项目部

廉政建设会议制度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了做好工程施工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工作,确保施工的正常运转,不断深化、不断完善反腐败工作,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廉政学习制度: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廉政教育工作会议和廉政学习以强化施工工作纪律,并将学习、教育、廉政合同自查情况记入台帐和会议记录。

1、廉政教育工作会议和廉政学习会议若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并实行签到制度。

2、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心得体会。

3、在学习过程中认真讨论,积极发言。

4、项目部将组织进行相关内容的测试。

5、积极发表廉政相关文章。

对以上廉政学习制度,希望每位项目部人员认真执行,在学习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

西久F标项目部

2008年4月8日

西久F标项目部

廉政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项目部、施工队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制定的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切实做到遵纪守法、遵规守约、廉政自律。

为进一步确保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使各项廉政制度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挥,同时严肃各级管理阶层的工作纪律,项目部制定了廉政回访、信访、来访、举报箱开箱制度,公开了廉政举报电话,若项目现场负责人存在“吃、拿、卡、要、报”等违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施工队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工程,一旦发现将取消承担工程承包资格,坚决清退出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项目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施工队进行吃、拿、卡、要及受贿行为;同样,施工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宴请、娱乐活动及行贿行为,若发现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清退出场。

项目部人员、施工队承包人不得串通一气,做出违反建设程序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一旦发现,坚决予以处罚并承担本应质量责任和经济责任。

希望每位项目部人员认真自律、自洁,互相监督,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大胆进行检举揭发,对检举人项目部将给与奖励;违反制度的将给予处罚,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上报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西久F标项目部

2008年4月15日

西久公路F标项目部

廉 政 建 设 工 作 简 报

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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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制度

廉政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自觉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廉政建设的决定,做到清正廉洁。

2、以《党章》、《准则》、《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副科级以上干部十不准规定》、《省物价局关于物价干部管价、定价、查价十不准规定》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严格要求自

己,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3、严禁以权谋私,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利用定价、检查等职权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不准以工作之便以低价或象征性付款购买商品物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物和好处费;在商品价格调整或收费标准调整过程中,不得泄露机密或趁机抢购商品;不准定人情价,发人情证,办人情案。

4、认真接受监督,自觉地同不廉洁的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推荐第10篇:廉政制度

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助理级干部。 第三条经公司党委统一安排,人力资源部、纪审室、党委工作部、工会负责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本人政治学习情况,业务学习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职工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干部年终考核进行,具体由公司党委确定。

第六条述职述廉前,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反馈给本人。本人还要针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述职述廉时一并进行说明。

第七条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基层单位为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公司机关各部门为所有人员。

第八条述职述廉后,参会的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要对述职述廉的领导人员进行民主评价。职工满意度达不到参会人员80%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达不到60%的或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

第九条述职述廉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并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纪审室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条案件检查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制度进行检查。

第四条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第五条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六条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七条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二)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三)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第八条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组织办理。

第九条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第十条初步核实可以采用本制度第二十四条中(一)、(二)、(三)、(四)、(五)、(七)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十一条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三)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第十二条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一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三章立案

第十三条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四条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一)各单位各部门助理级(含)至公司副总师级(含)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公司纪委研究后报请公司党委决定立案。

(二)科级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单位纪委研究后报请本单位党委决定立案,公司机关部室业务管理人员由公司纪委直接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直属总支(支部)提请公司纪委立案,公司纪委再委托该总支(支部)对违纪党员作进一步调查。

(三)普通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单位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直属总支(支部)提请公司纪委立案,公司纪委再委托该总支(支部)对违纪党员作进一步调查。

第十五条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十六条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十七条上级纪检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机关予以立案。

第十八条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半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 第四章调查

第十九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 第二十条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第二十一条调查开始时,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调查中,应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行政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有关行政组织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四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第二十五条调查取证要做到:

(一)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六条应认真鉴别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

第二十七条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第二十八条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被调查人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第二十九条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如调查组内部对错误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歧,经过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对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作适当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

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第三十条调查中,发现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应予追究。

第三十一条要保护办案人、检举人、证人。对上述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应予追究。

第三十二条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调查结束后,调查组要总结工作,并应协助发案单位党组织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十四条案件调查的时限一般为一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第五章移送审理 第三十五条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第三十六条移送审理时,应移送下列材料,并办交接手续: (一)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二)立案依据;

(三)调查报告和承办意见;(四)全部证据材料;

(五)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六)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七)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第三十七条案件经审理并报本级纪委会讨论后,应将调查报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以及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材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特殊情况下,由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前应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应予补证;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的,应补充调查。

第三十九条对公安、司法机关已处理的案件中所涉及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直接审理。如需进一步调查的,应由纪检机关办理立案手续。

第六章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第四十条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

(二)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

(三)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四)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第四十一条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二)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三)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机关有关负责人决定。

对办案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领导人员指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助理级(含)以上干部。

第三条报告人应如实报告以下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子女营建、买卖私房情况。

2、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请客、收礼等情况。

3、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

4、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旅游、学习、就业、定居等情况。

5、本人、配偶、子女经营个体工商业或承包、租赁经济实体情况。

6、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第四条以上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单位(部门)党组织。本人认为需事前请示的,可向所在单位(部门)党组织请示,并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报告要及时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五条领导人员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事后证实虚报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各单位各部门不认真落实此制度,要扣减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长期无视此制度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条本制度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民主生活会本人自查内容之一。

第七条本制度由神东煤炭分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领导人员收入申报制度

第一条为监督领导人员经济收入情况,促使其廉洁从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领导人员指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助理级(含)以上干部。

第三条申报人必须申报下列各项收入:

1、工资;

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

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中介等活动的劳务收入;

4、经营承包兑现收入;

5、其它收入。

第四条申报人每半年申报一次,分别在当年7月底和次年元月底申报每半年的收入。

第五条公司机关领导人员的收入申报由所在部门支部负责受理,各基层单位领导人员的收入申报由所在单位纪检部门负责受理,并及时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六条申报人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收入来源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各单位纪检组织、各部门党支部要督促申报人按时申报。 第八条本制度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民主生活会自查内容之一。

