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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科研管理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14:01: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疆财经大学科研管理工作条例

(校办发〔2013〕5号)

为调动我校师生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管理,完善科研制度建设,实现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我校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情报资料人员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以科研促进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工作。

第二条 完善科研工作管理体制。建立科研工作校、院(部)二级管理模式。科研处组织、指导、协调全校科研工作,院(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建立科研工作考核制度,实行科研工作量化管理。科研工作量分为定额科研工作量和实际科研工作量。定额科研工作量是每年应完成的最低工作量,实际科研工作量是每年实际完成的科研成果折算成的有效工作量。实际与定额科研工作量正差额为超额科研工作量数,其负差额为未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数。各院(部)在编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定额或实际科研工作量总和构成该院(部) 定额或实际工作总量,以此作为考核个人与 院(部)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各教学、科研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的定额

一、教师科研工作量的定额为: 助 教:每学年应完成30学时讲 师:每学年应完成50学时副教授:每学年应完成60学时教 授:每学年应完成70学时

二、专职研究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定额为:实习研究员:每学年应完成150学时助理研究员:每学年应完成180学时副 研 究员:每学年应完成210学时研 究 员:每学年应完成240学时

三、院(部)、教研室主任既承担教学又承担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科研受到一定影响,建议在核算体系中:

各院(部)院长、主任(含主持工作副院长、副主任)科研减免 20学时/学年(总支书记、主持工作副书记参照执行);

院(部)副院长、副主任科研减免15学时/学年(副书记参照执行);教研室主任科研减免10学时/学年;教研室副主任科研减免5学时/学年。 第五条 加强科研成果的考核与管理。每学年应结合校内绩效津贴分配制度,加强对个人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对各院(部) 科研工作的考核以人均科研工作量为依据进行考核。

第六条 建立科研专项基金制度。学校从经费中拨款建立科研专项基金,用于鼓励和资助各类科研活动。

第七条 建立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制度。资助出版我校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学术研究前沿的专著,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

第八条 建立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制度。资助教师进行前期研究,成为申报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基金项目的“孵化器”。

第九条 建立优秀科研成果与科研专家推介宣传机制。以编制科研简报、成果要报等为载体,积极推动科研成果和科研专家的推介工作。

第十条 积极探索建立适应二级管理要求的科研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学院的科研主体作用,推进校、院两级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科研管理与服务效率,促进学校科研发展。科研处具体负责科研活动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及学科专业发展方向,组织编制全校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校具体情况,为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健全和完善各项科研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三、指导各院(部)做好校内外科研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科研工作会议,布置工作,检查各院(部)科研计划的实施情况。

四、组织并指导我校各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建设工作。

五、实行各级各类课题的全过程管理,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检查督促科研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并负责各级各类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管好用好科研经费。

六、积极开展经世大讲堂、博导论坛、专家论坛、企业家论坛、厅长论坛等学术报告活动,建立学术活动报告制度,积极协调各部门组织全校性的学术活动,加强校内外学术交流,推动科研信息沟通工作。

七、负责组织科研成果的认定、认真做好科研成果和科研资料的归档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科研统计工作和科研工作量的审核工作。

八、每两年组织一次全校学术节活动,总结部署学校科研工作,对各院(部)科研工作进行考评,开展校级优秀科研评奖等系列工作。

九、负责组织国家、省(部)级等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申报工作。

十、负责办理学校委派的其他科研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各院(部)的科研工作在科研处的指导下,实行院 (部)领导负责制。各院(部)可根据自身的条件、研究方向和专业特长开展科研活动,承接科研任务,合理安排教学和科研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学校总体部署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结合本院(部) 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科研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终进行科研工作总结。

二、根据学校科研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院(部)科研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科研档案管理,认真做好科研统计汇总工作。

三、学院(部)实行课题两级申报论证制度,在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申报期间,各院(部)应积极组织教师学习研究申报文件,确定研究选题,组建研究团队。研究团队应充分论证申报材料,在此基础上,学院(部)应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深入论证,以提高申报质量。

四、院(部)对本院(部)所承担课题的进展情况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并做好与科研处的沟通和协调。

五、深入实际,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合作,立足解决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积极开展横向课题的研究。

六、紧紧围绕学科建设,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校内外学术交流,定期举办院(部)内学术研讨会、校内学术报告和各类学术讲座,努力提高学术活动的层次与质量。

七、积极协助科研处做好本科生和研究生优秀论文的评奖活动。

八、组织教师以课题形式进行研究活动,积极撰写学术论文,鼓励多出精品,努力在重要报刊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撰写高质量的咨政报告,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

第十二条 为保证本条例的顺利实施,根据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新疆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新疆财经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新疆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新疆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新疆财经大学学术论文认定办法》、《新疆财经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新疆财经大学科研评奖办法》、《新疆财经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本规范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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