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普通话的制度和要求
学校是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的基础阵地,做好学校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说好普通话,提高语言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对于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意义。
学校把推广普及普通话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教育到德育、体育、美育、智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努力做到“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具体要求为: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法律意识。
2.严格执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制度,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做到应测试教师95%以上参加培训和测试,90%以上测试达标。
普通话不达标的,限期提高普通话水平,仍未达标的将视为不合格教师。 3.把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
语文教师在教学中不仅要使用普通话,还要准确使用汉语拼音,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把普通话作为我校的校园语言,即全体教职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内部交往和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5.学生学好汉语拼音,能利用汉语拼音识字、学习普通话。
6.学校成立推广普及普通话领导小组,指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分管,由德育处、少先队、教导处负责具体落实。
2014年5月23日
《普及普通话的制度和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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