第九条本制度由神东煤炭分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礼品登记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廉洁意识,防止因收受礼品(礼金)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员工特别是助理级以上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业务人员,在国内外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价值在200元以上),必须登记上交。

第三条按上述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礼金的,返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并将礼品(礼金)及登记表一起交于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各单位视礼品(礼金)情况,按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录在册。

第四条收礼人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上交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组织强行收缴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条本制度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和民主生活会自查内容之一。

第六条本制度由神东煤炭分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制度

第一条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助理级以上干部都应建立廉政档案。 第二条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个人基本情况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个人收入申报情况,礼品(礼金)登记上交情况,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材料,述职述廉材料,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受奖惩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记录的材料等。

第三条各单位专兼职纪检人员、公司机关各部门党支部(指定专人)每年收集一次本单位本部门助理级以上领导人员的以上相关材料,并装入本人廉政档案。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保管。建档情况列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四条本制度由各级纪检组织督促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对象是:各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公司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党政一把手、人财物等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年初公司党委下发的《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标准及办法》或专门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规定的任务。

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程序:

(一)听取或审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从业规定汇报。班子的汇报,要以党委(总支、支部)的名义作出,由主要负责同志向考核组汇报。述职述廉应有全体职工或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

(二)查阅有关资料。包括领导班子传达贯彻公司有关会议精神和研究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记录、制发的有关文件等;领导班子正职在各种会议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讲话稿或记录、批办的案件和信访件;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实施责任追究情况;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情况;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和整改情况;每半年对所属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或考核情况。

(三)组织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要有全体职工或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

(四)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意见,了解领导班子及成员个人述职报告的真实程度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第六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大、效果明显,或个人廉洁自律特别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排名末位的,由上级党委或纪委主要负责人对该领导班子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领导成员本人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汇报公司党委研究后,对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领导成员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要予以免职。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告公司党委,并通报于各单位、各部门。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材料要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诫勉谈话提醒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这里所指领导人员为各单位各部门助理级以上人员。 第三条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醒: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的;

(二)不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用人失察失误的;

(五)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有违纪苗头的;

(七)工作作风不实,生活作风不正,在职工中形成不良反响的;

(八)年终干部考核同比排名末位的;

(九)新提任的助理级以上领导人员都要进行任职前的诫勉谈话;

(十)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第四条诫勉谈话提醒一般以个别进行为宜,对存在的普遍问题或领导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也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提醒的方式进行,对新提任的助理级以上领导人员要采取集体提醒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诫勉谈话提醒按照逐级负责和党政配合的原则进行,公司副总师(级)、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诫勉谈话提醒由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进行,也可由其委托其他领导进行。各单位各部门其他班子成员的诫勉谈话提醒由分管领导进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审计室、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参加。助理级干部由分管领导进行,也可由其委托诫勉谈话提醒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纪检监察审计室、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参加。对新提任的助理级以上领导人员进行任职前的诫勉谈话提醒由纪检监察审计室和人力资源部组织,纪委书记参加,必要时党委副书记或党委书记、总经理参加。 第六条对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要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审计室或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报被诫勉谈话提醒对象的分管领导批准。对新提任的助理级以上领导人员进行任职前的诫勉谈话提醒不实行审批程序,由纪检监察审计室和人力资源部直接组织进行。

第七条诫勉谈话提醒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第八条领导人员接受组织诫勉谈话时,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九条纪检监察审计室和人力资源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可延长诫勉期、同时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对于久拖不改的,要提请公司党委对其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条诫勉期一般为半年(新提任的助理级以上领导人员进行的任职前的诫勉谈话提醒除外)。在诫勉期间改正和表现好的,解除诫勉;对仍不能改正错误的,视情况延长诫勉期限,延长诫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第十一条领导人员在受诫勉期间,不得评先和提拔使用,新提任的助理级以上领导人员不进行任职前的诫勉谈话提醒,不能到新岗位任职。

第十二条领导人员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由纪检监察审计室留存。

第十三条有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人员进行的诫勉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据此制度加强对科级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审计室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审计室商人力资源部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一、为了提高干部素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使干部在党总支和群众的监督下,发挥出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促进设备管理中心的建设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民主评议干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纠正错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评议者热情、畅所欲言,被评议者诚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民主评议干部的范围为各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

四、民主评议干部由党总支每年开展两次,第一次于本年度七月份进行完毕,第二次在翌年元月份进行完毕。

五、评议干部的标准,依据干部的德、能、政、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以促进干部改进工作,提高素质,禁止打击报复、诬陷中伤。

六、民主评议干部在工会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中进行,采取分项打分和填写意见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经过思想动员,组织实施,集中整理,调查核实,反映整改等步骤,最后由党政联席会做出评议鉴定,归入个人档案。

第11篇:廉政制度

市文体局党风廉政工作制度汇编

廉政制度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长对局领导班子和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工作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经常进行分析,定期研究,针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

2、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带头廉洁自律。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执行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遵守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接受礼品登记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在职机关党员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不在企业或其他单位兼职取酬,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管好家属子女,不为其办企业经商提供便利条件;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有价证券和礼金;不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3、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要交书面发言。会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好充分准备;会中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针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整改,并在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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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通报情况,接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间要经常谈心,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加强团结,增强局领导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认真学习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组织、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对集体的决议,局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5、转变作风,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下基层调查研究时,要严格执行市委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树立求真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好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中的问题。

6、改进会风、文风。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组织会议注重实效、节俭,不搞形式主义。精简各类文件、材料。改进文风,力戒空话、套话,压缩各类文件、材料的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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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体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的工作原则

领导小组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坚持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领导小组工作制的内容

1、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主要议题是贯彻上级精神,部署下一步工作,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相应措施。

2、领导小组应做到年初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全年有专题工作总结报告,并报上级市委、市纪委。

3、领导小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制订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同时,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对目标责任书的执行及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领导小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纳入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群众学习并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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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领导小组要以适应形式听取有关方面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对意见、建议的研究、整改和落实。

市文体局党风廉政工作制度汇编

廉政谈话制度

1、为加强对干部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教育,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做到教育预防在前,真正从政治上关心、爱护和保护干部,制定本制度。

2、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廉政谈话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指派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

3、廉政谈话的类型

廉政谈话分为“任前廉政谈话”和“常规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是对新提拔或担任新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进行的谈话;常规廉政谈话是指对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进行的经常性教育谈话。

4、廉政谈话的内容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是向即将到任的干部介绍担任职务应遵守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并提出相应的要求;介绍该岗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要情况,指出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以及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听取和了解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设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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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廉政谈话主要是就中层和中层以上干部及其所负责的科室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谈话。帮助其分析问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研究对策。

5、廉政谈话的程序

(1)廉政谈话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指派的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时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参加。

(2)任前廉政谈话在新提拔或担任新职务的干部到任前进行。

(3)常规廉政谈话根据情况确定,不定期进行。 (4)要建立谈话档案。每次谈话后,要填写《市文体局廉政谈话登记表》。谈话情况由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6、注意事项

(1)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坚持原则。

(2)认真做好谈话准备。谈话前,要提前做出计划安排,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通知谈话对象。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工作承办科室及人员,应根据谈话类型的选择及谈话对象的不同,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制定的谈话方案要有针对性,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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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一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在特殊原因消除后7个工作日内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 党员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中旬日填写《市人事局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年度报告表》,集中报告一次上年度本细则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属于漏报的应当予以补报。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市委有关规定上报。

第七条 负责科室应认真审核报告人的报告。认为报告人所报情况不清楚、不完整、不符合规定要求或需要了解其他相关内容的,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应责成纠正;构成违纪的,按照职责权限,由相应机关处理。

第八条 对个人报告的内容应当保密。负责科室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内容,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必要时,党员干部应当在参加民主(组织)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第九条 党员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由负责科室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十条 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依照规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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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应按规定上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科级及以下干部根据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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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根据市委统一安排,每半年召开一次。

2、参加范围为:局副县级及副县级以上干部。

3、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参会人员根据市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自身在思想、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自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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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

1、职责、制度公开。明确、公开工作制度、规程、标准,方便干部群众监督。

2、财务公开。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日常开支实行分管主任、纪检组长、局长分级审批;报销凭证实行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局长“三支笔”会签。开支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集中性办公设备的购臵,要申请纳入政府统一采购。不能通过政府采购的,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按照研究意见规范办理。在半年财务公开时,一并公开采购情况。

3、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和调整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通过相应形式进行酝酿、讨论、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对干部的年度考核及奖惩等情况要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

4、勤政廉政公开。领导班子成员的勤政廉政情况,要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向领导班子进行汇报,接受班子成员的评议,然后向局机关全体同志公开。本局其他同志要结合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汇报自己的勤政廉政情况,接受评议。

5、其他内容的公开。干部离退休、工资调整、医疗养老 保险、住房公积金、捐款捐物、党费收缴等所有需要公开的事项,通过局办公室公告栏张榜或会议等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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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重大支出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未事先申报支出计划的,不予报销。

7、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经办人要及时报销,每项支出一般要在当月内报销。司机差旅费等经常性支出每月填报一次。除会议、接待、办公电话等批准的定期结算费用外,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对外赊账,违者所发生费用由经办人自理。

8、建立个人借款台帐。严禁个人因私借用公款。因公借款,须持相关文件或通知申明理由,经办公室主任初审后,由局长审批。借用现金应及时归还,一次一清,前帐不清,不准再借。借用支票的,自借出之日起十日内必须到局财务室归还结账。

9、办公室每季度向局长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二、机关物品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调剂、处臵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2)科室需要购臵办公设备,应先提出购臵计划,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审核同意。办公室按规定委托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任何人不得自行采购。

(3)办公室与资产使用科室共同负责政府采购资产的验收。资产购进后,由办公室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应明确资产的来源、价值、使用科室、资产处臵方式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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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市各县区到局联系或汇报工作的同志,可根据需要安排工作餐。兄弟市人事局来我市的同志,实行对口接待。相关科室向分管局长请示同意后,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安排接待地点。接待后,负责接待科室在餐费单据上写清事由并签字。

四、接待标准

1、工作接待实行定点接待,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2、食宿按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接待标准安排。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来宾单位自理。

3、严格执行规定的就餐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陪餐范围,不准上高档烟酒和饮料。

4、除特殊公务接待外,工作人员工作日一律不准饮酒,任何时候不得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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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1、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要本着保领导用车、保接待用车、保机关用车和先急后缓、统筹安排的原则,统一调配使用。

2、坚持有计划用车。凡外出公务用车,去县区应提前半天、去省内其它市应提前一天告知办公室,以便统一安排调度。省外公务一般不单独派车。

3、机关车辆实行定人定车驾驶,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车辆。

4、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由司机根据车况提出维修项目。小的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发出维修通知单,司机持维修通知单到指定厂家维修。车辆的大修,要报请局长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厂家维修。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先行登记的,可以先电话请示办理,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车辆要进行定期保养,做到不拖保、不漏保,保证良好的车况。

5、车辆实行油本定点加油。市内车辆加油,驾驶员需持办公室开具的加油单到指定油站加油。出差途中加油,由乘车人员证明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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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节假日、工作日下班后,除工作需要,一般不安排出车。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者,进行批评教育。因私自出车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由个人负责,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分。

7、机关车辆统一安装防盗报警装臵。

8、建立车辆台帐。记录车辆购臵、使用年限等相关资料,登记车辆使用、维护、维修等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二、驾驶员管理制度

1、要不断加强学习,自觉执行车辆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增强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维护机关形象。

2、严禁酒后开车和违章开车。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按规定停放车辆,夜间停放要办理好存放手续。凡因酒后开车、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和不按规定停放造成事故和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3、要按时出勤,不得擅离职守。无出车任务时,要在指定办公室待命,严禁串岗、脱岗。临时有事外出,要经办公室批准。

4、要精心维护车辆,定期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时安全“三检查”。要保持车辆内外整洁。

5、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内的,由责任人按规定赔偿。

6、因个人保管不当,将车用证件、部件、配臵物品、随车工具等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违章罚款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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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告知办结时间;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正的材料。

第六条

首办责任人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告知其承办科室及人员的详细情况,必要时应电话联系或亲自引领其前往,确保服务对象能够及时快捷地办理所办事宜。

第七条

服务对象所提出的问题和所申办的事项,不属我局工作职责范围的,首办责任人应当向其解释清楚并负责告知相应的办事机构。

第八条

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全部的工作职责、机构设臵及职责分工、主要业务流程、办事程序,了解全市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情况,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第九条

首办责任人在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

2、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和冷漠对待服务对象的;

3、能够当场办结而不予当场办结的;

4、多次反复退件或无故要求服务对象提供附加材料的;

5、由于过错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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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体局限时办结制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对有关工作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二、对无时限规定的,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7天,并严格执行。

三、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承诺时限办理的,要有充分理由,并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

四、机关工作人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严禁推诿拖拉。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如因个人或科室工作失职、失误、效率低下,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将严格按照工作差错追究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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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体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办事请求,应一次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依据、条件和注意事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按规定办理,并告知时限。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出具退件回执,并说明退件理由。

四、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或者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而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不出具回执的,一经查实,给予诫勉教育或者效能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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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体局公开承诺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桌醒目位臵摆放个人工作牌,方便管理和服务相对人。

二、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明确和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增强办事透明度。

四、对来访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请求或咨询,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五、办事热情,文明礼貌,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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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

1、人事部门的信访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人事编制政策,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处理服务对象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解决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2、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力求解决在所属地区和部门。对重要、亟待处理的信访问题,应及时报请领导研究处理。

3、严格保密制度。上级机关批转的信访案件,凡标有密级的,一律按保密法规办理。如有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

4、严格控制集体访。对因敏感问题引起的集体访,必须慎重对待。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界定性质,提出对策,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疏导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和当地党委政府部门通报情况。

5、对代表性人物反映的问题,主管领导要亲自阅信和接访,依据政策法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特殊情况,特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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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利益,不诬告和制造假证陷害他人,积极配合承办部门调查,如实提供线索和证据;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在调查处理期限内做到不重复信访、不越级信访;如对承办单位的查处结果不满意,继续信访的内容与行为不违背党章、制度、政策的规定。

第12篇: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全院各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学院干部实行廉政谈话的具体规定。

一、廉政谈话的原则

(一)教育为主,爱护干部;

(二)严格管理,严格要求;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廉政谈话的种类

(一)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即对所有新上任的中层以上干部在上岗前进行廉政教育谈话;

(二)干部廉洁自律谈话:即对干部任期内的工作和廉政情况进行提醒谈话;

(三)干部诫勉谈话:即对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履行职责、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行为,但又不够给予纪律处分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四)信访反映谈话:即对群众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责成被反映人作出说明或写出整改措施。

三、廉政谈话的内容要求

(一)干部任职廉政谈话。主要内容包括:

1、进行《廉政准则》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教育;

2、对该干部任职岗位的工作提出纪律要求;

3、明确该干部所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二)干部廉洁自律谈话。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本人任期内的工作、年度考核及廉政情况的汇报;

2、检查该干部的工作和遵守《廉政准则》,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反馈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工作建议;

4、对该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须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并明确要求。

(三)干部诫勉谈话。主要内容包括:

1、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向本人转达;

2、听取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严肃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诫勉,并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四)信访反映谈话。主要内容包括:

1、在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前提下,向被谈话人通报群众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2、听取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要求;

4、责成被反映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并就反映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廉政谈话的时间和程序

(一)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应安排在该干部正式任命以后、上岗工作以前进行;

(二)干部廉洁自律谈话,一般安排在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之后进行;

(三)干部诫勉谈话和信访反映谈话,必须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干部诫勉谈话程序:根据收集到的情况,经学院纪委和党委同意,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情况后,认为有必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向学院纪委提出申请并报党委审批,学院党委根据具体情况决

定是否进行诫勉谈话。

信访反映谈话程序:根据信访反映的情况,经学院纪委和党委同意,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情况后,认为有必要进行谈话的,向学院纪委提出申请并报党委审批,学院党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谈话。

五、谈话要求

(一)谈话应采取与当事人直接交谈的方式,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二)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

(三)

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或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情况。

(四)谈话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请被谈话人提供有关情况和书面材料。

六、谈话方式和责任人

(一)在对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时,也可将新上任的干部集中在一起谈话。

(二)对部门正职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和廉洁自律谈话,谈话人应是学院主管院领导和组织部门的干部;对副职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谈话人应为分管部门的院领导和部门的负责人。

(三)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认为须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信访谈话时,可向纪委提出建议,报党委审批同意后实施,谈话一般由纪委领导或主管领导主谈。

(四)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或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情况。

(五)廉政谈话须将谈话内容登记在《干部廉政谈话记录表》上,作为廉政档案归档,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保存、管理和使用,不装入干部个人档案。

七、本规定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廉政制度建设

廉政制度建设

一、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总支与各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加强监督,严格考核,认真落实。

三、严格执行上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制度。

四、加强对《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要认真、及时、如实填写有关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抵制各种腐败现象腐蚀的能力。

五、坚持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制度,发扬民主,广纳众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六、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实行“约法三章”。

七、严格执行中纪委、省纪委等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实行目标管理,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八、认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风廉政法规,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九、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决制止以公谋私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牢固树立水文系统的良好形象。

第14篇:廉政谈话制度

关于廉政教育谈话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领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谈话对象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谈话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第四条

每年年底,区委对全区各单位担任现职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递交廉政承诺书。

第五条

区纪委每年根据干部调整情况,组织新任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第六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教育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

(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

(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谈话的对象:

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

第八条

谈话的组织:

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

第九条

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五)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六)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无特殊需要不记录谈话内容。

(七)受领导委托、指定对有关谈话对象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十条

对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准打击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信访举报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读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保密的谈话内容。

第十一条

对其他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活动,由各级纪(工)委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15篇:G35廉政制度

G35济广高速王官屯枢纽立交至郓城互通立交段大修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部

G35济广高速王官屯枢纽立交至郓城互通立交段大修工程

第二合同段

廉 政 建 设 制 度

G35济广高速王官屯枢纽立交至郓城互通立交段大修工程

第二合同段项目部

二〇一三年六月

G35济广高速王官屯枢纽立交至郓城互通立交段大修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部

廉政建设制度 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实现建设项目“干部优秀、作风优良、工程优质、资金安全”的目标。认真贯彻省、交通厅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指示及要求,认真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廉政合同》,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部门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形成分级管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承诺书,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和任务的落实。认真执行学习宣传教育制度,落实学习宣传教育计划,抓好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要求,学习国家、省、交通厅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以规范性教育、先进事迹教育、案例警示教育为重点,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工作人员“识大体、顾大局、讲原则、守纪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积极营造反腐倡廉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廉政谈话制度》、《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

G35济广高速王官屯枢纽立交至郓城互通立交段大修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部

《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全面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廉政建设监督小组的作用,虚心听取社会和群众意见、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重要环节的监督,落实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无事故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定期对参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廉政合同》、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廉政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认真受理违反廉政规定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及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对较为严重的问题,及时报上级纪委监察室和有关部门协助查处,接受上级组织对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项目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材料齐全、记录完整、手续完备、及时归档备查。

G35大修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部

2013年6月

G35济广高速王官屯枢纽立交至郓城互通立交段大修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部

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

认真落实《廉政合同》和上级有关加强建设项目廉政工作的规定及要求,实行“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机制,推进廉政工作有效开展。监督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职责。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监督意识,增强接受监督、被别人监督和监督他人的思想,形成上下监督、相互监督,对个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组织负责、组织对个人负责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监督办法,推进监督办法有效实施。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在驻地门前设置公示牌,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定期开启举报箱(2 人开启),做好开箱和举报电话的记录工作,在日常相互监督中,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相互谈话、相互提醒,及时制止或由领导进行戒勉谈话。发现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应主动及时向组织反映,防止问题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坚持不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定期向业主、监理单位征求意见的制度,采取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及与业主、监理单位监督小组联系会议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对违规违纪的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坚持个人考核互评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监督效能,促进廉洁自律,坚持公示制度,凡涉及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问题,不定期予以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定期的对项目工作人员履行《廉政合同》、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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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实施监督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解决和处理反映的问题,严禁弄虚作假、捕风捉影和打击报复或不负责任的行为发生。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对上级组织转办的群众举报信件,及时查处,上报结果。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抓好监督办法的落实。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应做好举报、投诉信件的登记,对反映的问题,经研究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保护举报人,做好信件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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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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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廉政建设责任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要求、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交通厅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关廉政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2)廉政建设工作应在项目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项目经理对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领导对其管辖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其各自的行为负责;工程处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项目职工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全面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依据《廉政建设管理办法》、《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等制度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各项制度、办法的落实;

(4)每个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及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规范行为,遵纪守法。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制度;

(5)加强对建设项目重要环节的监督,落实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无事故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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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政建设管理职责,不重视廉政建设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失职论处,给予纪律处分 或组织处理;

(2)工作人员不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发生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3)凡违反国家、省和交通厅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廉政建设禁止性规定条款的,以违纪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写出检查,视认识错误的态度和整改情况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按照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其有关领导的责任;

(4)在建设项目的监管中,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国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以失职论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按照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对已发生违规违纪的问题,不报告、不制止、不教育、不处理的,或者有意隐瞒、弄虚作假,阻碍组织了解调查的,以失职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其改正;情节较重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实施要求

(1)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实施,由廉政建设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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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负责落实; (2)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接受上级组织和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

(3)责任追究中的第8.3.2.1、8.3.2.2 条,对违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核实,报上级纪委批准后执行。对组织处理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4)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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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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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工作检查考核办法

一、检查考核目的

落实公路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合同》等有关规定,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地完成建设任务,创建优质优廉工程,实现“五控二管”目标。

二、检查考核形式与时间安排

(1)在检查考核中,采取听、问、看、查的方法进行,即:听:听汇报,听情况反映;问:询问情况,提出汇报不清楚的问题;看:看记录、资料、材料;查:查看有关台帐、帐薄、手续及了解问题。严格标准,重看实效,检查考核后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意见。 (2)项目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本项目的廉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出自我评价。

(3)处纪检监察组抽调人员,每年对各项目的廉政工作情况检查考核不少于二次,第一次在6 月中旬进行;第二次在11月初进行。

三、检查组的组成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项目廉政工作检查考核,组长由处纪检监察组领导担任,成员由处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和各个被检查考核项目各推荐一名人员组成。

四、检查考核依据及标准

(1)根据公路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合同》等有关规定,落实廉政建设工作的自查考核和上级纪委监察室对其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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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考核采取百分考核制,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 个等次。凡发生贪污,贿赂,侵占、挪用、套取建设资金等严重违反《廉政合同》或工程建设中不负责任,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项目,对其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合格。

(3)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平时检查考核和交工验收的检查考核结果,存入项目廉政档案。竣工验收检查考核以交工检查考核验收为准,在交工验收后至竣工验收期间,如项目发生严重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经查实,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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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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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定期廉政考核制度

坚持“实事求是”和“从严要求”的原则,实行自查和组织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管理、加强监督,落实各项制度,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有效开展。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组织考核。每季度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廉政建设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

(1)个人自查考核:每个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度和要求,对个人所签订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内容,认真对照检查,撰写自查材料,并填写考核表中的自查项目;

(2)会议评议:召开全体大会或部门会议进行自评、互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做好记录。会议之后,负责人填写考核表中的各项互评分、互评等次和评议意见;

(3)监督小组审核意见:监督小组召开会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该同志的实际表现,在考核表中,对每个工作人员填写审核意见; (4)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意见: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结合该同志实际表现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及监督小组的审核意见,在考核表中,对每个工作人员填写组织意见;

(5)本人意见:经评议和组织填写审查、审核意见后与本人见面,填写本人意见并签字,考核表和自查书面材料一并由组织存查; (6)在一定的会议上通报季度考核情况,并做出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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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对项目部进行一次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

(1)检查考核前,在施工单位征求对项目部及其工作人员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廉政合同》和遵守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等情况的意见或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进行归纳、分类整理;

(2)廉政建设监督小组召开扩大会议,根据所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半年以来的工作实际,对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廉政工作检查考核评表,逐项考核打分,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填写评定等次,撰写自查小结;

(3)半年自查考核情况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对征求意见中所涉及到违规违纪的行为和问题,经查实,情节较轻的责其整改,给予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察室协助查处; (4)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对半年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考核表与自查小结存档备查。

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廉政合同》和遵守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检查考核工作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监督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并做好相关记录。在季度个人检查考核和项目部半年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属于自查自纠出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减轻或免于处分,责其整改;属于组织发现或群众举报并经核实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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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季度个人检查考核和项目部半年检查考核材料应及时归档存查。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个人奖惩、考核评定和项目部工作总结的依据,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考核工作,每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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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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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话制度

认真学习党、省纪委及厅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及要求,通过谈话,相互勉励、相互提醒、相互制止、相互促进,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规范从政行为,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推进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廉政谈话建立在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互相监督、上下监督的基础上,按照管理职责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行。项目领导每年至少同部门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可以随时进行: (1)项目领导同部门负责人谈话,也可以直接同任何工作人员谈话;(2)部门负责人同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谈话;

(3)提倡工作人员相互谈话或与领导进行谈话,实施民主监督; (4)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可直接同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任何工作人员谈话。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交通厅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关廉政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情况,重点是:

(1)履行《廉政合同》的情况;

(2)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省、交通厅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3)遵守项目部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和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及学习、思想、作风的情况;

(4)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和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5)坚持原则,反商业贿赂及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情况。

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两人个别谈话的方法,根据情况,谈话人也可多人参加。具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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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谈话,由谈话人与被谈话人两人进行交谈; (2)诫勉谈话,由领导与被谈话人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谈话; (3)谈话人应当做好谈话记录并签字,妥善保存,以备廉政工作检查考核时查验。

廉政谈话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谈话前,谈话人要提前告知被谈话人,并做好谈话准备。谈话中要有的放矢,既要肯定被谈话人的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努力的方向,进行勉励。谈话人如发现被谈话人有违规苗头性的问题,应严肃指出,进行批评教育、指导帮助,责其改正。被谈话人在谈话中要对自己遵守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和自律情况向谈话人汇报,勇于自我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接受谈话人的批评教育和指导帮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廉政谈话中,被谈话人主动谈清自己违反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属于自查自纠,建议在组织调查处理时,根据事实情节,可减轻、从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纳入季度个人考核项目中予以扣分,同时作为年度评优奖惩的依据。廉政谈话制度的贯彻落实,接受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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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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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月末30 日在项目会议室召开)。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二、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

项目部和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施工工区主要负责人;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

联席会议由派驻项目纪检监察组负责组织,会议由项目部领导主持。

四、联席会议的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学习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条规及先进典型事迹、案例警示教育材料等; (2)通报对各参建单位廉政建设工作的督查情况;

(3)各项目汇报本部开展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合同》的情况;汇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及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情况;汇报上季度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季度的工作计划;

(4)相互交流廉政建设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探讨新思路、新举措,制定相应对策;

(5)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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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义务监督员对各参建单位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五、联席会议的要求

(1)参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办理请假事宜,由项目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不参加会议; (2)对不重视联系会议或无故不参加会议的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单位廉政建设考核;

(3)各项目汇报工作时,不得口头汇报,必须有书面汇报材料或汇报提纲,以便汇总整理会议纪要;

(4)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言,各抒己见,相互交流,相互探讨,提出意见和建议;

(5)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严格联席会议考勤制度,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项目,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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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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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箱开箱制度

每月开启举报箱,开箱时间原则上定为每月15 日和30 日。开箱时必须有两人在场,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和项目部监督小组成员各一人参加开箱。开箱后,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据实做好开箱记录,两名开箱人同时签字。若发现重要违纪事件及线索,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察室报告,一般违纪事件线索先向项目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在组长的安排下,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和监督小组成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核实处理,再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上级纪委监察室。举报箱的钥匙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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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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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教育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要求、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廉政从业行为,为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学习宣传教育的内容

(1)学习宣传党、中纪委、省和交通厅的重要会议、指示及上级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2)学习国家、省、交通厅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和党纪政纪条规;

(3)学习《廉政准则》、《廉政合同》和项目部制定的廉政建设制度、办法;

(4)学习廉政建设工作典型经验和廉政建设先进人物事迹及案例警示教育材料;

(5)组织开展党的宗旨、优良传统、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月及社会主义荣辱观、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

三、学习宣传教育的方法

(1)采取每月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学习。集中学习时,参加学习人员要结合实际进行讨论发言; (2)适时组织工作人员观看廉政电教片、电视报道,举办廉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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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等,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设置学习园地,加强宣传教育。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学习内容,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并予刊登。学习园地内容定期更换; (4)设置警示栏,加强警示教育。刊载上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要求及案例警示教育材料等。警示教育内容定期更换;

(5)以媒体、内部简报等载体,宣传建设项目廉政工作的动态、做法和举措等;

(6)每半年组织学习测试一次,学习测试成绩纳入个人廉政建设考核。

四、学习宣传教育的要求

(1)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制定年度及半年学习宣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严格学习教育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须报请项目部领导批准同意,事后根据学习内容予以补学。学习考勤每半年公布一次,全年参加学习次数必须达到70%以上; (3)在集中学习讨论中,每位工作人员要积极发言,交流思想和体会,提高认识,制定改进措施,明确努力方向;

(4)对不重视学习或不遵守本学习宣传教育制度的人员,给予批评,并将学习成效纳入个人廉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5)学习的考勤、记录和学习心得、测试卷的收集、归卷由廉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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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领导小组负责。

五、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1)在上级党委、纪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方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和社会及群众的监督,履行职责,勤政廉政。

(2)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识大体、顾大局、讲原则、守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严格遵守《廉政合同》和中央、省、交通厅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

(4) 不得接受和索要施工队伍及其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物品)或其它好处;

(5)不得在施工队伍报销任何应由项目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得参加施工队伍及其个人安排的旅游、宴请、健身、娱乐活动和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个人要求;

(7)不得将个人或亲友购买的车辆、机械设备安排在本建设项目中从事营利活动;

(8)个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参与建设项目机械、设备、车辆、材料的购销及中介活动;

(9)不得在与建设项目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中兼职或参股,从中谋取报酬、好处费;

(10)不得隐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弄虚作假,降低检验标准,更改质量等级,发现隐患,不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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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得违反计量支付制度,擅自简化支付程序;

(12)不得在建设项目施工监、管中与他人串通作弊,损害国家或第三方利益的行为发生;

(13)不得参与赌博和在工作时间饮酒及违反规定驾驶车辆。 (14)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办理经管事宜,职责内的工作不推诿、不延误、不刁难对方,不吃、拿、卡、要。 (15)发现项目部工作人员或施工队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合同》或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问题的,应及时向项目部领导反映,履行监督职责。

(16)不从事工作以外的以营利为目的编制预算、标书、技术咨询等活动。

(17)不发生其它不遵守工作、生活纪律,损害项目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18)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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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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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在上级党委、纪委的领导下,认真抓好项目部的廉政建设工作,严格履行《廉政合同》,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指示、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管理,确保政令畅通。建设项目开工进场后,在1 个月内向上级纪委监察室上报项目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监督小组设置情况和成员分工情况、成员联系电话、驻地名称及工作安排计划。同时对监理、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和驻地名称及联系电话一并列表上报。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和项目部的工作计划安排,扎实有效的开展廉政工作。并于当年6 月15 日前和11 月15 日前,将项目部半年或全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写出书面工作总结上报上级纪委监察室。对于上级安排的专项工作,认真落实,及时报告。上级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反馈意见后,在1个月内向检查考核单位书面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凡发现参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严重违反《廉政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的;或者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其它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及时书面报告上级纪委监察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对上级批转的举报、投诉信件,及时组织查处,并按时上报结果。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对遇到疑难问题和急办事项、突发情况的,不回避、不推诿、不拖拉,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在请示、报告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有内容、有重点、有建议、有措施,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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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言之无物的行为发生。本制度在执行中,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凡违反上述条款,不按时请示、上报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或者从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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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

第16篇:廉政举报制度

廉政举报制度

一、原则

1、为了适应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要求,加强和推进我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以教育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督促广大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党的根本宗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重实际,务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不断推进我项目部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举报管理工作坚持以依靠广大员工、维护他们各方面合法利益和项目整体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坚持从严治党,依法办事,分级负责,统一管理,严格保密,接受监督的原则。

3、举报管理工作在项目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由项目部纪检监察部门专人受理;为了方便员工举报,在项目部院内设立一个“廉政建设举报箱”(书记室旁),并公布举报电话,电话为***********。

4、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相对独立。必要时,及时保持同上级纪检督察等有关领导机关和执法部门密切联系、合作,并接受他们的监督和指导。

二、受理

1、党风廉政举报受理的范围主要是: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党纪政纪)行为和事实以及经济、工作、生活等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2、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和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

3、实名或匿名举报均应受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地提供被举报人姓名和所要举报的事实证据,以便更好、更准的查处问题,也便于回复。

三、管理

1、所有举报材料,由项目部纪检监察部门专人统一受管,并及时做好报告工作。项目部各级领导、各部门职工个人接到的举报材料,应及时批转或移交院纪检监审处。

2、对接到的举报材料,经初步审查后认为举报的事实不清或不具备调查价值的,经项目部党委领导阅批后,暂存待查。

3、对所有的举报材料,逐件登记举报的主要内容和办理情况以及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按年度立卷归档。

4、举报材料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办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5、举报受理人员或接受材料人,如泄露举报人的情况或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将予以适当奖励。

四、处理

1、对于实名举报,举报办理部门专职人员在初步核查后,认为内容不清的,可以请举报人补充有关情况。

2、对所有举报材料,举报受理部门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对举报受理人或举报材料接收人,如举报内容与他们有关时,应主动回避,必要时可向上一级组织直接报告。

3、举报受理人员在举报情况调查核实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也不得进行字迹鉴定。

4、对举报材料中所反映的重大情况,举报受理人员在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经批准后,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5、对蓄意不实举报或诬告者,经调查核实后,将按国家和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请求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

*******************标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第17篇:小学廉政制度

杨庄乡中心幼儿园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推动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特制定学校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由学校校长组织实施。 第二条 被谈话人包括学校主任级领导和全体党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谈话:

1被家长举报的违纪问题,需要被举报人向组织说清楚的; 2被家反映的不正之风问题或苗头,组织认为需及时批评、教育或提醒注意的;

3被立案查处,批准停职检查的; 4有违纪行为,需给予纪律处分的; 5受到纪律处分,应进行跟踪教育的;

6受处分者对组织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

7所在班级或部门出现严重问题,属失职或负有重要责任的; 8领导干部用权不当,执行上级指示、决议、规章制度不严格,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表率作用不强的;

9对新提拔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超前规范的;

10考核、考察中,教职工意见较大的、民主测评赞成票不超过60%的。

第四条 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并做好记录。必要时,责成被

1 谈话人写出书面材料。

第五条 谈话要以《党章》、《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为依据,实事求是,以理服人。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弄清情况,明辩是非,不扣帽子,不以权压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开展严肃诚恳的批评教育,增强干部廉洁勤政的自觉性。

第六条 谈话前,谈话人要做好准备,熟悉有关情况;谈话要有针对性,突出重点,切中要害,防止避重就轻和轻描淡写走过场。

第七条 被谈话人要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对谈话人提出的问题要如实回答,对要求书写的材料要按期完成。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要正确对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八条 对涉及群众举报问题的谈话,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将举报人的姓名告知被谈话人。

第18篇: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制度

涧池乡中心小学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制度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维护学校稳定,推动学校发展,根据西教委发

【2010】2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一把手要模范地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讲大局,讲党性,讲正气,讲纪律,率领党政一班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上级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校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要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大事要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3.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带头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起好表率、楷模作用。

4.学校党政领导要坚持教育教学质量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以好的党风促进好的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

5.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6.自觉做到不该收的坚决不收,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坚决不去。坚决执行收费政策,收费手续齐全,财务制度公开严明。在基建、装修、采购物品时,坚持公开招标,严格手续。

7.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监督审计的监督。

8.学校行政领导每学期要向教代会代表进行工作述职,接受群众民主评议。

涧池乡中心小学

2010年9月

第19篇: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国资委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干部任职廉政谈话由旗纪委常委班子或班子成员与其谈话或由旗纪委常委班子或班子成员组织召开集体廉政谈话会。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由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或纪委(派出纪检组)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各镇、各部门党委

— 1 —

(党组)确定具体的时间。干部任职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用上岗后的2个月内进行。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谈话对象: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工作的副职。

谈话内容:

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及指示的情况;

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职廉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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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对象:换届选举后的各镇、嘎查村干部,新提任的部门负责人及机关中层干部。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中谈话形式进行,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谈话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

— 3 —

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6.新任职的干部如有需要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三)廉政警示谈话

谈话对象:

部门负责人、各镇、嘎查村、社区干部,在信访举报或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群众反映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

谈话内容:

根据群众的反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警示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分析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谈话中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要求谈话对象上交书面材料。

(四)廉政诫勉谈话

谈话对象:

部门负责人、各镇、嘎查村、社区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案件调查、信访初查、行政监察、安全检查、纠风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致给予纪律处分的;

2.在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从政状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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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的;

3.本部门、单位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普遍性问题的;

4.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5.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6.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臵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7.工作作风浮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8.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9.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谈话内容:

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严肃批评,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就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作出承诺。

纪委要对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的整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谈话要求落实不力或未整改落实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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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对干警及其他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以及中纪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从根本上保护干部的目的为出发点,将关口前移,以事前监督为主,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帮助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廉政谈话制度是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廉政建设、司法公正为主要内容,本着教育为先、预防未主的方针,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分工和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提醒、警示和告诫的一项监督制度。

第四条廉政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在一定范围内保密。

第五条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自觉接受教育、批评和监督,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强化司法为民意识。

第六条廉政谈话分为教育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廉政谈话:㈠职务晋升或者审判职务晋升时,要进行教育谈话;在廉政方面要肯定成绩,提出新的要求;㈡当事人反映强烈、有投诉举报信,或反映虽不强烈,但反映举报次数较多,经查属于作风问题的,要进行提醒谈话;㈢当事人反映、投诉举报,不论一次,还是多次,只要发现苗头性问题,证据尚不充分的,要进行警示谈话;㈣经初步核实,有轻微不廉洁行为尚不构成违纪的,进行诫勉谈话。

第八条廉政谈话的内容: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特别是政治纪律的情况;㈡ 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㈢贯彻执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遵守审判、执行、财经、人事纪律的情况;㈣ 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情况;㈤ 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和有关部门受理举报问题的情况;㈥主要领导指定要谈的情况;㈦ 其它需要教育、提醒和告诫的问题。

第九条廉政谈话的组织及分工:除诫勉谈话统一由纪检组组织实施外,其它谈话分级负责,分别进行。㈠对各庭、处、室、队的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视情况分别由主管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负责并组织实施;㈡ 对本庭室所属干部的廉政谈话在主管院长指导下,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加;㈢ 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时的谈话,由主管领导和政治处负责;㈣ 诫勉谈话统一由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实施;㈤ 需要院长谈话的,纪检监察部门经请示院长后酌定。

第十条廉政谈话的程序及规定:㈠纪检监察组根据信访情况与核实掌握的有关违纪线索,可以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谈话组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的,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并将谈话记录上交院监察室;㈡谈话组应当提前2—3天以适当的方式将谈话的时间、地点通知被谈话人;㈢ 进行廉政谈话时,不得少于2人;㈣ 需要被谈话人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说明(明示)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㈤被谈话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将采纳情况及时告知被谈话人;㈥谈话时要做好记录。记清时间、地点、谈话人和被谈话人的基本情况;㈦ 诫勉谈话的记录应存入被谈话人的廉政档案;其他谈话到纪检监察室统一备案备查,但不入廉政档案;㈧ 受领导委托、指定谈话的,事后要及时将谈话情况向授权领导如实报告。

第十一条对谈话人的要求:㈠ 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知被谈话人;㈡ 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㈢ 耐心倾听被谈话人的申辩,不强加于人;㈣ 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㈤ 不准向被谈话人泄露投诉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被谈话人不宜知道的其它材料给被谈话人阅看;㈥ 保护被谈话人的声誉,不得向外泄露谈话的内容;㈦ 对经过谈话已经澄清的问题,谈话人要明确告知被谈话人,使其放下包袱,消除顾虑,大胆工作。

第十二条对申辩的处理:对各种谈话中本人申辩的,要实事求是给予处理,一是要做好记录。二是要调查核实。申辩正确的,不够诫勉谈话的应撤销诫勉谈话并告知本人,其他应将申辩情况核实后再与本人说清。

第十三条被谈话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警示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批评或作组织处理;对经两次以上谈话仍没有明显改进的被谈话人,应及时采取适当的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局纪检监察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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